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健康与生育 (3)
二,在现阶段,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还存在实际差别,例如女性参政的机会大大少于男子;招工招干常常出现要男不要女的现象;有的单位分房只分男不分女;有的女性离婚后无房居住;女童入学难;不少企业借改革为名,不顾女性的四期保护;以及虐待、残害女性的事件常有发生等等。女性法正是针对这些现象,制定了特殊的保护措施。显然,这种特殊保护,正是为了扫除实现男女平等的障碍。”(胡德华,1992年)从他阐释女性法特殊保护措施的原因看,这一立法的前提就是女性在生理上的不利地位和在社会上的弱者地位;既然女性是弱者、处于不利地位,对女性实行特殊的保护和照顾就是顺理成章的,没什么可争论的。事实上也没有任何人提出反对意见。以此看来,中国的事情有时显得比西方好办,是文化的因素在起作用;然而,从不利的方面看,中国女性对于自身的地位和利益还缺乏群体意识和认真的思索,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四、生育
据国际组织统计,1980年至1985年,全世界女性平均总和生育率为3.55,其中非洲女性的总和生育率为6.75,而发达国家平均只在两个左右。国际人口会议指出:“女性控制自己生育的能力是她们享受其他权利的重要基础。”在发达国家中,大多数女性已享有基本的生育自由:能够获得避孕知识,能自主地决定生孩子的数目和生育间隔。相反,欠发达国家的已婚女性缺少生育上的自由权,无力获得足够的教育与训练,缺少走出家庭就业的机会,过高的出生率迫使女性在很多年内都在生养孩子,她们的健康受到损害,工作能力受到限制。根据统计分析,女性的生育状况会受到她开始生孩子年龄的影响。在那些未广泛采用避孕措施的国家尤其如此。早婚限制了女性许多方面的自由,如继续受教育、获得职业等等,早育还对母婴均产生不良影响。
在法国,平均每位女性的总和生育率为1.8;前西德为1.3。1995年,日本内阁兼管女性事务的官房长官在一份“女性白皮书”里称,日本女性结婚很晚,而且不大想要孩子。据统计,日本女性初婚的平均年龄是26.1岁;每位已婚女性平均只想要1.46个孩子。这份白皮书称,日本孩子的出生率正在日益下降,原因是,一般女性认为,孩子一旦生得多了,那么抚养孩子和做其他家务活的任务就会落到她们当母亲的身上,强度很大,令人难以承受。
在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女性的普遍就业导致了人口出生率的下降。由于女性不愿因为生育中断工作,所以尽量少生孩子。据1980年统计,在生育率较高的塔吉克、土库曼和乌兹别克,人口出生率分别为千分之37.0、34.3和33.8,其女性就业人数分别占职工总数的39%、41%和43%;在生育率较低的白俄罗斯、俄罗斯、立陶宛、爱沙尼亚、乌克兰和拉脱维亚,人口出生率分别为千分之16.0、15.9、15.1、15.0、14.8和14.0,其女性就业人数在职工总数中占到52-54%。
(王世军,1989年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女性的生育水平,从而使她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命周期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总和生育率在1940年代平均为5.44;1950年代为5.87;1960年代为5.68;1970年代为4.01。全国育龄女性生育水平在1970年代的大幅度降低的基础上,在1980年代又有显着下降;具体说,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1降至1979年的2.75;1980年为2.24;1981年为2.63;1989年为2.25。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平均每个女性活产子女数为2.10;平均每个女性存活子女数为1.96;总和生育率为2.31。
中国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龄逐渐下降,从1970年的39岁下降到1981年的34岁,也就是说,中国女性在34岁就结束了生育旺盛期。(朱楚珠等,1985年)从出生婴儿的孩次比例来看,一、二孩比重上升,多孩比重下降。多孩比重已从1981年的27.15%降低到1989年的19.32%。目前中国已婚女性的避孕率达83%,有的地区达90%以上。1992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8.24/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6/1000,比1970年分别下降了45.4%和55%。1992年,全国人工流产数1041.6万例。做节育手术还是以女性为主,节育手术分性别所占比重为:1980年,男8.2%,女91.8%;1985年,男4.6%,女95.4%;1992年,男5.6%,女94.4%。
随着生育科学的发展,人类在技术上已经可以做到选择性别,但是要不要发展这项技术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选择性别的伦理学所关注的问题是:性别选择是不是性别主义的?一种意见认为,由于除了性别主义之外还有其他原因促使人们选择男孩或女孩,所以不应当简单地否定性别选择。另一种意见则坚决认为,性别选择是男权社会性别主义的典型表现。
