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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性光修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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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的哲学瑰宝中,《道德经》以其深邃的思想和精炼的语句,为后世留下了无尽的智慧。其中,《道德经??体道》第一章所提及的“常无欲,以观其妙”,更是揭示了观察世界、体悟大道的一种独特视角和方法。这一思想,不仅指导着我们的修身养性,也对我们理解世界、认识自我有着深远的启示。

“常无欲”,字面意义上看似简单,实则内涵丰富。它并非指完全摒弃欲望,而是指保持一种内心的平和与宁静,不为外界所动摇,不随欲望而波动。在这个“无欲”的状态下,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观察世界,更加深入地体悟大道的奥妙。

“以观其妙”,这里的“妙”指的是宇宙间最本质、最精微的真理和规律。这种“妙”并非肉眼可见,而是需要我们用心去感受、去体悟。河上公注解中的“妙,要也;要,谓也”,正是强调了这种“妙”的重要性,它是我们理解世界、认识自我的关键所在。

那么,如何才能在“常无欲”的状态下,观察到这种“妙”呢?河上公指出,“观此妙者,必须在光中去观”。这里的“光”,并非指物理上的光线,而是指我们内心的光明和智慧。只有当我们内心明亮、智慧开启时,才能洞察到宇宙间的真理和规律。

而这种“光”的显现,通常是在光态形式中显现的。也就是说,当我们处于一种轻松、愉悦、宁静的心理状态时,我们的内心就会变得更加明亮,更加容易观察到宇宙间的真理和规律。这种心理状态,正是“常无欲”的“中和”心理状态。

在这种“中和”的心理状态下,我们能够摆脱外界的干扰和诱惑,专注于内心的体悟和观察。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思考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的内心世界。同时,我们也能够更加敏锐地感知到宇宙间的变化和规律,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时代的脉搏和未来的趋势。

然而,要达到这种“中和”的心理状态并不容易。它需要我们不断地修炼和磨砺自己的内心,学会放下执念和欲望,保持内心的平和与宁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做到“常无欲”,从而观察到宇宙间的真理和规律。

当然,在观察宇宙间的真理和规律时,我们也需要保持一种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因为宇宙间的真理和规律是无穷无尽的,我们永远无法穷尽它们的奥秘。只有保持一种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我们才能够不断地接受新的知识和经验,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境界和智慧。

《道德经??体道》第一章所提到的“常无欲,以观其妙”,是一种深刻的人生哲学和宇宙观。它告诉我们,只有保持内心的平和与宁静,才能够洞察到宇宙间的真理和规律;只有保持一种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才能够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境界和智慧。让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不断修炼自己的内心,不断追求真理和智慧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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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归根》第十六章中,“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这一论述不仅揭示了宇宙间万物生长、变化、消亡的循环往复之道,更是修真者修炼过程中的一盏指路明灯,引领着他们向着更高的元神层次和圣神层次迈进。

“致虚极,守静笃”,这是修真者修炼的首要条件。在虚静的状态下,心灵得以净化,杂念得以消除,从而能够洞察到万物的本质。这里的“虚”并非指空虚无物,而是指超越物质世界的束缚,达到一种心灵上的自由与超脱;“静”则是指内心的平静与安宁,只有在这种状态下,修真者才能清晰地感知到万物的运动和变化。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这是对宇宙间万物生长、变化、消亡循环往复的生动描述。在虚静的状态下,修真者可以观察到万物的生长过程,以及它们最终归于虚无的宿命。这种观察并非简单的视觉感知,而是对万物本质和宇宙规律的深刻体悟。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万物虽然纷繁复杂,但它们都遵循着各自的生长规律和命运轨迹,最终都会回到它们的本根。这种回归并非简单的物理回归,而是指它们在精神和能量层面上的回归。当万物回归本根时,它们会进入一种静止的状态,这种静止并非死寂,而是蕴含着无限生机和可能性的静谧。这种回归和静止,就是所谓的“复命”,即万物重新获得它们的生命力和使命。

在修真者的修炼过程中,“归根复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要求修真者在达到虚静状态后,能够洞察到万物的本根和生命轨迹,从而找到自己的修炼之路。这种修炼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需要修真者长期不懈地努力和坚持。通过不断地修炼和体悟,修真者可以逐渐达到更高的元神层次和圣神层次,最终实现与宇宙万物的和谐共融。

“知常曰明”,这里的“常”不仅指宇宙间的规律和法则,也指修真者在修炼过程中所应保持的平常心态和稳定状态。只有在“常”的状态下,修真者才能保持清晰的思维和敏锐的感知能力,从而更好地体悟和把握宇宙间的规律和法则。同时,“常”也指修真者在日常生活中应保持的常态和本色,即以一个常人的身份去修炼和体悟大道。

“明”和“光”在修真者的修炼过程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们不仅是修真者体悟和把握宇宙间规律和法则的工具和手段,也是修真者内在精神和能量的体现。在虚静的状态下,修真者可以发出内在的光芒和智慧之光,照亮自己的修炼之路,同时也能够照耀和启迪他人。这种光芒和智慧之光是修真者修炼成果的体现,也是他们与宇宙间万物相互交流和感应的媒介。

