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嘉小说
会员书架
首页 >其他类型 >原来你也喜欢我 > 第一百六十七章 一瓜未平一瓜又起

第一百六十七章 一瓜未平一瓜又起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

一瓜未平一瓜又起,网友们还没等到秦潇的回应,倒先等来了金焕琳的反击。

这女人竟然恬不知耻地在微博上爆料她和宋哲楷是青梅竹马,从小一起长大的,感情很好,并且两家私下里都有了默契,准备让他们订婚的,结果却被秦思媛插足,最后还楚楚可怜地请求秦思媛将宋哲楷还给她。

秦思媛看到这条微博,已经气得要七窍生烟了,横跨地坐在宋哲楷的大腿上面向他,恶狠狠地拽住他的衣领质问道:“青梅竹马?感情很好?你说,你跟那个小婊砸到底什么关系,你们真的要定亲了?!”

宋哲楷不慌不忙地把秦思媛的手拉下来,包在他的掌心里,又把头凑过去,亲昵地在她的嘴角处啄了两下。

“别听她乱说,什么青梅竹马,没有这回事,我是去国办事的时候认识她的,才见了几次面,对她并没有好感,至于定亲,我想和谁结婚你还不知道吗?”

声音温柔地仿佛要溺死个人,季婉然就眼睁睁地看着秦思媛从一个快要爆炸的炸药桶变成了温顺的小绵羊,不得不感叹宋哲楷这灭火能力的强悍。

“真的?”秦思媛心里是相信的,毕竟二人认识了那么久,她相信宋哲楷是不会欺骗她的,而且上次金焕琳来她家找茬,他眼中对金焕琳的厌烦是不可能作假的。

但她嘴上却还是矫情地问了一句。

“真的,不然我也可以证明一下。”

“怎么证明?”

宋哲楷挑了下眉,嘴角噙着意味深长的笑,“我们马上去领证,那我就是你的人了,这样你就可以完全放心了吧?”

秦思媛被他盯得都有些不好意思了,嗔瞪了他一眼说,“哼,才不要,你别想骗我现在就去领证。”

闻言,宋哲楷沉沉地叹息一声,面带可惜。

季婉然都快没眼看了,支着下巴幽幽地看着二人,“你们够了啊,什么时候了还在这卿卿我我呢?能不能考虑一下老公不在身边的我的心情?”

咳,她要不出声,秦思媛还真差点把季婉然给忘了,她讪讪地从宋哲楷地腿上下去,“简总周末还去公司啊?”

季婉然撇了撇嘴,“他们最近好像有个项目,会比较忙,他本来要跟我一起过来的,结果被助理的一通电话给

叫回去了。”

“害,那也没办法,简总是干大事的人嘛。”秦思媛很敷衍地安慰了一下小姐妹。

季婉然翻了个白眼,不说他了,“话说你们现在准备怎么办,那女人在微博上颠倒黑白,网友不清楚事实真相,现在已经有人在骂媛媛了。”

金焕琳的微博是新注册的小号,根本没有粉丝数,但她这条微博一发出来,立马就被网友和秦思媛发的最后一条微博联系起来,那粉丝数是蹭蹭蹭地往上窜。

——来了来了,又有反转了,今天这瓜也是吃的很满足了,不过这个金焕琳又是谁啊,听这名字像是个外国人?

——不,金焕琳就是我们华国人,只不过一直在国长大罢了,她可是金家的大小姐,也是家大业大,不知道金家的人自个儿上网百度吧。

——刚百度回来,我去,又是个白富美啊,不过这样说来,秦思媛是个小三?

——人家都要订婚了,还有什么可说的?插足别人感情还有脸了/狗头

——先别那么快下结论,省的最后又被打脸,最后弱弱地说一句,反正我觉得秦思媛小姐姐不

像是那种人。

——我同意楼上的说法,从她在对秦家这件事上的处理就能看出她的性格,我不太相信她会去插足别人的感情……除非也更她母亲一样被骗了。

——楼上的莫不是秦思媛请的水军?/抠鼻,人家父母都同意了,而且还是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的,谁是正主心里就没点b数?

——几十年的感情被人横插一竿子,金焕琳小姐姐也是蛮惨的了,不说了,我以后绝对不会再买晨光了!

——楼上+1,我原本很喜欢晨光杂志的,几乎每期都会买,但我现在太失望了。

——难道就只有我一个人好奇那个男人是谁吗?惹得两个女人为他争风吃醋也很有本事了……

……

秦思媛忿忿地拍了下桌子,“靠,这些人怎么听风就是雨,自己就没有点判断力吗?!什么叫我插足别人的感情,呸!我才是正主好不好!啊啊啊啊气死我了!”

季婉然见她气得脑门都快冒烟了,连忙安抚她,“淡定,淡定,现在的网友不都是这样,你要是气坏了,岂不是让金焕琳得意了?”

“你说得对……

我不生气,我才不生气。”

秦思媛深吸了一口气,强迫自己露出笑脸,如果她没有咬牙切齿的话,倒还挺有说服力的。

宋哲楷看着底下的评论,眉头紧皱,很是不悦。

季婉然看着他问道,“宋学长,这事你准备怎么办?”

其实最好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由他这个当事人出面,澄清他和金焕琳之间的关系,并说明秦思媛并不是小三。

宋哲楷显然也清楚这个道理,也不回答,直接登上了他的微博开始打字。

秦思媛好奇地凑过去看了几眼,随即眉眼上都染上了笑,哪还有半点生气恼火的样子。

季婉然也好奇宋哲楷写了什么,等他写好发送出去,立马就点开来看。

宋哲楷v:第一,本人与金焕琳小姐并没有从小认识,也不熟,见面次数少,感情深厚纯属无稽之谈,我的女朋友一直都是她秦思媛,只要她点头,我们立马结婚。第二,容我提醒金小姐,利用网络散播诽谤他人信息,浏览次数达五千以上即构成诽谤罪,如需要,律师函马上送到。最后,不知金小姐到底喜欢我哪一点,我改。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