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南京政府的内政和外交 (3)
复兴社的纲领是“驱逐倭寇,复兴中华,平均地权,完成革命”。与同盟会的纲领颇有几分相似,但蒋介石内心的想法很明确,并非是要“驱逐倭寇”,而是要复兴社全面贯彻“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完成“安内必先剿共”的任务。在1932年和1933年间,蒋介石先后派出两批人前往德国、意大利考察法西斯的实情,并组成了类似于党卫军的“别动队”,专门从事情报、暗杀、绑架等勾当,这成为军统的早期行动组织。在复兴社内部,纪律严明,组织原则是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牺牲个人自由,绝对服从、忠于领袖。复兴社发展很快,一开始只有南京、上海、北平、武汉4个分社,不久分支机构便遍布全国。各机构中发展最快的是特务处,该处处长为戴笠。
第三阶段:从1938年4月到1946年10月,是以戴笠为核心的军统时期。淞沪会战后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蒋介石为了维持摇摇欲坠的政权,进一步加强了特务统治。于是下令C·C归并改组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中统,徐恩曾为局长。原由陈立夫任局长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则全部交给戴笠,即军统,戴虽为副局长,但负实际责任。军统仍以复兴社特务处原班人马为核心,特务手段更加阴险残暴,破坏性更大。
军统时期,是蒋介石特务政治的鼎盛时期,其组织机构格外庞杂,计有11处、10室、5会。即情报、行动、司法、机要、编写、医务、人事、会议、训练、警务、布置等11处。与处平行的机构有秘书、督察、机要、编写、医务、时事研究、经济研究以及由张国焘主持的特种政治问题研究室、专门研究杀人放火制造毒药等特种技术研究室、专事主管文娱活动的中山室等10室。此外还有设计、惩戒、考核、策反、财产清理(抗战胜利初建)等5个委员会。
在戴笠看来特务是越多越好,组织是越大越好,因此军统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在全国开办了80多个训练班,专司内勤(局本部)的特务1400多人,坚持外勤的特务近5万人,军统除在国内设区、站、组和爆破、破坏、行动等总队、大队外,在国外许多地方设有站、组及通讯员。军统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各级组织之间,只发生纵的联系,没有并严禁发生横的联系。
第四阶段:从1946年10月到1949年9月,是毛人凤主持保密局时期。1946年3月,戴笠因飞机失事而死。10月,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改组为国防部的同时,军统局也改组为国防部保密局,由国防部副部长郑介民兼局长,毛人凤为副局长,负实际责任。保密局当然是换汤不换药,依旧还是原军统局的原班人马,但进行了缩编。改设7处4组3室,有情报、行动、人事、电讯、司法、经理、总务等7处,布置、特种技术、特种问题、机要等4组,督察、总稽核、预算等3室。
1949年初,蒋介石宣布下野。在下野的同时令毛人凤向国防部辞去局长职务,旋即将保密局从南京撤去,局本部先迁往台湾,在上海另设办事处继续做垂死挣扎。为应付李宗仁代总统,又另拨几十个人组成假保密局,让原副局长徐志通任局长,林超为副,移至广州,毛人凤所掌握的真保密局仍由蒋介石控制。成都解放后,假保密局宣告解体。1950年3月,蒋在台湾“复职”,笔记保密局也再度登场。直到1955年,蒋设立“国家安全会议”,自任主席。
蒋介石驾驭如此庞大的特务组织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开办各式各样的训练班,对大小特务进行严格训练,加强思想控制。二是恩威并济,严格管理,使各级特务组织为蒋介石的统治服务。特务统治成为蒋介石统治的一种重要方式。
4.新生活运动的兴起
蒋介石靠军事起家,认为军权高于一切,只要抓牢军权,一切便会迎刃而解,但经过几次上台下野的沉浮,开始注意欲谋久居其位而不离,除谋求军事和政治的领袖地位外,还要取得思想领域中的领袖地位,才能巩固其集权统治,新生活运动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新生活运动是蒋介石和宋美龄结束在江西实地考察战地回到南昌后,由宋美龄提议发动的。宋美龄起初的想法很简单,她看到南昌市容脏乱,市民不太讲卫生,便建议蒋介石指示南昌当局重视做好城市的管理和抓好卫生、文明工作。
