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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伊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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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住。淡粉尖头高跟踏到没有多少积水的地面上,脚背莹莹生辉。

“这位先生。”女士说话又轻又慢,低柔像微风压弯的柳枝,温软像枝头拂起的棉絮,“你有身份证明吗?”

流浪汉把脑袋压低,声音压得更低:“是的,我有,女士。”

“那您愿意当我的保镖吗?一天三百美元。”

保镖?

流浪汉露出诧异神色,拉车壮汉的肌肉十分结实,眼神也很凶悍,不像是不能打的。

女士声音温婉:“我要去哥谭,阿无送我过去后,就会离开。”

流浪汉有些无奈。毫无戒心地暴露她唯一的依仗要走,怎么在哥谭生活?而且,随便邀请他,不怕他是坏人吗?

可是,当他看到女士的双眼,里面荡着的,除忧郁外,还有藏于其中,宛若水底泥沙沉淀的善意,他忽然醒悟——哪里是随便邀请,分明是她想要帮助他,给他一份工作。

呀,可真是……没法让人不管啊……

流浪汉摸摸自己的络腮胡子,两眼弯起:“女士不怕我是坏人吗?毕竟流浪汉不怕进监狱。”

“你的眼睛很漂亮,很剔透。”女士拿出手帕掩唇轻咳两声,苍白的面孔浮上有些病态的殷红,“它封印有一抹温柔的蓝。你的眼睛告诉我,你肯定不是坏人。”

从屋檐滑下来的小雨点好巧不巧溅进流浪汉的眼睛里,使他卷翘的睫毛眨成蝴蝶,说话也有些含含糊糊的可爱:“唔,女士,我很乐意赚这笔钱。我的名字是约翰,约翰·潘尼沃斯。”

一个胡子拉碴的男人,她居然觉得他像是十七八岁的大男孩?米斯蒂决定相信自己的直觉,问:“你多少岁?”

约翰比了三根手指:“三十岁还一事无成的废物男人,女士。”

“我比你大两岁。”女士柔声细语,“你的声音和眼睛,让我以为你是十八岁的小男孩呢。”

络腮胡子挡不住他灿烂的笑容:“是的,女士,很多人都那么说。”

米斯蒂同样缓缓地,轻轻地勾画出矜雅地笑。

骗人哦,小弟弟。

你刚才的情绪,有轻微的不好意思和内疚,以及被说中年龄的诧异。看来还是个对骗人有负面情绪的好人呢。

是好人,米斯蒂就不太担心了。

她走回黄包车上,双腿斜斜地并着,两手交叠在小腹前。侧头望向约翰:“我给你叫辆车?”

约翰拍拍衣服表面沾的秽物,摇摇头,“脏。”

他的眼睛可半点不脏,鲜得发亮:“我可以跟车小跑,女士。”

黄包车重新由大汉拉动,与这座现代城市格格不入,车里的人也更像是一副油画,而非活生生的人。

不远处的咖啡馆有对靠窗坐的情侣,目视流浪汉随车远去,男方按住蓝牙耳机,小声汇报:“报告,迪克已成功找到去哥谭的新身份。”

对面很疑惑:“嗯?他那么快就打入流浪汉的队伍,跟他们前往哥谭?”

“不。”男方神情复杂,“他被一位女士包养了,作为保镖保护她去哥谭。”

“……”对面似乎摔了一跤,“我记得局里防止格雷森的脸太勾人,不像流浪汉,给他做过伪装?”

说好的保证伪装后是平平无奇的流浪汉呢?平时在警察局里勾得其他警察五迷三道,交口称赞,犯人嚷嚷要见格雷森警官,不然打死不招,报警的人被他安抚后一步三回头,不知道从哪学来的送锦旗的招数,一个月抱着锦旗来十七八回,说是感恩,谁不清楚是借机见格雷森,这些并不值得大书特书,毕竟有张好脸,哪里都吃得开,但是,没有英俊的脸蛋的时候,为什么他仍那么快碰到为他提供帮助的女士?

