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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海上的黎明至正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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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霄目不转睛地盯着他, 很难将他和记忆里, 朝夕相处了那么多年的孩子联系在一起。

少年时的阿尔伯特·罗伊斯, 还不叫这个名字,他叫白问霖。他遭遇了一系列的不幸,最后遇到了元霄。元霄把这个孩子带回了家。

那时的白问霖,和现在截然不同。他温柔、礼貌、总是在笑,像阳光、像天使。

可自钢琴声一响起,元霄就知道他没有变。他的触键、发声,干净到了灵魂里。节奏和力度坚定、安详而明智——完美到无可挑剔的技巧。不过,评论家是对的, 他的技巧无可比拟,但缺少一种充沛的感情。

元霄记得他成名的那一次演奏,有位观众偷偷用手机录了音。

观众把录音发在社交平台上,糟糕的音质却在各大平台上疯传。因为大家误认为,这是李斯特本人用留声机录的《死之舞》,谣言越传越离谱,有好些人都信了这个鬼话, 以为真的是李斯特本人的演奏——他高超的技巧征服了所有人。

上半场很快结束, 白问霖弹完《唐璜的回忆》, 出了大量的汗。他在掌声中站起身, 陌生又熟悉的湛蓝眼眸扫过巨大的音乐厅。元霄几乎以为他看见了自己, 但很显然, 现场观众太多了。

元霄注视他走向后场, 才收回目光, 虚弱地向后一仰。他好些天滴水未进,一直靠输液续命。

他一面口干舌燥,一面膀胱发涨,正想出去上个卫生间,结果他还没起身,突然听见嘈杂的动静。他扭头一看,是一群穿蓝色警服、腰间佩枪的NYPD。他们被现场的安保拦在外面了,不允许进入、扰乱音乐厅的秩序。

元霄赶紧躬腰躲着。

不用怀疑,这一定是来抓捕他的!

他生平第一次遇见这种事,心里又害怕又不可思议,自己到底是有多倒霉,才会好巧不巧抢了纽约骑警的马?

一群警察在外面观察着整个大厅的观众,寻找着“罪犯”。

“他穿什么衣服?”

“深蓝色的正装,背着黑色的书包,黑色头发,是个亚裔。”

打眼望去,音乐厅里的男士,全部正装出席,除了黑色就是深蓝、宝蓝,该死的,这范围太大了!

元霄怕自己躬着腰的动作引起怀疑,最后还是坐直,不过他从背包里拿出一顶棒球帽戴上了。

很快,下半场开始,外面的骚动完全止住了。

只是,音乐会是有时限的,上下场加起来一个多小时,众人似乎全部被罗伊斯震撼住了,偌大的卡内基大厅鸦雀无声,接着响起比开场时更热烈的鼓掌声,元霄拍了几下,就因为强烈的刺痛感捂住自己的耳朵。

他从来没有这样耳鸣过,左面的耳朵,除了嗡嗡耳鸣、几乎听不见任何声音。

众人看见罗伊斯和指挥都下了台,元霄的位置虽然远,但视野却不错,他能望见白问霖冷漠的面孔,脸上流了大量的汗,从黑色睫毛上滴落,他在喘息,神色却始终沉稳冷静。

最后一首是拉赫玛尼诺夫的《第三钢琴协奏曲》。从第三分钟开始,他就开始淌汗。这首“拉三”被称为世界上最难演奏的曲子。有人说:“演奏一次‘拉三’,在体力上的付出等于‘铲十吨煤’。”

他现在肯定非常累,后背肯定全都被浸湿了,可是他的仪态仍然非常好,不会让任何人察觉到他的疲累。

元霄很早就告诉他,弹钢琴是非常耗费体力的,所以从学钢琴伊始就让白问霖加强锻炼,每天给他加餐,晚上带他去跑步,他坐在车上,白问霖就沿着海滨大道夜跑。

当他望着眼前这个,在百科上据说身高一米九六的白问霖,心中既是骄傲的,又是复杂万千的。他有幸见证了这位定然会名垂千古的钢琴家的成长,看着他从比自己矮的个头,长到现在的身高体格。

但自己作为一个“死去多年的人”,不会有任何人记得他。

按照惯例,乐团和钢琴家还会返场。

果不其然,大概一分钟,他稍作休整,又上台了。

管弦乐团还在舞台上,但看他们的架势,似乎不准备演奏——返场曲目应当是一首钢琴独奏曲。

钢琴家低沉的声音不大不小地说了句“Silence”,侧过头做了个嘘的动作,接着,鼓掌声一瞬间全部停下,他的信号传达到了每个人的耳朵里。

“太帅了。”有女观众忍不住很轻地尖叫。

全场安静后,他用一张黑色丝巾,蒙在了自己的眼睛上。

“他在干什么?”

