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国债投资三不宜
作为一种收益较高、风险较小的投资方式,近年来,国债正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诚然,收益稳定、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等优点的确使国债平添了几分魅力。然而,国债并非唯一的投资品种,购买国债也并非只赚不赔,如果操作不慎,不仅不能获利,而且可能带来一定经济损失。
为此,在购买国债时一定要慎重比较,三思而后行,方能趋利避害,获得较大收益。下面是投资者应注意的三个“不宜”事项:
不宜盲目求购
进行国债投资,首先应对国债的基本常识有一个初步了解。如2000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债,其特征为记名式国债,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期限2年期、3年期、5年期三种;个人购买该期国债实行实名制,可以提前兑取。从这些特征看,国债并非适合所有的投资群体,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投资需求,来决定参与与否以及参与程度。如果投资者渴望得到更高的收益,而且,同时又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就应选取股票、外汇等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希望持有流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就不应选择凭证式国债,因为凭证式国债不能流通转让:即便投资者“锁定”国债进行投资,也应当慎重选取合适的期限种类。用闲置时间较短(不能过短)的资金投资,宜选择两年期的国债;如果手头有相对稳定的资金长期不用,则应当选择三年或者五年期的国债进行投资。
不宜短线介入
凭证式国债不能流通转让,虽然可以提前兑取,但同时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现假设一投资者5月1日购买今年二期凭证式国债,他选择三年期共购进1万元。半年后,因急需用钱,该投资者持券到原购买点要求提前兑付。根据有关规定,应按年利率0.81%计算,可得利息41元,再扣除按2%计收的手续费20元,实得利息为21元;与同期银行利率(0.99%)比实际少收入了28.5元。投资者的持有期越短,他相对的“损失”就越大。仍以上述投资者为例,假设他于6月1日即购买一个月后提前兑付,根据有关规定,购买期限不满半年不予计息,而且仍应向银行支付手续费20元,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相比较,投资者实际损失已近30元。就凭证式国债而言。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都不如选择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因此,如果投资者手头有短暂闲置资金,就不宜选择凭证式国债:同样,投资者在对所持资金的未来用途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也不宜盲目选购国债。
不宜参与“黑市”交易
根据有关部门通报,近年来,国库券制假、售假的犯罪活动有抬头趋势。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假国库券识别能力差、部分人急功近利的弱点,以较低的价格在隐蔽的“黑市”上兜售假券。进行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全国许多地方相继发生数十起群众在“黑市”误购假券上当受骗的事件。这便告诉投资者,参与国债买卖,要到合法的经营场所,不能贪图小利,参与黑市交易,使自己的资金、财产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