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胡同惊魂(2)
听我问起这方面的问题,他立刻眼前一亮,告诉我说网吧不缺网管,倒是缺少几个技术好的陪玩,他知道我的水平还可以,就询问我是否愿意当陪玩。没有客人点单时,我可以自己找单子打。每个月两千块的基本工资,陪玩的所得我和网吧五五分账。
虽然这和我来到京阳市前预期的生活相去甚远,但我又有什么资格去拒绝他人的好意呢?从那时开始,我就一直安心在那间网吧上班,虽然每个月就只有一天的假,而每一个班要持续12个小时,最终到手的工资也就在六七千左右,在京阳市绝对谈不上丰厚。
我必须每天在中午12点前到达网吧,一直坐到晚上12点。这份工作一般人真干不了,坐在显示器前打十几个小时的游戏,不说脑子和眼睛能不能扛得住,至少这份腰疼和痔疮的折磨就不是正常人能接受的。
一想到我今年还不到20岁,就已经患上了严重的背伤和痔疮,我就倍感人生无望、一片昏暗。虽然我行走在这条被路灯灯光照亮的宽敞大路上,但四周的一切与我何干呢?我只不过是个无人问津、独自前行的匆匆过
客。
路灯射下的冷淡灯光在我的自哀自怨中悄然溜走,我几乎是下意识的,转身拐入漆黑的巷子口。
想要回到我的窝,离开网吧后沿着东顺大路一直往南走,当看到那条黑漆漆的巷子口时,就说明该往东拐了。穿过这条叫做‘皮条胡同’的巷子,距离我租住的出租屋就不远了。
那是间35平方米的一居室,但实际面积可能还不到27平方米吧。我曾经闲来无事,用脚量过那间小得可怜的屋子,不过对于我这样一个和外界几乎没有任何接触的人,倒是个便宜的好选择。
类似的房子要是地点好一些的话,三四千都会有人租,只不过那地方实在是太偏僻了,才会这么便宜。不过想要租个一两千也不成问题。我心里清楚,要不是房东老太太看我年纪小可怜我,才不会以相当于是白给的价格让我住那间小屋子。
每次晚上下班后走在这条漆黑阴暗的巷子里,我总会因为它的改变而意外。白天时的皮条胡同富有年代感,我喜欢在这条永远停留在十几年前的小巷中漫步,思索着这条已经没什么人居住的小巷两旁的或高或矮的建筑中,
曾经发生过怎样的爱恨离愁。
可一旦到了晚上,皮条胡同就被阴影笼罩,隐隐透着几分不怀好意的狞笑。坦白的说,我有些怕黑。从小到大,我都是同龄人中个子最小的,虽然只上到高一我就不念了,但在短短的不到十年的求学生涯中,我几乎每一次排座位都是坐在前两排。
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能坐在前排并不是我父母给班主任好处的缘故,因为他们从来没关心过我在学校的表现,不,不光是学校的表现,即便我在家中,他们也会选择性的无视我。因此在我一意孤行想放弃学业、来京阳市寻找打职业的机会时,他们也没表现出多大反对,只是警告我几句,一切后果都必须由我自己承担。
我时常在想,如果我不是家中的二小,而是最小的孩子或者是老大的话,现在我的生活是不是会不一样呢?不知道是在哪本书上看到过,每个家庭的中间降生的孩子,都是最被忽略的那一个。
老大是父母的第一个孩子,总是会被倾注最多的爱,而最小的孩子往往是最受宠爱的那一个,夹在中间的孩子就会遭遇情感缺失。我不知道写这个
观点的人是否经历过类似的事情,我觉得他说的真t太对了。
一边任由自己的思绪在这些让我烦恼、永远得不出结果的琐事上游荡,我一边用失去焦点的视线注视着前方被黑暗笼罩的胡同。我有一种行走在寂静岭中的错觉。今晚的天气实在是糟糕得过分,我已经想不起上一次碰到如此大的浓雾是在什么时候。可能经常出现,毕竟我要么待在网吧里,要么待在出租屋里,平时根本就不会外出,即便最近连天都是大雾,我可能也不知道。
前段时间是连雨天,可在我看来,倾盆大雨和阳光明媚没什么本质区别,都是永无宁日的糟心日子。
浓雾真的很影响视线啊,胡同内的一切全都隐没在朦胧之中,浓雾为平时那些本就破旧的建筑又增添了几分虚幻。
方才在东顺大路明亮街灯下,浓雾还不是那么恼人,但现在我不得不集中精力,专注于脚下并不平坦的道路。这条胡同因为鲜有人居住的缘故,早已年久失修,变得坑坑洼洼。
如果可以的话,我也不想走这种白天都没什么人经过的荒废胡同,可要是不横穿这条胡同的话,我只能
沿着东顺大路绕一个大远,才能穿过算是热闹的华顺大街,回到我住的小区。一来一回,可能要多走半个小时!这对于一连坐了十多个小时的我而言,是一场根本无法坚持的漫长跋涉,因此我只能每天晚上都走这种阴森的胡同。
每一次深夜路过这条皮条胡同时,我都会不由自主的胡思乱想,说不定在某个阴暗的角落,就有一双不善的眼睛正盯着我的一举一动。这双眼睛的主人在等待最佳时机,跳出来将我一击必杀。
就仿佛是一只开了大的狮子狗。
我喜欢玩狮子狗这个英雄,我最为擅长的就是玩刺客英雄,去享受秒杀脆皮的快感,每每看到对手的输出核心在一秒钟内被我的刀融化,我就会无比沉醉。可每当深夜独自行走在这条昏暗偏僻的胡同时,我总有种我才是被狮子狗、被刺客英雄盯上的脆皮的错觉。
今晚的浓雾实在是太烦人了。
在又一次不小心踢到路上的石块后,我不得不停下来揉揉受伤的大脚趾。我脚上穿的是一双露出脚趾的凉鞋,幸好走得慢,那块该死的石头也不算大,只不过是大脚趾的指甲磕碰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