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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做狐狸,还是做刺猬?——从苏格拉底和商鞅的生死看中西文化DNA的差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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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柏拉图深知老师的心性,要他当场认罪并简直比登天还难。所以他建议老师在第二次辩论中强调自己对于城邦的贡献,争取流放或监禁。流放是雅典城邦对于******常用的处罚方式。在此之前,曾经有许多著名的政治人物在被法庭判处流放之后,若干年后又被平反并召回担任要职,恢复名誉且重获政治权力。

讨论时,老人一言不发,若有所思。当柏拉图建议老师将最后的辩护权委托给自己时,老人断然拒绝。

柏拉图隐隐感到了某种将要发生的宿命。

马虻被激怒的巨牛扫荡而死

果然,第二次面对陪审团时,苏格拉底显得更加无所顾忌,甚至可以说是挑衅。

按雅典的惯例,被告的妻儿可以到庭恳求轻判,这种做法往往有效,完全能够影响判决。苏格拉底有妻子,有三个儿子,其中两个还年幼,但他坚决不让他们到庭。他不屑于此,还讽刺说:“我常见有声望的人受审时做出这种怪状,演这种可怜戏剧,他们是邦国之耻。”

他继续滔滔不绝,据理力争,最后斩钉截铁地陈述道:“法庭对于我不仅不应该进行任何判罚,相反应该宣布我是雅典城的公民英雄,并且让我在剩下的余生中,有权在市政厅免费享用一日三餐。”

陪审团中顿时发出了嘘声,有人在怒吼,有人发出了咆哮。陪审员们从未见过如此顽固嚣张的被告,他们认为苏格拉底是在蔑视法庭的威仪并考验法官们的智慧与耐心。因为在市政厅享用免费餐是一种极高的公民荣耀,只有城市的英雄、外国使节及奥林匹克冠军获得者才有资格受到在此用餐的邀请,而且还不可能是终身的。苏格拉底的申辩完全证明了他不是一时迷途的羔羊,而是深思熟虑地、“有组织有预谋”试图摧毁城邦民主,另搞一套自己思想上的“独立王国”,而这是雅典公民们所不能接受、所恐惧的事情。于是,当苏格拉底在法庭声称得到神灵的启示时,公民们的嫉妒心受到极大的刺激;当苏格拉底不愿给自己定刑罚时,他蔑视着人民的司法权力,伤害了雅典人的精神和伦理生活。以“马虻”自居的苏格拉底,他的个体原则与城邦的普遍原则发生了严重冲突。

苏格拉底像一个老练的斗牛士,一步步引导法庭走向愤怒。而法庭也像一牛被激怒的公牛,断然给他致命的一击。在公民大会一片愤怒的吵嚷中,第二次投票结果很快出来了:360票对140票,决定对苏格拉底处以死刑。也就是说,至少有80名陪审团成员在第一次投票时认定苏格拉底无罪,而在第二次量刑时却转向同意判处他死刑。判决生效后,苏格拉底被收押进了监房。

苏格拉底主动把自己送上了死亡的祭坛。在离开法院的时刻,苏格拉底冷静地作最后的发言。他说:

“我不是因为没有尽力为自己辩护才被判罪,而是因为我没有厚颜无耻地进行表演,没有以取悦你们的方式向你们诌媚。你们习惯看到别人这样,但这种事不配我做。”

然后,他还没有忘记对审判员们最后一次行使自己特有的辛辣反讽:“我儿子长大后,如果关注钱财先于德行,没有出息而自以为有出息,请责备他们,一如我之责备你们。”

最后一个晚上,苏格拉底的一个学生克里托悄悄进入牢房见到了他,建议他越狱。因为不公正的判决是无需理会的。狱卒已经买通,逃亡路线已经安排好。他说:无论苏格拉底逃到哪一个城邦,那里的人们都会热情欢迎他的。

苏格拉底又拒绝了。这位在法庭上因为放肆才激怒陪审团的被告人,竟然认为必须尊重法庭的判决,哪怕这判决是不公正的。

整整一个晚上,克里多和老人一直在激烈地辩论。这场“恶法是否法律,在它被废止之前是否必须遵守和得到执行”的辩论直到今天还在某些大学法学院的沙龙中进行,与两千多年前讨论相似的是,谁也没办法说服谁。

为了说服老人,克里托甚至采用了激将法,他认为“拒绝挽救自己生命的行为有违美德,行为人应该感到羞耻,甚至是一种罪恶。”

苏格拉底淡淡地说:“一个人被冤枉时也不应该做坏事,尽管大多数人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举动……做坏事、以怨抱怨、以伤害对方作为自卫的手段都是不正当的”。在他讲明了应该遵守法律,不能逃亡的理由之后又补充说:“克里托,亲爱的朋友,我郑重地告诉你,我仿佛是听到了法律的话,就像我听到了神的声音一样。他们的声音在我头脑中回荡,我不能不听他们的。”(《苏格拉底最后的日子——柏拉图对话集》)