“自莹”谓之光,“照物”谓之明。这里的“自莹”指的是修真者内在精神和能量的自然发出和闪耀,而“照物”则是指这种光芒和智慧之光能够照耀和启迪万物。当修真者达到一定的修炼境界时,他们的内在光芒和智慧之光会自然而然地发出和闪耀,不仅能够照亮自己的修炼之路,还能够影响和启迪周围的人和事物。这种光芒和智慧之光是修真者修炼成果的体现,也是他们与宇宙间万物相互交流和感应的媒介。

《道德经??归根》第十六章所论述的“归根复命”之道是修真者修炼过程中的重要指导原则。它要求修真者在虚静的状态下洞察万物的本根和生命轨迹找到自己的修炼之路;在“常”的状态下保持清晰的思维和敏锐的感知能力体悟和把握宇宙间的规律和法则;在“明”和“光”的照耀下照亮自己的修炼之路启迪他人。通过不断地修炼和体悟修真者可以逐渐达到更高的元神层次和圣神层次最终实现与宇宙万物的和谐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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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珈论》所阐述的三种光明分别是“外光明”、“法光明”和“身光明”。尽管现代科学在某些方面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对于后两种光明的理解和研究,却仍然显得捉襟见肘。

“外光明”。这种光明是由日、月、火珠等自然物体所发出的,它能够驱散黑暗,使世界变得明亮。对于人类来说,外光明是最直接、最易于理解的一种光明。自古以来,人类就利用这种光明进行生产、生活和探索,从而不断发展壮大。然而,尽管外光明对人类至关重要,但它却只是修真界所说的三种光明中的最基础的一种。

“法光明”。这种光明并非由物质世界中的物体所发出,而是源自于宇宙间最本质的真理和智慧。在佛家和道家的修行者看来,妙法能够消除人们内心的愚痴和迷茫,使人达到一种清明透彻的境界。这种境界就如同被法光明所照亮一般,使人能够看清世界的真相,领悟宇宙的奥秘。然而,由于法光明并非肉眼可见,它只能被修行者通过修炼和领悟来感知。因此,对于普通人来说,法光明显得既神秘又遥远。

“身光明”。这种光明是指诸佛菩萨及诸天尊等神圣的存在所拥有的光明。据说,这些神圣的存在能够以自身之光明照亮整个宇宙,使一切众生都能够感受到他们的慈悲和智慧。在修真界中,修行者往往将追求身光明作为自己修行的终极目标。因为只有拥有了身光明,才能够真正地摆脱轮回之苦,达到永恒的涅槃之境。然而,身光明并非轻易可得,它需要修行者付出极大的努力和毅力才能够获得。

除了这三种光明之外,修真界还认为宇宙间存在着十二种显色。这些显色包括青、黄、赤、白四种本色,以及云、烟、尘、雾、影、光、明、暗等八种衍生色。这些显色各具特色,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物质世界。其中,青、黄、赤、白四种本色是构成其他颜色的基础,而其他的衍生色则是由这四种本色的强弱多寡差别所形成。现代科学已经研究到了这个层次,通过彩色制版技术,人们可以利用四张基色片制版,构成非常复杂的彩色图案。

然而,尽管现代科学在物质世界的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对于修真界所说的三种光明以及十二种显色的本质和奥秘,却仍然知之甚少。这主要是因为现代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基于实证和实验,而修真界所说的这些光明和显色则更多地涉及到精神层面和宇宙本源的探索。因此,要想真正理解这些光明和显色的本质和奥秘,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入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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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归元》第五十二章通过“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的箴言,向我们揭示了如何在修证中达到内心的宁静与外在的和谐,实现生命的圆满与光明。

“见小曰明”,这一句话如同醍醐灌顶,提醒我们在修行的道路上,要时刻保持一颗清明之心,去洞察万物之微。这里的“小”,既指事物细微之处,也指我们内心的微小波动。只有当我们能够洞察到这些细微之处,才能够真正明白生命的真谛,从而不被外界所迷惑,保持内心的清明与坚定。

“守柔曰强”,则是对我们性格的一种锤炼。柔,是道性特征,它象征着包容与谦和。在修行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保持一种柔和的态度,不与人争锋,不逞强斗狠。只有当我们常处柔,才能够使内心的光芒得以显现,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这种强大,并非外在的强势,而是内心坚定的信念与无尽的智慧。

“用其光”,则是将我们内心的生物光用于性命双修的过程。光,代表着智慧与能量,它来源于我们内心的深处。在修行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运用这种生物光,去照亮我们的内心世界,去驱散内心的黑暗与迷雾。同时,我们也要将这种光芒投射到外在的世界中,去照亮他人的道路,帮助他人走出困境。

“复归其明”,则是我们修行的最终目的。通过“见小”、“守柔”、“用其光”的修行过程,我们最终要回到光明的本源,让我们的生命焕发出无尽的光芒。这种光明,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显现,更是一种内心的觉醒与升华。

在修行的道路上,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无遗身殃”。这意味着在修行的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身心受到损害。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内心世界,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己的错误思想与行为。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外在的世界,避免因为自己的言行而给他人带来伤害。

“是谓习常”,则是对我们修行态度的一种要求。修行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它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去实践。只有将修行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一种习惯,我们才能够真正地实现生命的圆满与光明。

《道德经??归元》第五十二章所阐述的修行方法,为我们指明了一条通往生命圆满与光明的道路。在修行的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一颗清明之心,去洞察万物之微;要学会保持一种柔和的态度,去展现内心的强大;要运用内心的生物光去照亮自己的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最终要回到光明的本源去实现生命的觉醒与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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