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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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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份,宁芙顺利拿到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报告。

这周是她实习的最后一周,上级安排的工作很简单:去交流展现场拍摄物料。

领相机要填单子,负责摄影器材管理的是一个比宁芙大不了几岁的姐姐,看到申领单上宁芙的名字,表情明显惊讶了一下。

“你就是大家在群里说的那个实习生啊。”

群里的实习生有很多。

大家都在说的只有宁芙一个。

“你真的跟艺术家谈恋爱了吗?”小姐姐满脸吃瓜表情。

宁芙不想谈论这个话题,“我要相机。”

小姐姐见她面色不佳,很识趣地止住话头,给她拿来相机,“你别生气,我没别的意思,就是单纯好奇。我觉得你跟那位艺术家看起来挺般配的。”

之前在群里流传的照片不止一张,都是能清晰看见正脸的,俊男美女,谁看了都会觉得般配。

现在这些照片已经被清理干净了。

宁芙正低头确认着相机型号,听见这话,抬头解释,“我们没有在一起。”

也没可能在一起。

她默默在心里补了一句。

菲尔曼这种吃着碗里还看着锅里的玩咖,谁跟他在一起谁倒了八辈子血霉。

他真该感谢那顿饭和墨镜。要不是它们,宁芙到现在都是个地地道道的蒙鼓人——谁能想到啊,有生之年居然真让她摊上了菀菀类卿人设。

她是那个菀,不是那个卿。

她当时想起那副画,立刻就认出菲尔曼就是那个不给她刷kpi的外国友人。吃完一顿饭,直觉非常不对,连夜翻墙去外网查他的相关词条。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余子姜给她的那份资料里整整两页的绯闻男女友名单,有一大半都真实地充当过菲尔曼的灵感缪斯。

她/他们不是黑色眼睛就是黑色头发。即使不是天生的黑发黑眸,在双方合约履行期间也会被要求染成黑发或者戴上黑色美瞳。

菲尔曼不是Yellow Fever,他是Snow White。

他的缪斯都是清纯妩媚的白雪公主/王子。

《Mit Rosen geschmückt》的第一幅复刻作品,创作者就是少年时代的菲尔曼。宁芙当晚查完资料,忽然一下子就明白了为什么菲尔曼一见她就表现出了深情款款的姿态。

他说他爱她,根本就是在拿她当黑月光替身——她何德何能,居然天真地以为自己遇见了命中注定的爱情。

她带着相机离开设备部门,在走廊上接到电话,菲尔曼打来的。

她没接,挂断拉黑一条龙结束。

哪里有什么爱情?不掉进爱情骗子的陷阱都已经是万幸了。

*

“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已停机/正在通话中……”

“这是被拉黑的提示吗?”菲尔曼百思不得其解,他打了很多次都是这个提示。他这辈子还没有被人拉黑过呢,宁芙为什么要拉黑他?

他朝坐在露台桌另一侧的威尔曼伸手,“你手机给我。”

“我的也打不通。”威尔曼知道他想拿他的号码打,“吃完饭那天回去,宁芙就不接电话了。”

所以他们这几天也没去她家。

“?为什么会这样?”

菲尔曼回想起那顿午餐,除了他俩筷子用的不熟练以外,他们没出任何纰漏。

威尔曼也不清楚,“她可能是心情不好?”

心情不好就拉黑人?

这是什么怪脾气的甜心?

菲尔曼不了解中国女孩儿,但他觉得这世上应该不存在无缘无故就生气的人,宁芙不接电话一定是有原因的。他想去她家找她问个清楚,转头又想起今天是工作日,她是个需要上班的实习社畜。

“五点钟我去接她下班,你要一起去吗?”他问威尔曼。

“去。”

威尔曼的回答在他意料之中。

他们两兄弟的关系非常亲密,亲密到一个人坠入爱河,另一个人也没可能留在岸上独善其身。得益于一对在双胞胎刚出生没多久就选择分居的奇葩父母,威尔曼和菲尔曼的关系要显得比其他双胞胎更‘相依为命’。

他们的父母不是分居后就对孩子不管不问的类型,他们的成长过程里也拥有父爱母爱,只是比起正常家庭,他们得到的爱稍显匮乏。

威尔曼降临人世学会的第一个称呼不是爸爸也不是妈妈,是弟弟菲尔曼;菲尔曼学会的第一个称呼也不是爸爸妈妈,而是哥哥威尔曼。

医学上分辨双生子靠的是哪一个先出来,哪一个就做哥哥/姐姐。实际从生物角度上看,双胞胎的孕育顺序与出生顺序相反。子宫里最先孕育的那个孩子靠近母体,后面孕育的孩子更加靠外,出生时候第一个出来的是更靠外的幼子。

从生物学角度来说,威尔曼才是弟弟,菲尔曼反而是哥哥。

威尔曼小时候的状态确实要更像个害羞胆怯的弟弟。

菲尔曼确诊阿斯伯格是因为生性冷漠,残忍偏执,撕裂蝴蝶翅膀这种事他真的干过。他幼时好奇蝴蝶骨,想知道真正的蝴蝶有没有骨架,就在自家花园里撕开无数蝴蝶的翅膀,只为找到那不存在的骨架。

