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杀尽无情人
两个女人忘我的盯着逸浩,可惜她们却是盼来了逸浩愤怒的将要喷火的眼睛,桌子顷刻碎裂!四支带有菱角的木棍直接穿过了两个女人的脚掌,将其死死的钉在了地上,凄厉的尖叫好似鬼嚎,逸浩对于必死的人毫不留情,最专注与一招毙命,可是,逸浩愤怒了,真正的愤怒了,木棍穿透手掌将四个手钉在了一起,就这样,逸浩抱着诺言走了出去任凭那凄厉的叫声在地下室回荡。 此时,女儿城已经乱成一团,因为,君子城的兵已经开始撞城门了。 逸浩就这样旁诺无人的走着,与周围乱糟糟的情况极为不符。 樱花浪漫的季节,粉色,白色,落英缤纷,可是发生的情况却是毫无浪漫可言。 “步生花。” 逸浩踏空而上,走过了高嵩的城墙,就在逸浩准备寻找交通工具进行下一步行动时,身后传来一声爆喝“几个月便毁掉两座城,你以为你走的了吗?” 逸浩回过头,只见城墙之上,一一女傲然屹立,风扬起花瓣,红色的衣衫随风摇曳,衬托着身后白发更加的苍白,白色的面具中,冰冷的声音发出淡淡的狠意。 “他们自甘腐朽,两座城的灭亡已经是必然,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正常的反应,于是,这场战争,与我无关。” 女人一抖利剑没有丝毫废话,一跃而下!剑如影成幻,形成的气场竟令女人在空中悬浮!坠落的速度顿时变慢,但给人感觉却是身至一张剑网之中! “落樱剑法!她是老祖宗。”诺言指出了对方的身份与使用的剑法,可是逸浩连那种剑法的名字都没有听过,果敢的出剑,荡出朵朵虚影。 两剑相接,击出清脆的声响,逸浩在下,一边后退一边扬剑,而女人在上,一边飘一边借着剑锋是的力向上“飞”。 女人舞剑,其弱点便是体力,可是这一种浮在敌人头上的砍法却是大大的消耗着对手的体力,逸浩意识到不能再缠斗了,“升燕斩” 逸浩看准时机脚下发力,惊险的与对手的剑身相错,目标直击对手的胸口! 出于本能,女人立刻回撤,两人同时落地,“平沙起燕!” 逸浩待站稳后便直接举剑刺来,脚下步法之精妙,给人以飞过去的错觉,但脚下的微尘,却是证明了逸浩是奔过去的! 然而女人却是直接跃起,意欲避开逸浩的锋芒,然而逸浩却是轻轻一笑,迅速的蹲下,划出了一记三百六十度的扫膛腿,平息了一路冲来的惯性,而女人已然跃到了逸浩的头顶! “落樱式!” “升燕连斩!” 铮——! 两人一触及分,手腕生疼的逸浩咬着牙抬起了头,而女人的剑已经平稳的举在逸浩的额前。 “我输了。”女人淡淡道。 逸浩的剑锋劈出的剑气裂开了女人的面具,面具掉落,露出了面具下苍老的面容。 逸浩彻彻底底的震惊了,与他缠斗的,竟是一位目测八十好几的老妇人。 “不,是我输了。”逸浩闭上了眼睛,一种欺负老儒的羞耻感袭上心头,然而最后还被人家用剑指着。 然而老妇人却是收回了剑,抛下一句“后生可畏”便头也不回的离开,此举便是默许了逸浩可以离开了。 逸浩不做任何停留,立刻牵着诺言的手去往事先准备好的马车所在地。 坐在城墙上吹风的老妇人目送着两人渐渐远去,转过身,却发现老头子正站在自己的旁边。 “你觉得魔尊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老头子眯着眼睛似乎想要看清那两人,但事与愿违。 “你觉得呢。”老妇人又把问题原封不动的抛给了对方。 “逸浩不如秦天烬。”老头子淡淡道。 老妇人眼中闪过微芒,随手将手中的剑丢给了老头子,老头子挽手接住,抚摸着剑身,似乎要去感应什么,但随即脸色一变:“他居然斩碎了落樱剑的剑魄!难不成那柄剑是天道?嗯,看起来逸浩多了个筹码,可惜他太过善良,甚至有些女娃子的娇气,不是成大事者的材料啊。” “难道成大事者都需要向秦天烬一样敢向魔尊射天狼箭?”老妇人反驳道。 “算了,年轻人的事就让年轻人去看吧。” 身后,震耳的巨响带动着扬尘,门,被攻破了。 “是时候结束这场闹剧了” 两个老人踏地而起,迅速的向城门跃去。 魔物大陆,女儿城,郊外。 天慢慢的擦黑,月慢慢的显现,马儿疲惫的走着,毕竟它们是肉长的。 去往的路,逸浩早已做好打算,可看到城中张贴的通缉令,逸浩便打消了注意。 虽然诺言体贴的没有多言,但怀有孩子的她,能承受住这样的颠簸吗? 终于,看到了一座古堡,逸浩终于缓了口气,蒙上了白绫遮住了眼睛。 神识全开,大胆的敲起了门,高堡上的小门开了,探出了一个佣兵的头。 “你们是谁。” 逸浩拱手道“从赤城来的商人到北方去,路过此处,想借宿一晚” “待我通报堡主。”士兵客气的说着,因为赤城是大陆最为诚信的城市,所卖物质物美价廉,再者他也看到逸浩拱手时左手满满的四枚戒指,便加重了逸浩是“商人”的判断。 不过多时,门便缓缓打开,一排雇佣兵出列,一个管家模样的男人有礼道“客人请进。” 逸浩也拱手低头,“请。” 摇曳的烛光下,堡主与夫人接待了逸浩与诺言。 “在下缘成,这是我夫人永琪。” 逸浩也介绍道“缘成堡主好,夫人好,在下易天,这是我夫人言真。” 其实逸浩并不想说谎,但满城的通缉令,令逸浩不得不小心,这一切早已与诺言在马车里说好了。 菜上了桌,缘成象征性的把每个盘子上的食物分别吃了一口,随后,永琪也依次随着缘成的吃法,品尝了每一道菜,这是一项不成文的规定,“主为先,夫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