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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就业与收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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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业结构问题上,还有一个女性升迁较男性更难的情况。西方有四种以女性为主的行业:护士,图书管理员,小学教师,社会工作。在这些以女性为主的行业中,一旦男性进入可以得到很大的优势,进入领导层。然而,女性的升迁却常常会遇到所谓玻璃天花板(glassceiling)问题:从规定上似乎男女平等,但是女性的升迁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虽然女性的提拔和升迁权利从各种法规中得到了保障,没有人敢公然歧视女性,但是女性的工资和地位起点低,升迁慢,与男性相比,结果总是使女性留在较低的地位。

由于社会的性别观念总是习惯于把女性当作母亲、妻子和性对象,忽视女性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女性被提升、受培训的机会。这是一种从社会对女性的传统看法上衍生出来的微妙的歧视。男权制对这种不公正现象所做的解释是:女性得不到升迁是因为人们不愿意在女老板底下工作,女性自己也不喜欢当领导,她们不能也不愿意负责任,她们过于感情用事,无法做管理工作。

男权制为劳动分工领域的歧视所做的辩护还有:女性是辅助职工,她的收入是家庭的第二位收入。她并不真需要这收入,女性对工作不在意,不投入,总是要依靠男性。其实,工作女性中23%是单身女性,19%是寡居、离婚、分居女性。她们的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Kourany,etal.,168)在支撑家庭经济上,55%的工作女性挣到家用的一半以上;48%的工作女性即使不需要收入补贴家用仍愿工作;21%的男性愿意在家;对于27%的男性和26%的女性来说,在家时间使他们感觉像成功人士。(Wood,266)就业结构的高与低除了按性别划分等级,还有其他划分等级的因素,例如在美国有种族因素:第一等级是白种男性,第二等级是白种女性和黑种男性,第三等级是黑种女性。在中国有城乡因素:第一等级是城市男性,第二等级是城市女性和农村男性,第三等级是农村女性。

三、工资与收入

在19世纪4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初期,女工的工资少得可怜。纺织女工每星期只能挣八、九先令,比男工要少一半,甚至少三分之二。挑花边女工每周只有三先令至三先令六便士。背煤女工只有四先令;拉煤车的女工也只能挣到七先令。(庄解忧,1982年年3月5日《商务官报》刊登美国绢业协会对各国织造女工的日劳动时间和日工资同男工工资作了对比,结果表明,女工的工资大约只相当于男工的三分之二,详见下表。

各国男女织工工资比较国别日工时(小时男工日工资(元)女工日工资元美国法国和瑞士意大利日本中国(郑永福,1992年)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早期女工工资普遍低于男工,例如,上世纪末,一般男工的日工资在一角五分到两角,熟练的男工工头可达二角八分;而女工的日工资一般仅在一角至一角六分之间。纱厂和火柴厂女工的日工资更低,一般在五分钱左右。(郑永福,1992年据国际劳工组织1983年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近20年来,尽管西方女性在总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在北美洲已从24.2%增至33.7%;在欧洲从29.3%增至32.2%,但是她们的收入却比在同一部门工作的男人低一半。在低工资档次,女性所占比例要比男性高三到四倍。女性大多从事非熟练、简单和笨重的工作,而且很少有终身职业。

在发达工业国家,女性就业者的收入普遍低于男性。在1981年,各发达国家以男子工资为100的女性工资数如下:澳大利亚94;法国88;瑞典87;意大利86;丹麦85;荷兰77;奥地利74;联邦德国73;比利时72;英国70;瑞士68;美国65;卢森堡64;日本53。在发达国家中,日本是男女工资差别最大的国家。1960年,女工的工资只相当于男工工资的42.8%;此后虽逐年增加,但是在1980年也不过是男工的50.8%。美国女性的平均工资一度只有男子的60%,而且谋职的时间较短,婚后大多数被解雇;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薪金也只占男人的63%。在教育、经验、训练、对工作的投入方面,说女性不如男性没有依据。但是女性的投资回报比男性低,同是大学毕业,女性的工资是男性70%。在美国,男性在女性行业中比平均工资多1200美元一年;女性在男性行业中比平均工资少2400美元一年。男性计算机专家比女性专家多挣3714美元一年。(Kourany,etal.,165-167)在西方各主要工业国家,女性工资平均比相同工种男性的劳动工资低30-40%,即仅为男性工资的三分之二,曾是两性收入差距的一幅基本图景。

一些发达工业国家为了缩小两性收入差别,制定了同工同酬法规。例如,英国在1970年制定“同酬法”;1975年制定“反性别歧视法”,并设有“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由于女性运动以同工同酬为目标的不断努力,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情况有所改善。

在美国,男女就业者收入差别在缩小。女性在与男性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中,所得报酬是男性的75%。在15年前,女性的平均工资是男性平均工资的59%。(French,40)据统计,一年内全日工作的中等收入的男女比率为:1939年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8%;50年代中期上升到64%;60年代中期降到58%;自60年代中期到1981年,这一比率又有下降;从1981年开始,这一比率有所上升,1985年达到64%;1986年达到69%。

