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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进阶罡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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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夏接过火火手中的杯子,随即轻轻一摇晃,原本空空如也的杯子便又是满了。

乳白的的地乳好似牛奶,雪白的颜色,散发出淡淡的芬芳。

这是世界树的那个灵池所诞生的物质,原本的吞噬者精粹,如今成为了地乳。

在世界树吞噬下吞天王尸骸后,多年时间的消化,无量的地质精华被世界树收为己有,才诞生了这样的天材地宝。

地乳,顾名思义,地质精华所汇聚的宝物,哪怕就是巨天世界,也非得上好的风水宝地才有可能出产。

机缘巧合之下,加上数百万年的精粹汇聚,才会自然诞生,而且或许数万年都不会出产多少。

中正平和的地乳,用以修炼,不仅几乎没有杂质可以快速吸收,更不会造成修为的虚浮留下后患。

哪怕是一些大型宗门,运气好寻到一个地乳池,那也会当作宝贝一样看待,专门培养宗门的天才。

而今,庄夏却有了一个专有的地乳池,这样的好机缘可是少有的。

火火接过杯子,小口小口的喝着地乳,甘甜的味道伴随着庄夏的关怀暖入心中。

随即,两人开始吃起午饭来,粗茶淡饭却是两人的温馨。

这个小小的石屋,是他们亲手造就的,每一块石头,都是庄夏开凿劈就,随后做成了他们这小小的家。

而家中的家具,是两人商量了不少时间才决定的款式,仿佛,这个小小的家他们会住下一生。

玄武部落的族人们很是新奇地看着两个孩子捣鼓,还以为他们在玩过家家。

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两个孩子还真的造了一个小房子,甚至连家具什么的都一应俱全,像模像样的。

难道他们两真的如火火天天喊着“夫君”一样,两个小娃娃已经拜堂成亲了?

开什么玩笑!

不过让他们惊讶的是,庄夏居然没有开口否认,这就说明他承认了。

这个大新闻可是将他们雷的不轻,观玄武部落上千年历史,这也是从未有过的事情呐。

两个不到两岁的孩子,没有长辈在场的情况下,就这么私定终身了?

是不是他们太老了,已经不懂爱情了?

就这么,在他们见鬼了的表情中,两个孩子就这么生活了下来,而已住就是四年。

漫长的时间过去,庄夏和火火的小日子过的有条有理,如胶似漆的的模样,那恩爱秀的,让那些老夫老妻都羡慕不已。

他们也真的相信了,两个孩子不是过家家的玩闹。

青梅竹马,从小玩到大的感情,恐怕也比不上庄夏和火火那形影不离朝夕相处的小夫妻吧?