……靠他性感的翘臀?

“呃。”男警察试图组织语言,“我想,下次如果还需要迪克去做卧底任务,我们得让他假扮成盲人,戴大黑墨镜,封印住他那双甜蜜的蓝眼睛。”

他看得明明白白,原本人家是要从他身边走过,结果迪克好奇地抬头,对方和他的眼睛对视后,就停车了。

“……”对面无语,“那我觉得不止墨镜,得坐轮椅,全身套大|麻袋才行。”

*

自称伊芙的女士带迪克来到大房子前,“我租的民宿,你挑一间房间住下,我们明天出发去哥谭,有问题吗?”

“没有问题。”迪克表现得特别符合流浪汉的拘谨,进入大房子后,连踩那光滑的地板都不敢多用力。“我是保镖,随雇主,女士。”

“那我先回房了。”女士抿唇含蓄地笑,搭着扶手,慢慢从旋梯走上去。

迪克随便挑间卧室,是没有独立卫生间的,他用公用浴室洗完澡,就去找那位拉车的壮汉套话。

“兄弟,怎么称呼?”迪克佯装不好意思地摸摸鼻子,“我是第一次当保镖,那个……伊芙女士,她好说话吗?我有什么需要忌讳的吗?”

民宿院子里的树下,壮汉静静守候那辆黄包车,听到迪克的问话也不回答。

古古怪怪的。

迪克:“兄弟?”

壮汉眼珠子动了动,有些渗人地望向迪克,黑珠子是死一般的寂静,“昆仑奴,不敢议论主人。”

“奴?”迪克脸色古怪。现在还有“奴”这样的称呼?而且,据他了解,昆仑奴不是黑人吗,怎么变成黄皮肤了?

——米斯蒂:当然是因为她那个换装游戏游戏也怕被告种族歧视,说是昆仑奴,其实就是长的又高又壮的光头带纹身黄种人。毕竟,黄种人用黄种人拉车,不叫种族歧视,那是雇佣。

对面践行自己的话,无论迪克怎么变着法儿询问,不曾回他一句。

直到伊芙女士喊他吃饭,他才有所反应,沉默地站起,高大的身形一瞬间笼罩迪克,再沉默地走向大宅。

不过,他没有如伊芙女士邀请的那般坐下,立于旁边,好像高大的柱子……不,迪克修改自己的形容:应该是,温顺匍匐的恶犬。

“阿无。”伊芙女士温和地招呼,“过来坐。”

壮汉轻轻摇头,什么话也不说。

伊芙女士似乎经历过无数次这样的情况,眉眼里升起无奈之色,转头向迪克:“潘尼沃斯先生,一起来用餐吧。”

迪克正要迈步,突然感觉背脊发凉,转头看,壮汉静静盯着他,仔细观察,和日光背道而驰的眼珠子,竟蕴含些许幽绿。

迪克有些僵住。

“潘尼沃斯先生?”在伊芙女士再次发声时,昆仑奴微微低头,收回针对迪克的威势。

迪克便坐到伊芙女士的对面——离她最远的座位,扫视桌上丰盛的菜肴后,好像早晨蓬勃的朝阳那样笑:“多谢慷慨的女士,我好久没有吃过这么丰盛的一餐了!”

伊芙女士似乎对于他的夸奖尤其受用,“潘尼沃斯先生看看合不合胃口,有什么忌口,跟我说,我记住以后不做那方面的菜。”

迪克坐下的动作微顿,“女士您自己做的?”

伊芙女士说话仍是那般温声细语:“嗯,我不太习惯点外卖,自己做才有家的感觉。”

于是,后面的用饭时间,热情开朗的大男孩360度无死角地夸赞伊芙做的菜,甚至连“人生中最幸运的一天”都用上了。

越发让米斯蒂满意。

——行,就他了!