(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1988年)目前,全职工作的女性所挣的工资为男性的76%:其中白种女性为男性的67%;黑种女性为男性的82%;西班牙裔女性为男性的60%。(Kourany,etal.,164)美国女性工作收入的改善表现在以下方面:1981年,有600万美国女性的收入超过丈夫。在这些收入超过丈夫的女性中,有四分之一受过四年以上的高等教育,并有38%的人比丈夫的教育程度高。美国女性一年挣的钱约为5000亿美元,几乎是全国工资和个体营业者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全年全日工作的女性收入占家庭收入的四分之一。很多单身女子成为房产的主人。1983年,美国出售的每4套新公寓中,有将近一套是她们购买的。

在60年代的法国,男女同工同酬还是幻想,如今已成现实。男女之间的工资差别已经从1979年的47%下降到1988年的3%。

前苏联男女两性的收入差别与西方国家相比较小,但是男高女低的格局相似。在前苏联,70年代末,女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00-120卢布,男工为140-170卢布。75%的家庭中男人挣钱比女人多,只有5%的家庭女人比男人挣钱多。据前苏联工业部门的统计,女工的平均工资低于男工:1988年1月,月工资在150卢布的男性为16%,而女性为43%;月工资在200至300卢布的男性为35%,女性为14.5%;月工资在300卢布以上的男性为11%,而女性仅为2%。

在东欧各国,绝大多数女性在教育、卫生、服务行业、轻工业特别是纺织行业工作,这些领域的工资平均比男子工资低三分之一。在捷克全日制工作女性的平均工资是男子的67%;波兰是66.5%;匈牙利(国营企业)为72.5%。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但由于男性就业结构高于女性,男女收入还是有差距的。据1990年调查,城市男女职工平均月收入分别为193.15元和149.60元,女性的平均收入是男性收入的77.4%;农村男女年平均收入分别为1518元和1235元,女性年均收入是男性的81.4%。农村女性年均收入在一万元以上的人数占女性总数的1.2%,男性的这一比例也是1.2%。这表明,在农村率先富裕起来的人群中,男女收入差距已不明显。

男女两性工作报酬的不平等还表现在女性职工福利少,培训机会少,升迁机会少的问题;女性在工作场所频繁遭遇性骚扰的问题;缺少托儿设施的问题;妻子、工人、母亲多重角色压力问题;女性休闲时间少的问题——55%的白领女性、50%的蓝领女性抱怨休闲时间少。(Kourany,etal.,164)在两性工资差异方面,除了同工不同酬和就业结构造成的差异以外,还有一种公开的性别歧视模式,多出现在第三世界国家。例如,有些第三世界国家竟然规定,工资按性别划分,女性一律拿男子工资的50%,甚至25%。在南非,女教师的法定工资比男同事少10%;法律甚至规定,在纺织业工作的男性和女性的工资差别可达20%。由此可见,争取法律上的男女同工同酬是争取两性收入平等的第一步,而这一步尚未在全世界范围内完成;待这一目标实现后,还要争取两性在就业结构上的平等,才能最终实现两性收入平等的目标。虽然在工作报酬方面的性别歧视因不同国家和不同职业而有不同,但是女性到处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离真正的平等还相差很远。

四、关于女性回家问题

正在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中的女性就业热潮方兴未艾之时,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中所实行的改革却引发了关于“女性回归家庭”的讨论。这是因为,在低工资、高就业政策实行多年后,女性大量普遍就业的态势业已形成;但是在各用人单位开始实行较计划经济时期严格精细得多的经济核算以后,女性的一些弱点就开始显露出来,并由此导致了有关女性回家的讨论。主张女性回家的一派认为,对传统性别角色分工的破坏和改变造成了女性的男性化、就业机会不足和两性关系的紧张,如果让女人回到家庭中去,似乎既可解决就业机会紧张的问题,也可以恢复传统的性别分工秩序。反对女性回家的一派则指出,女性参加社会劳动其实已成不可逆转之势,许多女性并非仅仅因为经济需要才出来工作,而是因为家庭之外的工作和事业已经成为她们的生活方式,成为她们的一部分“自我”,要剥夺她们的这部分“自我”,既不可能,也不公正。

与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发达国家的高工资低就业不同,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大多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生产成本核算不精细,收益与生产脱节,福利制度超前等原因,女性的就业一向并没有遇到过太大的问题,换言之,性别在就业问题上是一个可以被忽略的因素。但是中国实行改革政策后,市场经济比重加大,女性就业渐成问题。

女性遭遇的就业困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已就业者下岗;二是寻找就业者遇到不公平待遇,遭到拒绝或刁难。

先看女职工下岗问题。据统计,在改革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的措施之后,被编余的富余劳力中,女职工占多数。全国总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对11个省市(北京、辽宁、黑龙江、河北、甘肃、宁夏、湖北、四川、江苏、广西、广东)10个行业(机械冶金、石油化工、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纺织、邮电、电子)的660个企业(包括国营、集体企业)的660位企业领导和15000名在职职工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这些企业共有编余职工27100人,其中女性占64%;根据现有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人数测算,这些企业还存在大批富余劳力,其中女性占62.5%,约占660个企业女职工总数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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