在最后的对话中,这位伟大的导师给他的学生上了最后一课。苏格拉底决心选择赴死,因为他始终坚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因为在古希腊,法律被视做城邦安全的基础,具有女神般的尊严。在当时一般希腊人的观念里,法律不是来自于人的制定,也不少从公民投票中产生的,而是来自于诸神。由于神就是正义,那么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正义,也就是“守法即正义”。有良知的人首先是遵守法律的人,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责任,更是一种公民对于国家的义务,它的价值远远高于个人的生命。苏格拉底觉得自己不能违背和国家之间的这种神圣契约,因此,他毅然选择死亡。

在狱中等待死刑的一个月时间里,苏格拉底生活得非常平静而愉快,与平时没有任何不同。在生命的最后时日,他还突发了文艺的兴趣,把伊索寓言改写成韵文,写了一首阿波罗颂诗。许多富裕朋友还想悄悄出资帮助他逃亡,均被一一拒绝,他反问道:“你们是否知道有什么死亡不会降临的地方?”他是怀着快乐的心情迎接死亡的。人们常把天鹅的绝唱解释为悲歌,苏格拉底的临终关于守法意义的谈话正是一曲天鹅的绝唱。他要用最后一次行动来实践对真理和正义的维护,来证明诠释善和美德的意义。

相比于苏格拉底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信仰的虔诚,所谓法律在商鞅这样的政治家眼中就太轻飘了。

在苏格拉底舍身求仁的六十年后,东方的商鞅则在生命面临威胁时,毅然决然放弃自己创造的制度而保全生命。法律也好制度也好,都是为己所用的手段,并不是什么社会理想。因为在商鞅心中,法治的本质其实还是人治。比如他再三强调法律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刑罚不分贵贱等级。但是当太子犯法,他又找出各种理由为太子开脱,说:“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结果让最多承担一定连带责任的公子虔、公孙贾承担了全部责任,而真正的凶手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他在在阐述“壹刑”时也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这里的界定就没有把君主、王侯包括在内,而是对于卿相将军等王室以外的人才适用“壹刑”,难怪太子可以逍遥法外。

商靹并没能使秦国摆脱人治的桎梏,走上唯法是从的轨道。相反,他的执法理念率先开启了有法不依、法随人意的恶例。从此在中国古代,“法”就专指法家的刑名法术,是专门用来对付老百姓的“治术”。专制社会的司法从来不是独立的,守法只是针对百姓而言的单方“义务”。封建传统不是取消官僚集团的特权,而是将特权制度化、法律化,冠以合法的名义,例如“八议制度”、“上请制度”、“官当制度”等,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公民内心对法律的认同是其接受法律的内因。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那么商鞅到底创造了一套怎样的制度,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抛弃这一制度,不顾一切地踏上逃亡之路呢?

电视剧《大秦帝国》中的“圣人”商鞅

在曾经热播的电视剧《大秦帝国》中,有一些匪夷所思的情节令人目瞪口呆:商鞅变法树敌太多,秦国老太后生命处于弥留之际,仍然惦记着保护商鞅今后的安全,遗命杀亲生儿子公子虔;老君秦孝公为保护商鞅的性命,要逼死其兄公子虔(公子虔装死才得以逃命)。为保险起见,秦孝公还秘密建立商南新军,准备日后事急时支持商鞅,推翻其亲生儿子新君嬴泗。这支新军既有决心又有能力拥戴商鞅夺权接位,而商鞅为了秦国的稳定发展,不肯为活命而推翻新君嬴泗,反而主动交出新军,烧毀密诏,俯首就擒护法请死……

商鞅的悲剧未路是史有明载的:新君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全城百姓争先追捕商鞅。商鞅不得已出逃魏国不成,只好举兵谋反,却力孤被擒。最后在咸阳街头被五马分尸,全家灭门。

但在电视剧里,商鞅逃窜、被擒、车裂、灭族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位视死如归悲壮赴死的仁人志士形像。关于商鞅之所以被处以车裂极刑,编导千方百计表现为这是老世族疯狂报复以泄私恨所致,显然不合起码的逻辑和情理。如果一位举国拥戴的变法功臣遭此大难,如果商鞅真正在秦国深得人心拥有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那么老百姓岂能坐视不理?老谋深算的甘龙就不怕冒天下之大不韪?新君秦惠王就不怕滥杀贤臣威信尽失?

事实上,如果没有商鞅,秦统一天下可能会推迟,甚至不会实现。商鞅对于此后秦国一扫六国可谓功高盖世,无人能及。然而,商鞅为何被诬告谋反,身死车裂,简直与卖国贼无异?归根结蒂,商鞅变法虽然帮助秦国富国强兵,但其本人不过是秦国变法的一枚棋子而已。变法成功,全秦国人民包括传统世袭贵族都受到了严苛的压榨和剥削。社会矛盾积聚日甚,早晚要喷发出来。正因为商鞅积怨太甚,朝野皆敌,秦惠文王才敢于丢掉这个已经完成任务的棋子。

