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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章 刑附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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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的庭审和最初姜海蓝直播的那一场重婚案的庭审流程差不多。

邓文熙念了文书方面的证据: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等;念了证人证言;念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念了……

被告人和律师对证据部分没什么异议。

——因为双方吵架、打架的整个过程都被监控拍了下来,谁先动的手,谁被打伤得最厉害,一目了然。

天幕之下的世界,不少人再度对这个监控羡慕得眼睛发红。

举证质证之后,梁涛向鲁兴华提了几个问题,核实情况。

便进入了辩论阶段。

邓文熙提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因为鲁兴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开庭之前向刑庭递交了5万元人民币表达自己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姜海蓝淡定地瞥了一眼坐在对面的罗学海,哟,还可以这样搞啊。

受害人不愿意给被告人出谅解书,所以被告人和受害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肯定是罗学海给被告人提的建议,让他先将一笔赔偿款交到刑庭,以表示他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决心,争取法庭从宽处理,争取缓刑。

这一招可以,学到了。

接着,罗学海发表了辩论意见。

也就是那几点。

主动报警且向警方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被告人和受害人因邻里纠纷吵架、打架,双方都有过错。

初犯偶犯,以往没有前科劣迹。

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认罪悔罪态度好。

辩论结束之后,梁涛让鲁兴华作最后陈述。

鲁兴华自然知道自己该怎么说,他表示知道错了,请求法官对他从宽处理。

姜海蓝立即挺直了脊背,OK,刑事部分结束了,到我们刑附民部分了!

——

魏晋南北朝时期。

姜海蓝瞥坐在她对面的罗学海那一眼很是明显。

谢安觉得有些好笑。

按照姜海蓝所传达出来的信息,加上一些他自己的经验之谈,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是可以做的。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想要给打人者一个教训,希望对方受到重罚,不肯原谅打人者,不愿意给对方出谅解书,这种情况实在是太普遍了。

但这个案件中的辩护律师,在受害人不肯谅解、赔偿没有谈拢的前提下,能想到先把赔偿款交到法院,以表明自己愿意积极赔偿……

很不错。

方法都是人想出来的,只要合法合理,未尝不可。

王导铺开纸笔,顺手记下了罗学海提的那几点辩护意见。

他还挺遗憾的,这种证据十足、没什么争议的案件,检察官和律师自主发挥的空间都不大,不然就能看到双方就案件事实和律法展开精

彩的辩论。

按道理来说,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应该是互相对抗的吧?

他们“吵”起来会是什么样?

不过也没办法,通常情况下都是普通的案子,那种过于困难、夺人眼球、要被特别拿出来说一说的案件还是比较少的。

而且,谁能想到后世的案件中会有监控这种神级证据大杀四方呢?

犯案过程都被录下来了,还犟什么犟?老老实实认罪争取宽大处理吧!

文鸯看着天幕上的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无奈地摇了摇头。

后世这个认罪认罚制度,只要求被告人嘴上说知道错了,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即可。

至于被告人实际上怎么想的,心里是否真的知道错了,以后是否真的会改过自新……

那谁又知道呢?

不过话说回来,谁又知道别人心里实际上是怎么想的?

只要口头上认了就行。

如果往后再犯,那就往后再罚。

文鸯耸了下肩,他也实在觉得天幕上那些人搞认罪认罚制度就是为了减少被告人上诉的次数。

虽然他现在还不是很懂那个“上诉”制度。

——

身份信息刚刚梁涛已经核实过了,姜海蓝宣读起诉状的时候便不再赘述。

她直接宣读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其适用实刑;2、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3171.78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

至于罗学海……

他看着梁涛,“法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我的是刑案,刑附民部分没有指给我。”

虽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这可是两个案子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签授权委托书可是要签两份。

同样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指派案件,也要指两个,给两套手续。

不然,他没有权限为鲁兴华辩护。

梁涛:“……”

——

何承天思考着那份赔偿清单。

条条款款,每一笔怎么计算的,姜海蓝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还挺好,总不能随便开口说一个数,若是过低或者过高,那受害人不满意,被告人也不愿意。

