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替身就要替个彻底
果然大巫笑出了声,云歌也跟着抿了抿嘴,风歌也笑了,不过却是嘲笑。
唐芭为了增加效果再次重复道:“尊敬的大巫,真的是白日。我在水边醒过来的时候就什么都不记得了,还是阿达找到了我把我带回的希夏。”
“你倒还记得你阿姆和阿达。”恰布大巫嘴角的笑意还没收,眼角却已经恢复了常态。
“不认识的,但是我觉得阿姆和阿达很好,他们对我也好,我也相信他们真的是我阿姆和阿达。”
唐芭不知道恰布知道她多少事,她也不敢贸然说谎,最后只能用什么都不记得来掩盖真相。
“忘了好,忘了好。”恰布大巫连续说了两遍,“既然都忘了,那你以后也别叫唐芭了,就叫岚歌吧!”
此话一出,唐芭直接怔住了,这替身可真是替的够彻底的,虽说岚歌是她的阿姆,可她对岚歌一点感觉都没有,也就是个熟悉的陌生人而已。
“你知道你的房舍之前是谁的?”恰布大巫笑眯眯的问。
唐芭摇了摇头。
恰布大巫继续问道:“那你知道你身上的巫袍是谁的么?”
唐芭心中顿时了然,但还是摇了摇头。
“都是你的。”恰布大巫一句双关道,“既然你就是岚歌,那我就给你讲讲你忘记的事情。”
恰布大巫挥退了巫徒,自己踱步到窗口旁望着远处的海岸线出神,好一会儿才幽幽地开口:“1047巫祭223日,我就在石崖下的海滩上发现了你……”
那个时候恰布刚胜任狄威斯大巫不久,为了能更快的熟悉环境,恰布会把每一处都走一遍。
巫塔的后方是神侍们居住的矮房,而矮房之后就是悬崖。悬崖下方有一小块浅滩,恰布就是在浅滩处发现了年仅三岁的岚歌。
恰布原本以为这个幼儿已经死了,没想到竟然生龙活虎。恰布觉得新鲜就抱回了巫塔并亲手把孩子养大。
岚歌非常聪慧,什么东西一学就会,人也灵巧懂事,恰布也越来越喜欢这个孩子。
在岚歌八岁的时候,恰布带着岚歌前往巫殿,路途中却突遇危险差点送命,在关键时刻竟然是岚歌救了他。
从此以后恰布正式任岚歌为巫徒,为了更能体现岚歌的功绩才设立的首席巫徒这个职位。
可在1058巫祭时,岚歌因听信谗言说大巫要杀她,这才有了岚歌逃离巫塔一事。
恰布当时非常生气却也担心岚歌的安危派人去寻找,没想到这一找就找了16个巫祭。突然有一日接到卬佣送来的消息说岚歌在希夏,恰布立即派人去寻找没想到人是找到了却没带回巫塔,而当时派出去找人的仕也一个都没回来。
恰布一直都没放弃寻找岚歌,总是在得到消息后派人去找时又被岚歌逃走了。
1079巫祭时恰布得知岚歌有了孩子非常高兴,下定决心要把岚歌和其孩子海拉带回巫塔解除多年的误会。直到1089巫祭时岚歌终于回到了巫塔,可回来的不是活人而是一罐骨灰,而其孩子却失踪了。
“……你是天神赐给我的,不管你跑到哪都会回到我身边。”话音下落,恰布如漩涡般的目光死死的锁在了唐芭脸上。
唐芭神经紧绷,手也不自觉的附在巫袍下的角匕处。自从两个巫徒出去之后,她心中的慌乱就没停过,而这时乱蹦的心脏已经快要破口而出了。
恰布要杀她!
更准确的说,恰布确实是要杀死岚歌的!
通过恰布的讲述,唐芭也确定了自己的异能是遗传自岚歌,不然一个八岁的孩子怎么能救出身陷险境的恰布!
可让唐芭不解的是岚歌的能力不应该是很好的助益么,为什么恰布非要杀了岚歌不可?既然岚歌已经在三个巫祭前死了,为什么恰布还要祭品?
唐芭脑中一跳,恰布真的就是为了找她!
岚歌是因为异能而惨遭杀身之祸,难道恰布知道她也有第六感的能力!?
唐芭快速回忆着自己是否流露出迹象,然而并没有。在这个世上唯一知道的人就只有堪嘎,唐芭坚信堪嘎绝不会为了任何利益而出卖自己。
可恰布为什么如此执着的追杀岚歌,甚至连不确定是否有异能的海拉都不放过?
唐芭深觉这里面还有她不得而知的内幕!
***
之后的几日,唐芭每个上午都会去恰布的书房……上课!
每次在进到那间散发着腐味的书房时,唐芭都要做好一会儿的心理建设。
她,唐芭,失忆了,又在部落生活了三年,该知道什么不该知道什么都要把握好一个分寸。
恰布不比部落的人,又是一对一授课,她的每一个神情每一个动作都会直入恰布的眼,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来猜疑,不论是身怀异能还是来自异界的身份,都会引来杀身之祸。
唐芭一边坦然应对一边暗自警惕。虽然她没再感受到恰布的杀意,可胸口处却也一直没平静过。如果忽略掉本能带给她的真实反映,恰布可真称得上是个和蔼且有耐心的……教授。
唐芭其实是非常愿意学习这个世界的知识的,可以说是如饥似渴。
这里有明确的纪年法,也有计时法。虽然与前世有所不同原理却是差不太多。
一个巫祭有427日,没有月份之说只用天数来计算;
一日被分为28节,唐芭的理解就是一天有28个小时,因为每个地域白日和黑日的时间都不一样,所以部落中没有明确的计时法;
在季节变化上除了白寒和暖水,还有火日和黄日,狄威斯城所处的地理位置就没有白寒和黄日这两个季节。
除了时间计算外,唐芭也知道了这个世界到底有多大!
这里共有三个大陆两个群岛,外加白海和垩荒之地。
按照唐芭的理解,白海就在北极,海面常年被冰封,海底还潜伏着各种各样的大型海兽,因为危险很少有人去过;而垩荒之地就是南极了,环境异常恶劣,从无人敢踏足,据说那里的雪就没停过,风可以直接将人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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