蒋介石一方面考虑到宋美龄的意见,另一方面看到了蒋军占领苏区的一些地区很不安定,群众仍然在进行反蒋斗争,他感到苏区人民的思想都被“赤化”了,意识到除了采用残酷镇压的措施之外,还应该对江西的人心加以“改革”。他觉得中国传统旧道德中的礼义廉耻对麻醉人民的心灵有用,于是,他立即指示秘书邓文仪,说:“南昌市民污秽不堪,市容杂乱不堪。如此市风,何以为行营所在地?若让异域报道出去,不是丢尽了我们的脸面?”并要他“自即日起,起草一个文件下达南昌所有机关、团体、商店、学校,必须整理内务,搞好清洁,改善环境,振奋精神”。
邓文仪建议,“用军队‘整理内务’术语和行政办法下达命令,推动这项指令,怕难于持久,不如来一个新生活运动,把总司令训示糅合进去,一起执行。”就这样,由邓文仪执笔,把新生活运动的内容综合整理成文。书名叫《新生活运动纲要》,由蒋介石署名发表。
1934年2月底,蒋介石在南昌行营举行扩大的(孙)总理纪念周大会,他把该书的内容压缩为“新生活运动之要义”进行讲演,他说:“国家民族之复兴不在武力之强大,而在国民知识道德之高超”,而“提高国民知识道德,在于一般国民衣食住行能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过一种合乎礼义廉耻的新生活。”当天就在南昌成立了新生活运动促进会,蒋介石亲自担任会长,同时成立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妇女指导委员会,宋美龄亲自担任指导长。于是,蒋氏夫妇一唱一和,轰轰烈烈地搞起了所谓的新生活运动。为使这场运动搞得像模像样,蒋介石四处演说:
我现在提倡的新生活运动是什么呢?简单说,就是整个社会,全体人民生活的全面军事化,以便使他们能够磨炼勇气和敏捷,增强对艰巨工作和痛苦的忍耐力,特别是养成他们联合行动的习惯和能力,以便他们将来在任何时候为民族而牺牲。
所有的组织、思想和行动必须军事化……在家里,工厂里,以及政府机关里,每个人的行动都必须像在军队里一样……换句话说,就是要服从、牺牲、严格、整洁、准确、勤奋、保密……并且每一个人都必须坚定而英勇地为自己的群体和国家献身。
很显然,蒋介石已将他关于法西斯主义的观念,事实上原封未动地搬到“新生活运动”中来了,蒋介石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实现军事化的社会,使民众对最高统治者意志的无条件的服从。这样,一切有利于蒋介石个人独裁、思想控制的东西纷纷出笼,如提倡什么“礼、义、廉、耻”等旧道德规范,为此南京国民政府1934年7月通令全国,规定每年8月27日孔诞日为国定纪念日,各机关学校一律举行孔诞纪念大会。
11月15日,国民党中常会第147次会议通过了“尊崇孔子发扬文化案”,将衍圣公改为大成圣先师奉祀官,享受部长级特任官待遇。颜回、曾子、子路、孟子的嫡系裔孙也分别被命名为复圣、宗圣、述圣、亚圣奉祀官,享受简任官待遇,一场思想上高度集权的运动就这样热热闹闹地开展起来了。闻风而动的各地官员们为迎合蒋介石的口味,也命令紧跟,把这一运动搞得一时热火朝天,各种稀奇古怪的口号铺天盖地。
同时,大街小巷上,各种形式主义的运动方式也席卷而来:童子军手提木箱子,在大街上站岗。看到某个歪戴帽子或嘴里叼着香烟的男人走近时,就上前挡住他,然后站到木箱子上把这个男人的帽子弄正,并拿掉他嘴里的香烟,扔进路旁的阴沟里,然后敬个礼,再从木箱子上下来,等待下一个不讲礼仪的人走过来。政府官员为了取悦蒋介石和宋美龄,对新生活运动的实施也是一路绿灯。警察比以前更忙了,看到搽胭脂口红的姑娘,穿西装戴西式帽子的人,便毫不客气地抓住,并用擦不掉的红墨水在他们的皮肤上盖上“奇装异服”的印记。理发师要是给人烫卷曲的发型,售货员要是售不伦不类的游泳衣,都会在一大群旁观者的面前受到侮辱。部队里的指挥官派出恐怖小组在大街上巡检,若发现有人吐痰,就将其痛打一顿。穿拖鞋走路,或是进饭馆吃饭时喝烈性酒,或是订的菜超过四菜一汤,或是赏小费,都有被人用棍子打一顿的可能。
新生活运动的口号贴满大街小巷的墙壁,各地都增添了一个新的衙门——新促会,他们到处宣传:葬礼要简单,不要铺张浪费;举行集体婚礼,把单独举行婚礼的费用省下来;批评迷信,包括烧香、放鞭炮以及送葬时烧纸钱作为死者的买路钱的旧风俗习惯;鼓励人人每天洗三次手、洗三次脸,每周洗一次澡,青菜要先洗净煮熟再吃,开展戒烟运动等等。