像她这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算出来的赔偿款,受害人和被告人可以不满意,但也得接受。

因为这是律法规定。

法官也能直接判下来。

他琢磨了一下可行性,很快就无奈一笑,放弃了。

别想了,很多事情根本不可能,寄予期望不过是折磨自己。

郦道元听着姜海蓝念完那篇起诉状,再次感叹后世写文章的简单直白。

不讲文采,不引经据典,就平铺直叙地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讲一遍,基本上能让所有不知道这个案子的人,听了她的起诉状之后,知道发生了什么,知道她要主张些什么。

他本人文采过人、文笔隽永,他写的东西能让很多人看懂。

但多的是文采一般的官吏。

甚至有些人肚里没几两墨水,偏又喜欢卖弄。

所以姜海蓝的这种文章的写法,很适合被推广开来。

这样上传下达更加便捷,百姓更能明白朝廷政令,老老实实的做该做的事。

看着天幕上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为被告人提供刑附民辩护的罗学海,庾信没忍住笑出了声。

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其适用实刑;2、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3171.78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

至于罗学海……

他看着梁涛,“法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我的是刑案,刑附民部分没有指给我。”

虽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这可是两个案子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签授权委托书可是要签两份。

同样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指派案件,也要指两个,给两套手续。

不然,他没有权限为鲁兴华辩护。

梁涛:“……”

——

何承天思考着那份赔偿清单。

条条款款,每一笔怎么计算的,姜海蓝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还挺好,总不能随便开口说一个数,若是过低或者过高,那受害人不满意,被告人也不愿意。

像她这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算出来的赔偿款,受害人和被告人可以不满意,但也得接受。

因为这是律法规定。

法官也能直接判下来。

他琢磨了一下可行性,很快就无奈一笑,放弃了。

别想了,很多事情根本不可能,寄予期望不过是折磨自己。

郦道元听着姜海蓝念完那篇起诉状,再次感叹后世写文章的简单直白。

不讲文采,不引经据典,就平铺直叙地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讲一遍,基本上能让所有不知道这个案子的人,听了她的起诉状之后,知道发生了什么,知道她要主张些什么。

他本人文采过人、文笔隽永,他写的东西能让很多人看懂。

但多的是文采一般的官吏。

甚至有些人肚里没几两墨水,偏又喜欢卖弄。

所以姜海蓝的这种文章的写法,很适合被推广开来。

这样上传下达更加便捷,百姓更能明白朝廷政令,老老实实的做该做的事。

看着天幕上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为被告人提供刑附民辩护的罗学海,庾信没忍住笑出了声。

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其适用实刑;2、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3171.78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

至于罗学海……

他看着梁涛,“法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我的是刑案,刑附民部分没有指给我。”

虽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这可是两个案子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签授权委托书可是要签两份。

同样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指派案件,也要指两个,给两套手续。

不然,他没有权限为鲁兴华辩护。

梁涛:“……”

——

何承天思考着那份赔偿清单。

条条款款,每一笔怎么计算的,姜海蓝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还挺好,总不能随便开口说一个数,若是过低或者过高,那受害人不满意,被告人也不愿意。

像她这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算出来的赔偿款,受害人和被告人可以不满意,但也得接受。

因为这是律法规定。

法官也能直接判下来。

他琢磨了一下可行性,很快就无奈一笑,放弃了。

别想了,很多事情根本不可能,寄予期望不过是折磨自己。

郦道元听着姜海蓝念完那篇起诉状,再次感叹后世写文章的简单直白。

不讲文采,不引经据典,就平铺直叙地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讲一遍,基本上能让所有不知道这个案子的人,听了她的起诉状之后,知道发生了什么,知道她要主张些什么。

他本人文采过人、文笔隽永,他写的东西能让很多人看懂。

但多的是文采一般的官吏。

甚至有些人肚里没几两墨水,偏又喜欢卖弄。

所以姜海蓝的这种文章的写法,很适合被推广开来。

这样上传下达更加便捷,百姓更能明白朝廷政令,老老实实的做该做的事。

看着天幕上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为被告人提供刑附民辩护的罗学海,庾信没忍住笑出了声。