结局可想而知。

那个春天他杀掉了所有蝴蝶,并将所有蝴蝶的尸体深深掩埋。蝴蝶坟墓就屹立在花园角落,每逢春天来临,坟墓周围都开满鲜花,可是不再有蝴蝶愿意落下。

菲尔曼的蝴蝶骨xp就是这样来的。

确诊自闭的孩子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无法社交。菲尔曼不是不会社交,他只是觉得周围需要他社交的对象都是一群迟钝的笨蛋。

威尔曼确诊阿斯伯格却是因为真正的社交困难。小时候的他性格脆弱,爱哭鼻子,体质敏感,每天氯雷他定当饭吃,娇贵得像是豌豆公主,还特别喜欢收藏洋娃娃。

他不想做哥哥,他小时候喜欢小王子,最想当长不大的彼得潘,他觉得自己就像是被妈妈遗忘在窗户外面的彼得潘。他对待洋娃娃就像小王子对待星球上仅此一朵的红玫瑰。

所有人都要他做哥哥,后来他确实变成了所有人眼里的靠谱哥哥,然而真正叫他哥哥的菲尔曼从来不把他当哥哥。菲尔曼始终觉得,威尔曼还是小时候那个害怕打雷下雨,要跟他挤在同一个被窝才敢睡觉,被人揍了还不会还手的豌豆公主。

“我去拿点喝的。”菲尔曼站起身来,转向阳台的滑动玻璃门,他不忘问威尔曼,“你要什么?”

“现在才过中午……”

“现在才过中午没多久,你该少喝点酒。”他接过了他的话茬,阳光下眨动的眼睛湛蓝如天空,“我知道你要说这个。我不喝酒,我只是去拿苏打水。”

同那双湛蓝眼睛高度相似的碧绿眼睛盯住他过了两三秒,确认过他不是在骗人后的威尔曼淡声说,“我要海盐口味的。”

菲尔曼没撒谎,他确实是去拿苏打水的,只是他带来的两款苏打水里都含有微酒精的成分。

威尔曼睨他一眼,菲尔曼试图蒙混过关。

“它只是果酒。”

“它有酒精。”

“5%。”

“5%也不行。”

“就这一次。”

“去换。”

“可是——”

“你是想五点钟去找宁芙还是五点钟被关在酒店?”

“——我去换。”

外国人一日三餐都喜欢喝酒,对他们来说喝酒本就是一种习惯。菲尔曼因为创作需要灵感刺激,对酒精需求更大。如果不是威尔曼一直控制他的摄入量,以及定期强制体检,他可能早就患上酒精依赖——从这个角度来说,菲尔曼的“弟弟”头衔是名符其实。

*

交流展上,宁芙拍摄完雕塑馆的照片就马不停蹄朝下一个场馆去了。

下一个场馆是油画馆。

她不是第一次近距离观赏油画,但她是第一次近距离观赏到菲尔曼的油画。

在此之前,她对他的风格印象,只停留在之前参与策展企划时,在国际艺术期刊上读到的各色评论家文字。

“菲尔曼·兰格是一个擅长描绘“时间性”的艺术家,作品里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线互相交织延续,代表过去的是苍白骨架,代表现在的是鲜花冠冕,代表未来的则是鲜花与骨架的巧妙融合。他的景物画里有一种崇高宁静的美,与之相比,人物画却稍显逊色。”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菲尔曼·兰格是一个悲观主义画家。虽然他的画作里充斥绚丽迷人的色彩,天然奇妙的光线和明朗清澈的氛围,但这些仅仅只存在于他的静物世界,他所刻画的人物印象通常着笔寡淡。人类的身体感情是衡量万物的天然尺标,如果一位画家笔下的人物看起来并不像是情感丰富,那么这位画家所感知到的真实情绪也一定是冷漠居多,我疑心他从没爱过任何人。”

“一年365天可以换366位人像模特的离谱画家。听说他的双生哥哥每天都要替他处理上百桩模特的起诉,去年还获得了美国律师执业资格。菲尔曼的作品里兼具天马行空和精准严谨的物理公式风格,他的作品里找不到任何脱离现实的几何比例,他的作品里能看到渡渡鸟(已经灭绝的一种鸟)主演太空歌剧。”

……

每个人审美不一样,对艺术的感知力自然不一样。期刊杂志看的再多也不如亲眼目睹。宁芙亲眼目睹到的画,传递给她的是很清晰的熟悉。

黑白色调的女子微侧过脸,唇角衔花,单薄布料半遮胸前,裸露的脊背白皙光滑。一只散发冰蓝幽光的蝴蝶栖息在女子凸起的蝶骨上,幽蓝色的蝴蝶翅膀和女子唇上的暗红鲜花是整副油画里最斑斓夺目的色彩,蝴蝶翅膀上暗暗隐显的白骨纹路是最诡异的地方。

蝴蝶没有骨架。

蝴蝶用以支撑翅膀的外骨骼比植物根茎都脆弱。

让宁芙熟悉的不是画中女子陌生的长相,而是她隐约断眉的妆容。它看起来就像个残缺的伤口,所处的位置与黄昏玫瑰画作上的女子位置一样。

宁芙想走近看看,身后突兀经过一个人,把她撞的往前扑了一步,力道不足以让她摔跤,有一双手好心地扶住了她。

精瘦修长,微带薄茧。

宁芙抬头,对上一双漆黑瞳仁。

他是一个斯文冷清,长身而立的陌生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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