“你们不知道吗?阿尔伯特最爱这样炫耀了,哪怕他蒙着眼,看不见琴键,他也绝不会弹错一个音,他的手指永远万无一失。”

这件事,许多人还是略有耳闻,听说他有时候会突发奇想,蒙上眼睛独奏,不过,大部分的人都认为这是为了炫耀想出来的新花样。有部分评论家认为:“他做个盲人挺好的,至少不会离谱的炫技。”

没有曲目单的情况下,倘若不是脍炙人口的曲目,很少有人能非常迅速地听出他弹的是什么。但这一首,大家立刻都听了出来,著名到无人不知。

肖邦《降E大调夜曲》。

白问霖很少弹奏肖邦,他喜欢巴赫和李斯特,尤其是巴赫。他十二岁就会背奏《十二平均律键盘曲集》,元霄第一次听他演奏这首《降E大调夜曲》,是有一年的春节,两个人脱了袜子躺在一起看电影《钢琴家》。

电影结束了,元霄看见窗外飘起小雪,花园里的喷泉池结了一层光洁的冰。他趴在窗台看了会儿,忽然站直,问:“问霖,你看那喷泉池,像个什么?”

白问霖靠在他身侧,端详几息,懒洋洋道:“蓝宝石。”

在皎洁月光下,那圆池像极了一枚巨大的蓝宝石,晶莹剔透,散发华贵的光辉,可元霄却摇头:“错。”他眼中放出光芒,“你觉不觉得,那水池现在就像个小型的滑冰场?”

白问霖从来都听他的话,温顺得像一只小羊羔,元霄说什么,他就是什么。

元霄翻找出偷偷藏起来的冰刀。两个人溜下去滑冰,结果刚踩上去,他就摔了,幸亏白问霖接住了他。冰层薄,两人一齐倒下去,冰面就碎裂了。

他们俩一起被零下温度的冰水浸了个透心凉,而白问霖的第一反应是抱着他起来。

那天晚上很晚了,这动静惊醒了全家人,元霄挨了一顿教训,白问霖承担起了责任:“是我的错,是我带他下楼的,冰刀也是我买的。”

元霄冻坏了,瑟瑟发抖地裹着被子盘腿坐在床上喝姜汤,白问霖给他弹电影里的音乐赔罪,还愿意为他弹奏贝多芬。天知道他其实根本没有看过谱子,就在电影里听过,但他第一次就能背奏,那是一种强悍的记忆力与天赋,历史上只有那几个大名鼎鼎的神童可以做到。

因为那次让元霄生了一场病,一个月才好转,所以记得格外清楚。

阿尔伯特·罗伊斯的背后是整个寂静的管弦乐团,然而没有人发声,只有他手底下的钢琴在发出令人震撼的声音。

可惜的是,两首返场曲目加起来,也不到十分钟,灯光打亮,观众开始陆续退场。

元霄听见有人在说签售的事,立刻跟着挤了过去。因为罗伊斯没有签任何的经纪公司,所以市面上根本没有他的唱片,他从来不录这个。这一次签售的是他的黑胶唱片,全球限量五百套。卡内基音乐厅的这场演出,有两百套发售。

一群身着盛装的男士女士,为了一张黑胶唱片,此刻却毫无颜面可言地挤作一团。

元霄使出了吃奶的劲儿杀出重围,才发现白问霖根本没有出现,是工作人员拿着签名后的唱片在售卖。元霄直接丢下美元,抢了一张唱片就跑。

终于挤了出去,元霄一回头,看见两个女人为了一张黑胶开始撕打。红着脸争论“是谁先拿到这张唱片的”“是谁先从兜里掏出美元的”。

他摇摇头,暗道可怕,把唱片揣进书包里。

下一秒,元霄的双手就被拷住了。

“你被逮捕了。”

是两名穿着警服的NYPD。

元霄不敢反抗,老老实实地在众目睽睽下被押走。卡内基大厅外,有闻风而动的媒体记者蜂拥前来。不知道的,还以为破了什么惊天大案。

结果一看,警方怎么押着一个看起来最多十五六的未成年?