而该剧为了表现商鞅“极心无二虑,尽公不顾私”的高大形像,不仅设计安排太后和秦孝公大义灭亲,还浓墨重彩地渲染秦孝公为推进变法不惜“禅位”,让商鞅取新君而代之。这些情节不仅悖逆了史实,更违反了常理。根据《战国策.秦策一》的记载,秦孝公病势严重之际,萌发“欲传鞅”的念头,结果“鞅辞,不受”。这件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已难考知。其他书籍从无记载,可靠程度有多少,不得而知。远古时代虽有禅让的传统,但截止秦孝公为止,天下各国尚无让位的先例。秦孝公对商鞅的信赖虽已超越一般的君臣关系,但有此奇想,实为世所罕见。读者不妨想一下,一部二十四史,真正有几位帝王做到了“天下为公”,为了强国富民不惜将江山拱手让人?如果《三国演义》虚构出曹操遗诏要杀曹丕,以防止曹丕推翻汉献帝,如何?刘备算是宅心仁厚吧?其永安托孤时那句高深莫测模棱两可的“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仍然是封建帝王以退为进的权谋心术,敲山震虎的背后只是为了逼迫诸葛亮发下重誓,让他为刘家江山更加忠诚地效命终生,更何况在虎狼四顾、争权夺利的战国乱世,秦孝公这样一位雄心勃勃的极权君王,如何甘心把赢氏江山交给一位听命于己的臣下?

秦孝公变法动因何在?强国的确是阶段性目标。但归根到底,还是秦孝公实现其个人利益最大化——更牢固的家天下。变法是“用”,王室利益才是“本”。秦孝公怎么会为了“护法”这个“用”而杀自己亲儿子,而丟了这个“本”?那不是本末倒置了吗?如果说商鞅大公无私大致不差,秦孝公不为子孙谋就不可思议了。

“每个人只为自己效忠,看谁在最后成功,染红整个天空,成全了谁的梦”,这首香港著名的词作家林夕创作的歌词《英雄》,正是对苏格拉底和商鞅最终命运的深切追问。说到底,苏格拉底是为理想信念而死,商鞅最终却是为一家一姓的利益争斗而死。苏格拉底可以向死而生,商鞅却注定了不得不死。一位结怨天下、连新君王位都威胁到了的权臣,岂能不招疑忌怨恨?

秦孝公赢渠梁死后,太子赢骊继位。他不再因袭诸候国君的“公、侯”之称,而改称“秦惠文王”——可在周朝的礼制中,只有天子可以称“王”,诸侯只能称“公、侯”。赢骊敢于公然称王,可见这位连周天子也不放在眼里的后起之秀,内心何等狂野不驯。当他感到自己的翅膀已经长硬,有力量向旧有的宗法制度宣战时,原本立下盖世之功的商鞅,反而一下成为他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了。新国君为什么要急于杀掉变法功臣商鞅?这就是中国专制历史上任何阶段任何人都超越不了的两个铁律:“功高震主,兔死狗烹”、“一朝天子一朝臣”。

经过一番努力,商鞅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而最大收益者无疑是秦国的嬴氏王族,至于改革的代价则需要另外有人买单,因为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的垄断特权,遭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积累的矛盾日益增加。当他想激流勇退时,无奈已经身不由己。秦孝公一死,商鞅就感到了山雨欲来风满楼,当他看到形势蹊跷,提出告老还乡时,可惜下楼的楼梯已经被人无情抽掉了。先前饱受打击镇压的保守派们派出公子虔为代表向秦惠文王进言:

“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之雔仇也,愿大王图之。”(《战国策.秦策一》)

这段极富煽动色彩的诛心之论,可谓一箭穿心,正中新君下怀。

秦惠文王对这个刻薄寡恩、又有震主之威的大臣早就生出疑忌之心了。而改革急先锋商鞅却只顾国君权益,不顾官民权利,在本阶级内部四面出击,树敌过多,从不善于团结人、争取人,不善于化解矛盾,得罪了不少人。如今来个兔死狗烹,正好体现新君嬴泗顺应人心,为众人解恨的“英明伟大”。再说,诿罪于商鞅,也正好缓解了众人对新法的种种不满,使已经压到极点的社会弹簧能有所松动,大大有利于“社会稳定”。这种做派,很象后世唐代武则天用酷吏周兴、来俊臣大兴寃狱剪除异己,达到目标后再杀掉他们为众人解恨,換来一片感恩叫好之声的情形一样。

只是可怜一代英豪商鞅,自认为忠心耿耿,无私者无畏,却不知道改革会有阵痛,成名必须付出代价,再伟大的战士也需要后援。等到他的大后台老板秦孝公一死,上无本阶级的援助,下无人民群众的支持,立即陷入绝境。

秦惠文王之所以要杀商鞅,还有一个众所周知,但却摆不上桌面的理由。

当变法进入高氵朝之时,守旧势力总代表公子虔、公孙贾故意怂恿年幼的太子驷(即位前的秦惠王)犯法,给商鞅制造麻烦。商鞅不畏亲贵,凛然向孝公进言:“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师。”于是“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狠狠打击了守旧派的嚣张气焰。板子虽然打在了自己的老师身上,可太子内心的难堪可想而知。反对势力虽一时被压了下去,但他们对商鞅的怨恨越来越深。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公子虔复犯约”,商鞅依法把他的鼻子割了。此人从此闭门不出长达8年之久,对商鞅恨之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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