即使从西方国家如美国的情况看,人们也还是有性别偏爱的,父母有一点偏爱男孩。在西方许多国家,很少有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在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多数是一个男孩。最常见的是一男一女,如果有更多的孩子,往往是男孩多于女孩。在中国,性别偏好要严重得多。偏爱男孩在中国(包括香港、台湾)、朝鲜、新加坡、印度最为严重。在印度,偏爱男孩的原因是女性就业困难,以及结婚要陪上大额的嫁妆等。
在泰国和菲律宾的一些部族民中,男女反而是相当平等的。在生育时没有性别偏向的国家,例如欧洲、美国和日本,女男比例是106比100。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女男比例是101比100。
女性在人口中的性别比偏低的原因全部是人为造成的,其中包括选择性堕胎、缺乏照料和杀婴。对这种情况最严重的指责是将其称为性别灭绝(gendercide)。
有杀害女婴现象的国家有印度、巴基斯坦、阿尔巴尼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48.3女100男)等。在这些国家,男性人口数为100时的女性人口数大大低于100。例如印度1901年是97女100男;1971年是93女100男;1991年是92女100男。巴基斯坦是94女100男。(French,115-116)根据《世界女性:1970-1990:趋势与统计》(联合国,1991年)一书,每100男性低于95女性的国家及其女性人数如下:
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曼利比亚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不丹印度文莱孟加拉国阿尔巴尼亚中国阿富汗约旦尼泊尔土耳其石油国有大量男性移民。
(French,215-216)在印度,有几百万原因不明的“失踪女孩”。主要原因据调查一是父母不给女孩吃饱,二是选择性堕胎。在1981-1991年间,有100万女孩被选择性堕胎。在4到6岁前,又有400万女孩死去,约占女孩数的36%。(Nelson,etal.,431)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性别偏好也是比较严重的。据统计,在1982年,中国的新生儿中每1000个男婴只有921个女婴;在1983年,这个数字变为每1000个男婴901个女婴。(Hopkins,125)1982年,湖北某村1岁以下儿童的男女比例是503男100女;武汉市1岁以下儿童的男女比例是154男100女。(French,117)中国1980年代中到1990年,有1500万女孩被选择性堕胎,这个数字构成了女婴少于男婴数的一半,其余为杀婴,遗弃,选择性忽视。(Nelson,etal.,431)中国人口性别比年代女男(French,117)以上的性别比是女男性别比,即以男性为100的女性人数。人口和性别统计中常用的另一种统计方式是男女性别比,即以女性为100的男性人数。
根据生育科学的统计,在受孕时,男女性别比为140比100,此后这一性别比一路下降,由于流产等原因,出生时正常的性别比为106或105,即106或105个女孩比100个男孩。在各个年龄段,男性的死亡率均高于女性。因此在没有男女偏好的社会中,男女人数会基本持平,甚至女性人口还会略多与男性人口。但是,在偏爱男性的社会,男女的性别比就会大大升高。
如前所述,亚洲国家的人们偏爱男孩,性别比偏高,往往在106到114之间。在中国、印度的出生率下降到西方的出生率水平之后,人们还是千方百计生男孩(通过产前检测、选择性堕胎等手段)。以台湾为例,目前的性别比为107。人们如果有两个男孩则不再生育,如果没有男孩就一直生下去,因此造成了台湾家庭模式的两大特征:人数较少的以男孩为主的家庭,外加人数较多的以女孩为主的家庭。(Nelson,etal.,431)由女性超额死亡导致的女性人口赤字估计数国家地区年代实际比例期望比例女性人口数(百万)丢失女性比例丢失女性人口数(百万)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埃及(Kourany,etal.,5)在中国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原本根深蒂固的性别偏好发生了向两个方向的演变:一个方向基本上是城市中的现象,由于按照“一孩化”政策,在城市中,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子女,按照生育的性别几率,有50%的家庭没有男孩,也不可能再生育男孩,于是家庭中唯一的女孩受到重视,得到较传统家庭中的女孩更高的地位,更多的资源,更高的评价;另一个方向基本上是农村的现象,那就是千方百计地生育男孩,不惜采取忽略或杀害女婴的办法。
这种严重的性别偏好所造成的后果就是某些地区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的男性人口数)过高。虽然从全国人口性别比看问题不大,但从出生人口性别比看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全国人口性别比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状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