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犹太人的财富密码之四:契约高于逻辑(2)
重合同的犹太人拉克
众所周知,合同体现了一种契约关系,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现代经济步伐的加快,商业交流中需要签订的合同也越来越多。合同签订的好坏关乎着双方合作的进展和质量。守合同的企业会增加无形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企业与之合作;经常违约的企业往往受到公众及对手的排挤,让它们的发展举步维艰。
因此,越成熟的市场一定是一个更重视合同的市场,犹太人在很早以前就重视合同,把守约当作立信的根本。所以同犹太商人做生意时,只要签订了就不要当心他们会违约。
有一位A出口商与犹太商人B签订了10000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A出口商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0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犹太商人B拒绝收货。A出口商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犹太商人A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A出口商无可奈何,赔了犹太商人810多万美元后,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
此事看来似乎犹太商人太不通情理,多给他货物也不要。事实不是那么简单。首先因为犹太人极为注重合同,犹太人可以说是“契约之民”。犹太人生意经的“精髓在于合同”。他们一旦签订合约,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绝不毁约。当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合同,不容许对合同不严谨和宽容。 犹太人对合同的如此重视,与犹太人信奉犹太教有关。犹太教有“契约之宗教”的称誉,旧约全书就被当作“神与以色列人的签约”。犹太教认为,“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与神签订了存在的契约之缘。”犹太人相信此说,所以犹太人不毁约,一切买卖只笃信合同。相反,谁不履行合同,就会被认为违反了神意,犹太人绝不会允许的,一定会严格追究责任,不留情地提出索赔要求。
第二,犹太人精于经商,深谙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惯例。他们懂得,合同的品质条件是一项重要条件,或者称为实质性的条件。英国法把它视为要件(condition)。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A出口商交付的每罐却是150克,虽然重量多了50克,但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B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根据联合国公约,A出口商的行为是根本违反合同的,根据美国法则是重大违反合同;根据英国法是违反要件。因此,犹太商B此举是站得住脚的。
第三,上述案例中,还有个适销对路问题。犹太商购买不同规格的商品,是有一定的商业目的的,包括适应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市场供需的情况、对付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如果出口方装运的150克蘑菇罐头不适应市场消费习惯,即使每罐多给50克并不加价;进口方的犹太商人也不会接受,反而打乱了他的经营计划,有可能使其销售通路和商业目标受到损失,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第四,本情况的发生,还有可能会给买方犹太商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假设犹太进口商所在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是,100克的,而实际到货是150克;其进口重量比进口许可证重量多了50%;很可能遭到进口国有关部门的质疑,甚至会被怀疑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以多报少,要受到追究责任和罚款。
由此可见,合同是买卖的极为重要的要件,违反合同规定,对买卖双方会产生严重后果。犹太人深知其要害,故强调要守约。