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其适用实刑;2、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3171.78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

至于罗学海……

他看着梁涛,“法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我的是刑案,刑附民部分没有指给我。”

虽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这可是两个案子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签授权委托书可是要签两份。

同样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指派案件,也要指两个,给两套手续。

不然,他没有权限为鲁兴华辩护。

梁涛:“……”

——

何承天思考着那份赔偿清单。

条条款款,每一笔怎么计算的,姜海蓝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还挺好,总不能随便开口说一个数,若是过低或者过高,那受害人不满意,被告人也不愿意。

像她这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算出来的赔偿款,受害人和被告人可以不满意,但也得接受。

因为这是律法规定。

法官也能直接判下来。

他琢磨了一下可行性,很快就无奈一笑,放弃了。

别想了,很多事情根本不可能,寄予期望不过是折磨自己。

郦道元听着姜海蓝念完那篇起诉状,再次感叹后世写文章的简单直白。

不讲文采,不引经据典,就平铺直叙地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讲一遍,基本上能让所有不知道这个案子的人,听了她的起诉状之后,知道发生了什么,知道她要主张些什么。

他本人文采过人、文笔隽永,他写的东西能让很多人看懂。

但多的是文采一般的官吏。

甚至有些人肚里没几两墨水,偏又喜欢卖弄。

所以姜海蓝的这种文章的写法,很适合被推广开来。

这样上传下达更加便捷,百姓更能明白朝廷政令,老老实实的做该做的事。

看着天幕上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为被告人提供刑附民辩护的罗学海,庾信没忍住笑出了声。

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其适用实刑;2、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3171.78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

至于罗学海……

他看着梁涛,“法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我的是刑案,刑附民部分没有指给我。”

虽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这可是两个案子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签授权委托书可是要签两份。

同样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指派案件,也要指两个,给两套手续。

不然,他没有权限为鲁兴华辩护。

梁涛:“……”

——

何承天思考着那份赔偿清单。

条条款款,每一笔怎么计算的,姜海蓝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还挺好,总不能随便开口说一个数,若是过低或者过高,那受害人不满意,被告人也不愿意。

像她这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算出来的赔偿款,受害人和被告人可以不满意,但也得接受。

因为这是律法规定。

法官也能直接判下来。

他琢磨了一下可行性,很快就无奈一笑,放弃了。

别想了,很多事情根本不可能,寄予期望不过是折磨自己。

郦道元听着姜海蓝念完那篇起诉状,再次感叹后世写文章的简单直白。

不讲文采,不引经据典,就平铺直叙地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讲一遍,基本上能让所有不知道这个案子的人,听了她的起诉状之后,知道发生了什么,知道她要主张些什么。

他本人文采过人、文笔隽永,他写的东西能让很多人看懂。

但多的是文采一般的官吏。

甚至有些人肚里没几两墨水,偏又喜欢卖弄。

所以姜海蓝的这种文章的写法,很适合被推广开来。

这样上传下达更加便捷,百姓更能明白朝廷政令,老老实实的做该做的事。

看着天幕上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为被告人提供刑附民辩护的罗学海,庾信没忍住笑出了声。

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其适用实刑;2、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3171.78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

至于罗学海……

他看着梁涛,“法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我的是刑案,刑附民部分没有指给我。”

虽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这可是两个案子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签授权委托书可是要签两份。

同样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指派案件,也要指两个,给两套手续。

不然,他没有权限为鲁兴华辩护。

梁涛:“……”

——

何承天思考着那份赔偿清单。

条条款款,每一笔怎么计算的,姜海蓝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还挺好,总不能随便开口说一个数,若是过低或者过高,那受害人不满意,被告人也不愿意。

像她这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算出来的赔偿款,受害人和被告人可以不满意,但也得接受。

