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
落日挥舞着五彩斑斓的光倾泻而下,橘红色的光辉笼罩了这条街道。绚丽的彩霞在天际铺开,层层叠叠的云朵闪着光追逐着人们眼中的每一处落脚点。
希拉悠闲地漫步在明日大道上,呼吸着傍晚带着余温的空气。
她听见车轮行驶而过的轰隆声,听见路边商店里悦耳的音乐,听见人们快活热闹的交谈声。
她也看见流连徘徊的浪漫情侣们,看见天空中翩然而去的飞鸟,看见周围逐渐点亮的灯光。
最后,她被食物馥郁诱人的香气吸引。
希拉看着年轻女孩吃着热狗渐渐远去的背影,停下脚步,略微思索了一下,再抬头看了看顶上的招牌,还是不由自主地迈着脚进去了。
希拉边走边想,她吃过晚饭了,可以明天再来,但是——今天她都到这里了,不吃怎么可以呢!
“Patty melt and Flamming dog.”希拉愉快地决定道,然后交付了十二美元五十美分。
热狗很快做好了,希拉捧着盒子走出去,像只快乐的小鸟,她准备找一个长椅坐下吃。
走了一段比较长的路,希拉来到了大都会广场。
广场上闪烁着五颜六色的光,将这里照得通明,广场齐整的地砖、喷泉喷涌而出的水花、四周的房屋,还有房屋的玻璃窗,都在闪闪发光。广场很热闹,不仅能看见大都会的居民,还能看见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他们有些正在热情地交谈着。
希拉还看见不少请求他人帮他们拍照留影的人,当然,也少不了有些活泼的家伙在别人的照片里留下了自己快乐的身影。
希拉随便找了一个长椅坐下。
这个长椅上有一对正在吃披萨的母女,她们看见希拉,友好地笑了笑。
希拉也回了一个友好的微笑。
她坐好,将盒子放在膝盖上打开,一个是她最先点的芝士牛肉热狗,一个是火焰热狗。
最先说的是她的最爱,另一个是埃斯特尔的最爱。
几年前,她和埃斯特尔来大都会玩,去光顾了这家据说是大都会热狗招牌的店,自此惊为天人,一发不可收拾。
凡来大都会,什么都可以不吃,但必吃这家的热狗。
在哥谭,希拉是不喜欢吃热狗的,无他,难吃!
希拉鼓起勇气尝试过很多次,但每一次她都没有吃到过味道好的,真的一次都没有!这导致她一直认为其他地方的热狗和哥谭的一样难吃,只是人们出于自己的口味夸大了说法。
吃了大都会的热狗之后,哥谭的热狗为什么难吃就成了萦绕在希拉心中始终不得其解的问题。
直到有一天,她终于找到了答案。
她加入的大学社团有朋友请吃饭,请客人极力赞扬了聚会饭店食物的美味,大家都高高兴兴地去了,还充满了期待。
结果,食物的味道与请客的那家伙描述的大相径庭。
“奥德里奇!为什么这个这么难吃?!”一个梳着单股麻花辫的女生艰难地咽下口中的食物,然后问道。
“你们都觉得难吃吗?”被叫做奥德里奇的男生瞪大了眼睛,很是不解地反问道。
奥德里奇皱着眉打量着朋友们,发现大家都眉头紧锁,食难下咽。
他不可置信地说:“怎么会呢?明明挺好吃啊!”
就算希拉不怎么挑食,对食物口味的接受程度比较高,她也无法昧着良心附和他夸赞这些东西好吃。
希拉说:“奥德里奇,我对着主发誓!我没有吃到过这么难吃的东西!我发现与这些食物相比,我之前吃的难吃的热狗!它们都变得美味无比了!”
“啊?”奥德里奇继续演了一会儿,憋不下去了,他捧腹哈哈大笑。
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你小子,你完蛋了!”
“要不是我们是朋友,你今天别想走出这个门,我要让你把它们全部吃掉!”
“这一周别想休息,社团的工作都交给你了!”
“我下次要是发现了什么奇怪的东西,第一个请你吃!”
“好好好。”奥德里奇笑着应道。
希拉也幽怨地看向奥德里奇:“我可算知道为什么我经常吃到难吃的东西了。”
“就是因为有奥德里奇这样的讨厌鬼!”有人大声说道。
奥德里奇不好意思地挠挠头,“这是我的错,最开始不是想来这儿的。但是,真的好想带你们来!哈哈哈——”
打闹了一阵子,奥德里奇把大家带去了隔壁饭店——这才是他想要聚餐的地方。
拨开云雾见日月。
希拉终于明白为什么在哥谭吃不到好吃的热狗,无他,哥谭人总是无私地把吃了不喜欢的东西热情地分享给其他人,而她有时候运气不太好,没挑中正常的。
真是伟大的分享精神!伟大的哥谭人民!