“火火,今天我就打算进阶罡气境界了,磨了这么多年,也该到下一步了。”庄夏开口言道。

四年的时光匆匆而逝,早在一年前,他就接近二十万巨力了,可又硬生生磨了一年,达到一个极限。

如今除了大巫血脉的增长能给他带来力量,肉身境的他,已经走到尽头了。

“夫君,火火也快了。”火火哪怕天天晒晒太阳,修为也轻轻松松的追在庄夏的后面,稍微花点时间,竟然也到二十万巨力了。

只能说,火火传自父母的天赋太高,极强的血脉之力,让她走的很快很稳。

这就是神女的天赋,只要付出努力,火火早晚会进入神级领域的。

虽然庄夏如今胜过她,那也是花费了不知几倍的努力才做到的,更有着自己的机缘,否则,想要和火火并肩甚至超越,那真是痴心妄想。

当然,照火火的说法,她的天赋在神灵子嗣中,那也是最强的一列,谁让她爹娘那么牛呢。

有时候不得不承认,投胎真是一门技术活,家门好,绝对让你少奋斗几万年。

下午,练武场上,庄夏盘坐着,安静而祥和。

不多时,他调理好状态,整个人处于巅峰,随即浑身的气血蓬勃而起,心跳声如同擂鼓,血液奔腾不已。

如此状态下,血肉之中的精气一丝丝的溢出,旋即汇聚至丹田,凝聚成为雾状。

身体中抽取而出的精气越来越多,雾状的精气不断被挤压浓缩,直到庄夏的丹田被填满了。

庄夏的肉身,经过一番的练气,自身体中提取了不少的精气,如今盘踞在丹田。

这算是初步踏入罡气境界,接下来他还要不断练气,使得自身的雾状精气越来越多,积蓄足够的力量打通全身经脉。

练气需要花费时间,因为身体的精气,只有在身体处于巅峰状态才能提取而出最精粹的精气,而打通经脉也需要不少时间,到了那时,罡气境界也算走完一半了。

这样的精气,或许称为元气更为合适,身体的精华本元。只要打通经脉,便能在运气中自动增长元气。

元气能够反补肉身,以元气蕴养、淬炼肉身,使得肉身再次进步。

而当元气沉淀到一定程度,便可以再度压缩,化为罡气,其凝炼程度远胜元气十倍。

如此,肉身与罡气共同进步,相辅相成,推进之中再次达到一个极限,之后就可以考虑进阶周天境界的事了。

庄夏的肉身何其坚固,一身的气血胜过一般的罡气境界圆满,提取元气的速度迅猛,短短时间便蓄满的整个丹田。

这样的进度,堪比一些初入罡气境界月余的人了,而元气精粹程度更胜数倍。

但这时,庄夏的肉身也开始跌落巅峰,渐渐虚弱了下来,需要修养和进食,才能再次练气。

否则,强行提取肉身的精气而获取元气,那是涸泽而渔的行为,失了根本。

回到家里,疲惫的庄夏喝了杯地乳压了压惊,随即大量的能量涌入身体,略有干涸的肉身快速补充着流失的精气。

不多时,庄夏便回到了巅峰,只是他没有再修炼,静待地乳的精华沉淀为自身所有,避免其直接混杂进入丹田。

没有自身烙印的天地精气,想要自由使用,挥使如臂,那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的东西只能算是存放在体内。

什么叫自己的东西?被自己吸收的,并能为我所用才叫自己的东西,元气提取自肉身,有着自身的烙印,这就是自己的。

因此,哪怕庄夏不缺能量,肉身也需要时间沉淀下足够的精气,从而提取出元气。

火火最近在和红桂阿姨学习女红,因为她抱怨自己的手艺太差了,缝制出来的衣服不够好看。

庄夏的大部分衣服都是火火缝制的,还有部分是红桂阿姨所送,相比较一下,差距很是明显。

下定决心的她才会和红桂阿姨学习,以待自己能做出更好看更合身的衣服。

“庄夏,走了,我们该出门了。”姬天鹏前来招呼他。

姬天鹏如今已经二十岁了,去年跨入了罡气境界,以四万斤力气进阶,也算不错了。

原本他的修行速度是没这么快的,不过姒顶天从潜龙城带回了不少蕴灵丹,可以补充肉身境修士的消耗,快速推进修行的速度。

这本来很大一部分是备给庄夏的,但自然是用不上,也就匀给了别的少年。

而且,庄夏更在水源中不时添加灵液,也会偶尔分给一些孩子几个小天寿果,他们的修行速度自然是足够快了。

这些,也算是庄夏给玄武部落的回馈吧。

庄夏自房中走出,姬天鹏很是好奇的发现,竟然没看见庄夏的小媳妇儿。

玄武部落的这一对小夫妻,那可是出了名的,平日里都形影不离。

“看什么看,走了!”庄夏一招手,两人随即离去。

既然已经独立,作为家里的“男人”,庄夏自然需要狩猎,承担家庭的负担。

至于他的实力,那是毋庸置疑的,自那次蚁群入侵之战便已经证明。

跟随着狩猎队穿越了城门,庄夏同他们一起出发了,不多时便步入了丛林。

蛮荒丛林生灵众多,不乏巨兽猛禽,也有着诡异的昆虫植物,但只有面对这蛮荒的严峻考验,人族才能活下来。

大树参天,玄武部落的狩猎队在草丛中穿行着,寻找着自己的猎物。

半个小时过去,他们狩猎到不少小东西,本欲继续狩猎,可当看到一个蜂窝时,他们站住了。

满天飞舞的蜜蜂庄夏看的都头大,似乎,这些人还真打算捅了这个蜂窝。

他很是无奈,这些大人怎么这么调皮呢,蜂窝可不是那么好捅的。

无数一人大小的蜜蜂,要是被它们围住了,少不了被蛰几口,那酸爽,搞不好命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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