1935年4月,新生活运动劳动服务团成立,分为军队、宪兵、警察、教员、学生、党部、机关、铁路等部门。这些团体多是在国民党官僚、党棍的命令下强迫组织起来的,其中励志社起了重要作用。提倡改革生活习惯上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应该说是一种进步的表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同落后愚昧斗争和决裂的表现。但是所谓新生活运动施行的结果只在不随地吐痰,出门扣好衣扣等枝节方面做文章,根本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
二、十年经济建设
1.《土地法》的推行和新财经政策
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蒋介石也采取了一些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在农村,先是推行减租减息,进而制定了《土地法》,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保护国货的政策,繁荣民族经济,改革税制,废除厘金制度,进行币制改革等,这些政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蒋介石为了标榜自己继承孙中山的遗志,从1928年初起,即着手酝酿制定土地法。这年2月,先由胡汉民、林森组织人马,拟出《土地法原则》9项,提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讨论,年底,国民党中政会通过,交国民政府立法院作为制定土地法的原则依据。立法院于1929年2月成立由吴尚鹰为首的起草小组,经一年半的反复商榷修改,完成了《土地法》草案,于1930年6月由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并决定自1936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
《土地法》全文共5编397条,包括土地行政、土地使用、土地税、土地征收等4个方面的内容,大体上体现了孙中山试图利用国家政权干涉土地问题的主张,对大土地所有者进行限制并购买他们的土地,保护佃农利益并使其逐步成为自耕农,以达到“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目的。
为了推行《土地法》,蒋介石于1931年春在内政部下设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各省也相继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地政机构,同时设立以肖铮为首的地政学院,专门培训地政专业人员,深入到农村各地开展土地改革。南京政府的土地改革措施主要有两项,其一是“二五减租”,其二是“土地陈报”。
1934年1月,国民党中央全会原则通过了关于土地陈报案,交行政院核办,行政院公布《办理土地陈报纲要》及要点说明,并规定该项工作为各级党部主要工作之一,责成各县乡官吏负责监督,造籍登册。但是,此项工作遭到了大土地所有者的百般阻挠。以江浙地区为例,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成立“土地整理处”,但土地陈报工作遇到重重阻力。浙江省推行土地陈报工作一年余,耗资300余万元,动员12万余专职人员,而成绩极不理想,最后只完成省耕地面积的17%左右。各省大致如此,土地陈报耗费巨大,各省纷纷陈请取消。
南京国民政府自1930年制定《土地法》到1936年正式推行《土地法》,其间虽在局部地区试行,但总的来说,效果不是很理想,其中原因是很多的,主要是地主阶级的阻挠以及地政人员的素质很差,使得地土地改革无法深入下去,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土地改革也就不了了之了。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连年用兵,军费不断增加,财政赤字日增,为支付巨额的开支,国民政府采取了许多新的财政经济政策。
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大权一直掌握在四大家族手中。1928年初,宋子文出任财政部长,1928年10月15日,宣布改组中央银行,拨出两千万元金融公债作为资本,宋子文任总裁。中央银行具有独占性质,职权包括铸发国币、发行兑换券、经理国库、募集公债和存放债。
国民政府成立后,就关税自主问题与各国进行谈判,经过协商,国民政府关税得以有小幅提高,一成为稳定财政的重要保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