第二天,迪克正在共用的卫浴里,用一次性牙刷刷牙,从镜子里看到全身散发温婉气息的伊芙女士抱着一套没开袋过的男装过来,“潘尼沃斯先生,您的旧衣服已经破烂得无法遮体,我不确定那衣服对你有没有特殊的意义,就没有扔,假如您不介意,可以穿这套新买的。”

迪克含水咕噜咕噜,吐掉满嘴泡沫,“好的,女士,多谢!”然后,继续含水到嘴里滚动。

伊芙女士突然开口:“约翰,你愿不愿意做我丈夫?”

“噗——”迪克把漱口水全喷镜面上。

被水冲刷后的镜子,闪着粒粒下滑的水珠,每一颗,都折射出女士不施粉黛的容颜。

迪克受惊地转头:“你说什么?!”他女朋友不少,倒也是头回见到这么莽的啊。

“对不起,我是不是吓到你啦?”女士抿唇,低低述说:“我家里人对我不大好,他们只把我当联姻的工具。我一直想要一个家,一个属于我自己的家人。”

她垂眼的模样,分外可怜和孤独,迪克的心突然就被泡软了。“啊……这……”可是,这事不能随便答应啊!

女士抬起眼,勉力收起眼角的惆怅,似乎并不想给他造成压力:“你别误会,我明白你的意思。如果让你贸然和人缔结婚姻关系,是为难你。我想说的是,你愿不愿意陪我作戏,一小时两美元,当我丈夫九十天?不需要你陪我睡觉,仅仅是和我以夫妻的模式相处而已,我想享受有家的感觉。”至于钱的来源……她变成米歇尔的时候提了些现金。

米斯蒂:“我算算,4320美元,唔,给你凑个整,多加1美元。”

迪克:“???”还有这样的凑整方式?

仔细一想,哦,4321。

真是一位有意思的女士。迪克眼睛弯起来。

迪克……确实挺缺4321美元的,他养父是哥谭首富没错,然而他和他爸闹别扭,房子都是自己租的公寓——在他没找到正式工作那时候,是街边的长凳凑合过的夜。

但是,真正打动迪克的,是那句“我想享受有家的感觉”。

迪克想:她或许和我不一样,她拥有母亲和父亲,不过,她或许又和我一样,从未拥有过一个真正的家。

家,正常日常的家,恰恰好也是迪克渴望的东西。

“好!”迪克答应得斩钉截铁。

正好,他需要不被怀疑的外地人身份进入哥谭,是流浪汉,是保镖,还是外地夫妇,都没有问题。

“太好啦!”伊芙女士浅浅地露出笑容,“你以后叫我伊唯吧。”是伊芙的昵称。“我叫你约翰尼,行吗?”

真名其实是理查德,昵称迪克的约翰·潘尼沃斯有些心虚地点头:“当然,伊……伊唯。”

米斯蒂察觉出他心虚,并且大概猜测到他心虚的原因,没当回事。

不是真名就不是真名,她也没用真名,各取所需,没有谁欠谁的。

而她之所以另外雇人,没用衣橱里的炼金人偶,主要是考虑到人偶离开她一定范围三十分钟,会凭空消失,没法出去交际和有自己的生活。而没有交际的人,怎么向左邻右舍制造出夫妻感,然后借此达成她的目标呢?以及,没有自己的生活,未免太假了,经过上次蝙蝠侠的事,米斯蒂深切意识到,她不可以留破绽,否则,布鲁斯·韦恩没多想,蝙蝠侠肯定死咬着她不放!

米斯蒂从洗手台下边拿出一把剃须刀,脸颊红红,“约翰尼,你愿意我帮你剃胡子吗?你知道的,它实在是……实在是不那么美妙。”

迪克脸一红。

这位女士实在是太委婉了,哪是不那么美妙啊,这实在是太糟糕了。

迪克当然知道它有够糟糕的,流浪汉就是要糟糕,才能够让他完美的融入这个群体。

但是……

哦,但是……

迪克的心怦怦乱跳,倒不是爱情,只是紧张和期待,“您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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