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碎了的头盖骨
周围离得近的人也很意外,发出惊呼声,但稍远些的客人什么也没看到,仍然在起哄。冯总非常惊讶,过去把罗丽拽到身后,我随手操起身后的椅子,但牛风却没有继续攻击,而是收回电吉它继续朝门口方向走。我看到他嘴里似乎在嘟哝着什么,当然完全听不清。
牛风走出几米,有两三个女孩站在旁边的桌中鼓掌,牛风横着抡起吉它,猛地打在其中一个女孩脸上,那女孩被打得趴在桌上,一动也不动了。另外两个女孩吓得完全呆住,牛风见吉它还没断,就又举起来朝桌上那女孩的脑袋砸去,他身后有名男子可能是见状不对,迅速伸手推了牛风身体一把。牛风的吉它砸在桌上,就打在那女孩的头部旁边,酒杯和酒瓶碎裂,酒水四溅,这回吉它彻底断了。
“啊,啊!”牛风手里举着只剩下长柄的吉它,张嘴大叫。几名酒吧保安连忙过去,有从后面抱的,有抢夺吉它的,有单臂勒牛风脖子的,总算把他控制住。酒吧大乱,很多客人往外跑,我和冯总护着罗丽,我俩多了个心眼,这种情况不能往门口跑,却折回身跳到舞台上。
那三位乐手呆呆地看着这场面,就像被人施了定身法,一动也不动。酒吧的门不算宽,能清楚地看到很多人摔倒,后面的人再挤过去,有人惨叫有人哭泣,也有人不停地骂着。等警察来的时候,大多数人群已经逃出酒吧,只有少数被挤伤和踩伤的留下,坐在地上哼哼和哭。警察把牛风等四人都带走了,酒吧老板和几名保安也跟着上了警车,我胳膊很疼,但并没感觉骨头有问题,警察简单问话之后让我们尽快回家。
冯总怕我骨折,连夜带我来到附近的医院,拍了X光片发现确实没有什么事,罗丽眼泪都下来了,一个劲地说对不起我。我勉强挤出笑容:“有啥对不起的,你的脑袋怎么也比我胳膊重要啊!”她哭得更厉害。
涂了点擦伤药,从医院出来回到佛牌店已经是凌晨,冯总安慰我俩之后离开,这晚上我和罗丽都在失眠,俩人隔着隔板聊到天亮。第二天新闻就上网了,标题是“北京牛哄哄乐队主唱牛逼先生酒吧演出发疯,用电吉它砸伤客人被捕”。而被牛风用电吉它砸昏的那名女孩在医院检查是中度脑震荡,好像还有什么脑疝气,现在还在救治。两大门户网站的编辑采访了当地派出所,警方初步怀疑,这个乐队组合极有可能经常吸毒,尤其是在演出前吸食,以让自己达到一种极其投入和亢奋的表演状态,长期下去造成精神混乱,但具体结果还在调查当中。
“故意伤害,吸毒,光凭这两条,也够牛风蹲几年牢的吧?”罗丽问。我摇摇头,说没那么严重,要看那女孩最终的病历来定罪,如果伤情不重,牛风又愿意出钱进行民事赔偿的话,可能会免于起诉,吸毒这事顶多进戒毒所。
罗丽担忧地说:“要是牛风没多久就出来,会不会找你的麻烦?”她说的不是找佛牌店的麻烦,而是找我麻烦,说明还是很关心我的。我苦笑,说该来的早晚会来,不过,这家伙心里怎么想的谁也不知道,也许他把这事归结为自己的吸毒行为呢。
晚上,我又有些失眠,不知道牛风到底是怎么处理的,是拘留还是判刑,还是进戒毒所。想打听一下有关牛风的消息,但又苦于不认识人。忽然想起之前那个什么“狂人酒吧”,以前牛风每天都在那里驻唱,酒吧老板应该知道些什么。过了五六天,我晚上来到三里屯的这家“狂人酒吧”,在吧台说找老板,服务生说老板去广东办事,我就跟他说了牛哄哄乐队的事,问他是否知道内情。
服务生说:“哦,你说牛风吧,进去了!”我大惊,连忙问进哪去了,戒毒所还是拘留所还是监狱。服务生告诉我,那被牛风用电吉它砸昏的女孩从中度脑震荡变成重度,现在还在医院躺着,跟植物人差不多。牛风涉嫌故意伤害,已经被提起公诉,现在应该是押在公安局的看守所,等法院宣判呢。
我万没想到居然是这个结果,自己都不知道怎么离开的酒吧。回佛牌店更睡不着了,牛风这要是被判个两三年,早晚还得出来,不过,那时不知道佛牌店还在不在,也许生意越来越红火,反正我是不可能永远在店里当经理,到时候早走了,冯总也不太可能找我的账。这么想着,我心里稍微平静了些。
对于这桩生意,我心里还是有些矛盾。按理说,把邪牌卖给牛风这类人,应该能猜出早晚得出事。性格决定命运,他根本不可能像普通客户那样老老实实供奉,非出妖娥子不可。那以后要是有类似的生意,我到底做是不做?
那天冯总来店里看账,说了牛风的事,他也有些摇头:“这种客户就比较麻烦,等他真从戒毒所出来,非来店里闹事不可,到时候你一定给我打电话,我来想办法摆平。”我心里有些不好意思,这桩生意赚了两千,我分给店里六百,自己净赚一千四,出事还得冯总想办法搞定。于是我主动提出,今后凡是到店里来找我,最后促成的生意,利润我俩和店里五五分。冯总起初不同意,但在我的坚持下也就首肯了。
冯总说:“你给我的那几盒名片,我这几天跟朋友和客户去KTV都用光了,有的直接给小姐们,有的是给了领班或者大堂经理,让他们派发,你就等消息吧,到时候看反馈如何,也做个记录。”我连连点头。
晚上关了店门,我和罗丽打扫卫生,弯腰的时候,我脖子上的那两个项链就有些碍事,于是我拿下来放在柜台上。罗丽休息时过去看,问这俩都是什么,有个是崇迪佛牌知道,另一个怎么像唇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