他被一把推进警车。

透过车窗,元霄听见一个女记者在夸张地介绍:“这是警方第四次在阿尔伯特·罗伊斯先生的演奏会上抓到罪犯了!这些颇有品味的罪犯中,有前华尔街大亨、有人称天使脸孔杀手的高智商罪犯……而今天抓获的罪犯,有消息称是729空难的幸存者。据说下午才醒来,是因为堵车赶不上演出,在第五十九大街上公然偷走纽约骑警的马……”

元霄羞愧地把脸埋在膝盖中央,不让摄像头拍到他,这实在太丢人了……

他进了曼哈顿警察局。

这个东方人看起来像个未成年。浓眉大眼,脸颊粉嫩,仿佛还没有退净婴儿肥一般。警察怀疑地看了他很久,接着检查了他的书包、护照,然后抬头看了眼东方人那天生显小的面孔。

手指点了点他护照上的出生年月日,不可思议:“你居然有十八岁?”

元霄第一次进警局,他双手被铐住,认罪态度很好:“对不起,我不知道那是骑警的马……我会坐牢吗?”

“可能会。”

“如果坐牢,是会被判几年?在美国坐牢还是被遣返回国坐牢?我想回国坐牢可以吗……”

“不可以。”不苟言笑的警察回答过后,又说了句,“你马术不错。”骑着马在第七大道上狂奔,没有任何人能追上他,而且夸张的是,除了不小心撞飞一个垃圾桶以外,没有酿造任何的人为事故。

就这样,他被关押进了警局的临时牢房,牢房里还有几个看上去就不善的男人,他们纹身、光头,眼神轻挑又凶恶。

元霄这样的身高、体格,看起来简直像小猫咪一眼好欺负。

他开始假装听不懂英语,坐在铁窗旁,不理会任何人跟他说话的声音。只是坚持了没几分钟,元霄实在是太饿了,他感觉浑身无力,快要饿晕了。左耳的耳鸣减弱了许多,只是仍然听不见任何声音。

元霄忍不住了,问一位看起来最亲和的女警官:“请问什么时候开饭?”

“晚饭饭点已经过了。”

“那……那有什么吃的吗?我太饿了,我遇到了飞机失事,醒来就去看演奏会了,我已经快一周没有吃任何东西了。”他可怜地乞求道。这几天里,他全靠吊水续着命,今天发生的事,耗费了他太多的体力,他现在已经不行了。

女警露出了一丝同情之色,问他:“你有亲属在纽约吗?我可以帮你给他们打电话。”

元霄茫然地想了会儿。

他认识谁?他倒是有高中同学在美国留学的,可早就没了联系,现在他进了警局,父母还在国内,自然不可能把这件事告诉他们,免得他们为自己担惊受怕。

除此之外,他只认识一个人了。

元霄实在是饿疯了,他犹豫了下:“可以帮我联系……阿尔伯特·罗伊斯吗?”

“那个钢琴家?”女警笑了,“你是他的粉丝。”

“是……我是他的粉丝。”

“你认识他吗?”

元霄点点头,又摇摇头。他并不确定,罗伊斯会认识他吗?毕竟自己都死了这么多年……对方记不记得他还说不准。况且元霄清楚地知道,他穿越前后,是两个平行时空。或许……对方的记忆里根本就没有自己这个人。

女警打趣地说道:“如果你有他的联系方式的话,我很乐意为你打一个电话。”

元霄心沉到了谷底,一种无依无靠的感觉袭上来:“我没有他的电话。”

旁边的罪犯都笑了:“小朋友说自己认识阿尔伯特·罗伊斯。”

“哈哈哈哈笑死我了,那我还认识泰勒·斯威夫特呢!”

元霄没有理会,他叹了口气,把手揣在兜里。

——他摸到了一张薄薄的纸片。

元霄掏出来一看,是一张名片,名字是史蒂文·李。

这是他在离开医院的时候,那个华人给他的。元霄原以为他是航司的人,但是看名片,对方是个律师,应该是航空公司的专属律师。他登时眼睛一亮,把名片递给女警:“可以打电话给他。”

二十分钟后,就住在曼哈顿的史蒂文·李,赶到了警察局。

他给饥饿到了极点的元霄在Shake Shack买了一个汉堡,警察检查过后,再递给铁窗内的元霄。元霄饿坏了,撕开包装就咬了一大口,汉堡里夹着大块丰富的牛肉,让人食欲激增,牛肉和沙拉的香味飘散。

元霄一口吃得太大,不得不艰难地咀嚼。就在这时,眼前忽然笼罩下一片阴影,一个小腿非常粗壮的纹身壮汉站在元霄面前:“小朋友,懂不懂规矩?”

元霄抬头看着他,两边的腮帮鼓了起来。

壮汉眼睛像一对铜铃似的,瞪着元霄,接着一把抢过他手上的汉堡:“老子今天一天,就吃了白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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