在犹太生意经中,合同和公司也是商品,只要能获利,连自己的公司也会卖掉。对于与神签订的“合同”,也同样会将之卖掉。在犹太人中有专门从事购买合同的人,这种人购买合同后,代替卖方履行合同,从中获利。这种买合同获利的商人,英语叫“Factor”,意为“中间人”或“代理商”。在犹太商中,不论贸易大小,都有与“Factor”打交道的。
事实上,合同不仅受犹太人重视,而且成为世界各国商业活动普遍重视之事。所谓合同,即通过交易的洽谈,一方的实盘被另一方有效地接受后,合同就告成立。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就成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有关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合同。犹太商人成功就与“重合同”有关。
财富箴言
诚信是一面镜子,每个人出现镜子里的都不一样,诚信的人更美丽,缺乏诚信的人背影都是歪曲的。生命是不可能在谎言的土壤上繁衍出一片绿色。
犹太人的历史:
在犹太人开始流散的时候,巴比伦成为了犹太人最重要的聚集点。《塔木德》也是在这座城市诞生的。在巴比伦,犹太文化得到了较为宽松的待遇。但是在拜占庭帝国,犹太人的遭遇十分的悲惨。当地政府不允许犹太人建造宗教礼拜的场所,也不允许任何犹太机构的建立。在这种情况下,犹太人选择了侵入巴勒斯坦地区的波斯人联盟,收复了被拜占庭帝国统治的耶路撒冷,并且统治了三年。但是后来波斯帝国与拜占庭帝国讲和后。基督教再次占据统治地位,而犹太人又再一次被驱逐出了耶路撒冷。
变通契约创造价值的犹太商人
当我们思维陷入死胡同,工作没有进展时,不妨换个角度,从原有的思维方式中彻底解放出来,形成一种新思维,就像一只蚂蚁爬到你的指尖,当你理所当然的认为它没有出路,或者回头,或者掉下去的时候,蚂蚁默默的顺着指尖爬到另一面去了。学会在固定的环境下变通也是一项能力。
犹太人认为,契约一旦形成就不能改变,但是可以变通。可以说,经过《塔木德》的熏陶,犹太商人都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他们不但严于守法守约,而且善于守法守约。他们能在不破坏约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实现自己的目的,哪怕实质上不符合契约的原意,但是形式上他们还是守约守法的。
他们善于守约的例子比比皆是,大部分都是借履行契约的形式去取得另外的目的,在守法守约的形式下,取得违法或者毁约才能达到的效果。这不是说犹太人阴险狡诈,只是说犹太人的方法符合现代化法治的本质和精神,值得那些精明的商人去学习。
说到变通契约,《塔木德》里有这样一个故事:
在很久以前,有一个聪明的犹太老商人,他是个虔诚的犹太教徒,当儿子长大后,让儿子去遥远的圣城——耶路撒冷学习。光阴如梭,有一天,他染上了重病,预感到很快就要不久于人世了,家里当时只有一个奴隶,儿子还在耶路撒冷,病床上的他留下了一份遗嘱,上面写着:家里的所有财产都传给奴隶,如果在这些财产中,儿子想要的话,可以让给儿子但是最多只能是一件。
不久,这位老人就去世了,他的奴隶得到了财产,很高兴,把他厚葬后日夜兼程赶到耶路撒冷,把这个悲痛的消息告诉他的儿子,并把遗嘱拿给他儿子看,儿子看后既伤心,又对父亲这一做法非常不理解。
儿子一直在盘算自己怎样才能得到这笔财产,但是按照遗嘱,只能得到一件。为此,他非常苦恼,就跑到老师那里去诉苦。老师也是个睿智的犹太老人,了解情况后,老师对他说:“从遗书上就可以看出,你父亲智慧非凡,而且真心爱你。”
儿子却毫不理解地认为:“父亲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奴隶,只留给自己一件,对自己一点都不关心,这种做法并不明智。
看来他还没有理解,老师就让他再好好想想,只有了解了遗嘱的弦外之音,就可以知道他们父亲是多么的用心良苦。老师告诉他:“如果遗嘱上你的父亲说财产不给奴隶,而你又不在身边,那个奴隶很有可能会带着财产逃走,你的父亲也得不到安息。而立了这么个遗嘱,奴隶就会愿意厚葬他,并且保管好财产跑到这来见你。”
当儿子的听完老师这段话,还是没明白究竟遗嘱精妙在哪。老师见他还是不明白,就跟他说:“现在法律规定奴隶的所有财产属于他的主人,而你父亲留给你一样财产,你只要选那个奴隶就可以得到全部财产了。这足以说明你的父亲对你关爱有加。”
年轻人这才明白,最后他如愿以偿得到了财产。作为回报,还帮那个奴隶恢复了自由身。
这个故事中,犹太人定的遗嘱并没有毁掉,而是运用了一个“空心汤圆”的计谋,让奴隶心甘情愿的去见自己的儿子,最终把财产安全地送到了儿子的手中,这也体现了犹太人在订约守约上的独特智慧,让他们很少吃亏。
因此,在这个诚信时代,随着商业化步伐的加快,合同的订立越来越频繁。我们必须向犹太人那样既要守约,又要善于订立合适的契约,在订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到,不留漏洞。
在商场上,犹太人面对契约有另外一种理解,在他们看来关键问题在于合不合法,而不是道德不道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