他们怎么开得下去呀!
真的有人会再去吃吗?!
我不相信!
收回思绪,希拉犹豫了一会儿,决定这次先吃火焰热狗。
热狗夹在两片连着的面包中间,撒了很多黄色玉米粒,最上面被轻盈酥脆的红色奇多覆盖,远远看上去,色彩鲜艳,像燃烧着跳跃的火焰。
希拉拿起火焰热狗,一口咬下去,面包的柔软和玉米粒、奇多的脆,还有中间撒上的美味酱汁,层层叠叠在嘴里迸发。
真是太棒了!希拉感叹道。
希拉吃了几口,看见旁边的母亲看向她这边,眼神里透露着明显的犹豫。
当两人的目光对视,母亲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开口道:“你好,打扰了。我是玛利亚·桑切斯,这是我的女儿阿芙拉·桑切斯。”
阿芙拉听见妈妈的话,转过来看着希拉,羞涩的红晕爬上了她还带着婴儿肥的小脸蛋,她鼓起勇气说:“姐姐,我可以用披萨和你交换一个热狗吗?”
“当然可以。”希拉爽快地说,“我很乐意与你交换。”
“谢谢姐姐!”阿芙拉甜甜地道谢。
希拉笑着说:“不客气。”
然后希拉把一个盒子递过去,她是要求分开装的,“这个是芝士牛肉热狗,希望你们喜欢。”
玛利亚·桑切斯也切下一大块披萨卷好,小心翼翼地放在了希拉装火焰热狗的盒子里。
三人吃着吃着也聊开了,希拉知道了这对母女是刚从英国伦敦来旅行的。
聊到旅行,希拉也不由得像健谈的大都会人,热情地给她们介绍起大都会值得游玩的地方。
质疑大都会人,理解大都会人,成为大都会人,超越大都会人。
于是,阿芙拉发表了自己真实的感受:“姐姐,你们大都会人都好有趣!”
听到这儿,希拉不由自主地笑了,她说:“阿芙拉猜错了,我不是大都会人,我只是经常来大都会玩。”
啊?阿芙拉明亮的黑色眼睛里充满了疑惑。
“海伍德小姐也是来旅行的?”玛利亚惊讶地说道,她看见希拉对大都会非常熟悉,以为她是大都会人呢。
希拉解释说:“我是哥谭人,哥谭是大都会的姊妹城市,仅有一河之隔,所以经常到大都会这边来。”
“哇!哥谭是不是也非常好玩?”阿芙拉好奇地问。
希拉立刻反驳:“不是不是!哥谭社会秩序不太稳定,我不推荐你们去。”
不同于女儿阿芙拉,玛利亚对哥谭有所耳闻,在她制定来大都会的旅行计划时,经常看见哥谭作为大都会的对立面出现。
她犹豫是否要把大都会设置成这次旅行的一个地点,经过思考,她还是拟定了大都会旅行计划。
两个城市差别挺大的,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她想。
这反映出一个现实——可能不仅大都会人不明白为什么哥谭和他们差别那么大,世界人民也不明白。
这一直是一个未解之谜。
或许很多很多年以后,才会有人针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调查,得出一个恰当合理的解释吧。
大都会广场上的时钟正不紧不慢地走动着。
告别了桑切斯母女,希拉前往了今天的最后一个目的地。
玛奇朵咖啡飘飘呼呼地散发着热腾腾的香气,希拉抿了一小口,就将目光投向了窗外。
这的确是个欣赏夜景的好去处,点亮的灯光像一颗颗明亮的小星星,让大都会坠入了星星的海洋。
一眼望去,莱克斯集团大厦灯火通明,透过玻璃窗还能看见里面忙碌加班的人们。
今年五月,莱克斯集团似乎就进入了忙季。
得益于莱克斯·卢瑟无与伦比的聪明才智,集团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与他的父亲莱昂内尔·卢瑟相比,他是个完美的领导者,敏锐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善于倾听和改正、毫不吝啬的发予奖金和工资……
他也是个心怀伟大理想的创新者、发明家,没有人不为他真情实感的演讲动容,所有人都相信他会让大都会变得更好,甚至有人认为他会让美国更好。
尽管他才二十二岁,就有无数人心甘情愿地跟随在他身边,为了让更多人过上美好的生活而奋斗;就有无数人疯狂地在他身上下注,认为他会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有人毫不吝惜地夸赞:“莱克斯·卢瑟完全区别于他见识浅薄的父亲,或许是来自高贵母亲的智慧改变了这一点。我从未见过像他这样有着惊人天赋又真诚友善的年轻人,我相信他会像霍华德·休斯一样,成为年轻人们追逐的美国梦。他是一个天才,一个梦想家,一个英雄!”
一个天才!
一个梦想家!
一个英雄!
所有人都在欢呼!
莱克斯·卢瑟——这个时代耀眼的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