因为这是律法规定。

法官也能直接判下来。

他琢磨了一下可行性,很快就无奈一笑,放弃了。

别想了,很多事情根本不可能,寄予期望不过是折磨自己。

郦道元听着姜海蓝念完那篇起诉状,再次感叹后世写文章的简单直白。

不讲文采,不引经据典,就平铺直叙地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讲一遍,基本上能让所有不知道这个案子的人,听了她的起诉状之后,知道发生了什么,知道她要主张些什么。

他本人文采过人、文笔隽永,他写的东西能让很多人看懂。

但多的是文采一般的官吏。

甚至有些人肚里没几两墨水,偏又喜欢卖弄。

所以姜海蓝的这种文章的写法,很适合被推广开来。

这样上传下达更加便捷,百姓更能明白朝廷政令,老老实实的做该做的事。

看着天幕上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为被告人提供刑附民辩护的罗学海,庾信没忍住笑出了声。

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其适用实刑;2、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3171.78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

至于罗学海……

他看着梁涛,“法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我的是刑案,刑附民部分没有指给我。”

虽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这可是两个案子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签授权委托书可是要签两份。

同样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指派案件,也要指两个,给两套手续。

不然,他没有权限为鲁兴华辩护。

梁涛:“……”

——

何承天思考着那份赔偿清单。

条条款款,每一笔怎么计算的,姜海蓝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还挺好,总不能随便开口说一个数,若是过低或者过高,那受害人不满意,被告人也不愿意。

像她这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算出来的赔偿款,受害人和被告人可以不满意,但也得接受。

因为这是律法规定。

法官也能直接判下来。

他琢磨了一下可行性,很快就无奈一笑,放弃了。

别想了,很多事情根本不可能,寄予期望不过是折磨自己。

郦道元听着姜海蓝念完那篇起诉状,再次感叹后世写文章的简单直白。

不讲文采,不引经据典,就平铺直叙地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讲一遍,基本上能让所有不知道这个案子的人,听了她的起诉状之后,知道发生了什么,知道她要主张些什么。

他本人文采过人、文笔隽永,他写的东西能让很多人看懂。

但多的是文采一般的官吏。

甚至有些人肚里没几两墨水,偏又喜欢卖弄。

所以姜海蓝的这种文章的写法,很适合被推广开来。

这样上传下达更加便捷,百姓更能明白朝廷政令,老老实实的做该做的事。

看着天幕上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为被告人提供刑附民辩护的罗学海,庾信没忍住笑出了声。

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其适用实刑;2、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3171.78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

至于罗学海……

他看着梁涛,“法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我的是刑案,刑附民部分没有指给我。”

虽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这可是两个案子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签授权委托书可是要签两份。

同样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指派案件,也要指两个,给两套手续。

不然,他没有权限为鲁兴华辩护。

梁涛:“……”

——

何承天思考着那份赔偿清单。

条条款款,每一笔怎么计算的,姜海蓝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还挺好,总不能随便开口说一个数,若是过低或者过高,那受害人不满意,被告人也不愿意。

像她这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算出来的赔偿款,受害人和被告人可以不满意,但也得接受。

因为这是律法规定。

法官也能直接判下来。

他琢磨了一下可行性,很快就无奈一笑,放弃了。

别想了,很多事情根本不可能,寄予期望不过是折磨自己。

郦道元听着姜海蓝念完那篇起诉状,再次感叹后世写文章的简单直白。

不讲文采,不引经据典,就平铺直叙地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讲一遍,基本上能让所有不知道这个案子的人,听了她的起诉状之后,知道发生了什么,知道她要主张些什么。

他本人文采过人、文笔隽永,他写的东西能让很多人看懂。

但多的是文采一般的官吏。

甚至有些人肚里没几两墨水,偏又喜欢卖弄。

所以姜海蓝的这种文章的写法,很适合被推广开来。

这样上传下达更加便捷,百姓更能明白朝廷政令,老老实实的做该做的事。

看着天幕上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为被告人提供刑附民辩护的罗学海,庾信没忍住笑出了声。

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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