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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做狐狸,还是做刺猬?——从苏格拉底和商鞅的生死看中西文化DNA的差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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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余悸不安。败给斯巴达后,雅典城需要一个内部敌人,确切地说,雅城需要一个替罪羊来承担失败的责任。僭主统治虽然已经被民众推翻,但雅典城的公众仍然沦陷在不安、怀疑、躁动的情绪中。公民大会变得容易冲动,容易为偶然的原因而改变意见,出尔反尔,又固执己见;自以为是,又朝秦暮楚。

时局的动荡、社会的腐败,目睹城邦由盛及衰的堕落过程,使苏格拉底痛心疾首。他像马虻一样四处飞翔,想哲醒这匹昏睡中的纯种马。然而事与愿违,己经病入膏育、失去理智的雅典制度不敢承受舆论的尖锐刺激,力图去制止一切所谓蛊惑人心的言论。一些为名誉地位考虑的执政者利用了这一制度的致命弱点。富人和贵族操纵了民主制。他们和善于传授诡辩术的异邦人勾结,左右普通民众的思维,雅典民主的保护墙轰然坍塌。他们利用混乱的社会状态迎合着当时的社会恶俗,以如簧巧舌误导着人们的价值取向,他们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使城邦的道德生活更加混乱。

生活在这样一个道德没落的时代,苏格拉底挺身而出就显得太不合时宜了。他把雅典的战败和衰落主要归根于雅典人心灵的败坏,认为雅典人对自身的智慧和民主制度充满了无知的盲信,多数民众形成的意志成为政治生活的最高主宰。民主制度因无法约束欲望的恣意放纵,已沦为公民满足私欲和野心的工具。苏格拉底认为要拯救雅典,就要从拯救雅典人的心灵开始。他要求每一个公民在关注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时候,要去关注美德。在伯利克里逝世前不久,苏格拉底开始借神喻讽喻人们知道自己的无知,向抽签的民主方法发动进攻。而伯利克里逝世以后,雅典的民主制已经名存实亡的时候了。苏格拉底变成了可悲的堂吉诃德,他刺向堕落的雅典民主制的长矛,最终飞向了自己。

公元前339年,苏格拉底被他一生拥护的民主制判处死刑。陪审员的愤怒消灭了苏格拉底的肉体。雅典公民胜利了,雅典法律失败了。这一判决残酷地剥夺了个人追求真理的自由,彻底埋葬了苏格拉底倡导的人文精神。于是,历史留下无尽的讽刺:30僭主恨苏格拉底入骨,但不敢杀他,雅典民主派却以绝对公平的陪审团,通过真正民主的程序,杀死了苏格拉底。

这是雅典民主制度永远无法洗刷的污点。对于这个悲惨的结局,一位学者仅用简短一句话解释:“因为苏格拉底向雅典人传授的知识太快了,超过了当时人们的理解能力”。所以,公众认为苏格拉底败坏青年,必须处死这样的颠覆者。连与他交游甚广的朋友、被恩格斯称为“喜剧之父”的著名剧作家阿里斯多芬,也在其喜剧《云》里将苏格拉底刻画成一个行为怪异,专门教授诡辩术的人。在该剧的结尾,“苏格拉底”伤害的城邦公民愤怒地放火烧毁了苏格拉底的“思想所”,“苏格拉底”也葬身火海,残酷血腥之气令人惊讶。

《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大法官对再一次来到人间的耶稣说:为了政治,为了民众,我必须打压你!苏格拉底重复的正是这一悲剧。雅典民主政体对于政敌往往是很宽容的,但是对于思想犯却非常严厉。苏格拉底死于自己同胞,伟大的雅典公民之手。雅典人用自己的双手扼杀了自己本应引以为骄傲的思想巨子。他们以自己的民主制度特有的五百人陪审团投票表决的方式,以过半约30票的结果宣布这位天才的死刑。

审判的过程和程序就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尽管这种民主是畸形的民主。这不是专制制度下少数人的阴谋和泄私愤的结果,而是经过三人公诉,当庭公开辩论乃至投票表决的全部正当法律程序。很难说五百人的陪审团成员都是心怀叵测的小人,他们之所以赞成处死苏格拉底,是出于保护雅典的纯洁和民主制的荣誉。而同样热爱自己的母邦、不愿意离她而去的苏格拉底则从另一种角度试图维护雅典的荣誉。

当少数人的天才思想一时还不能为社会多数人接受时,多数人的决议很可能变成“多数人的****”,苏格拉底之死留给后人最深刻的一个教训就是:不能用人数的多寡来决定纯属思想和学术领域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说,个体只有在属于雅典时,其存在才有意义。不属于雅典的个体非鬼即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高于一切,为此可以牺牲任何“人”。而现代民主政治中享有政治主权的是“人”,而非“人民”,“人”虽从属“人民”,但同时享有作为个体的“人”的自由和独立。民主的要义不在于少数服从多数,而在于多数保护少数。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断言:“人民易行专横残暴”,而且“多数人永远并毫无例外地剥夺少数人的权利”。这位《独立宣言》的共同起草人认为,所有的政体中,民主政体最容易发生混乱。

“多数欺压少数”的例子比比皆是:1793年法国大革命雅各宾派被民选上台;1852年拿破仑第三获80%赞成票当上了皇帝;1932年4月希特勒在德国总统大选中以36.8%得票数仅次于兴登堡列第二,后被兴登堡总统委任为总理,民主程序十分完备的魏玛共和国,通过绝对民主的选举,把希特勒捧上台。最触目惊心的例子是法国大革命。1793年1月21日,亲手参与发明断头台并亲自批准用它执行死刑的法王路易十六,在巴黎协和广场被送上断头台。巴黎人民万众沸腾的山呼海啸至今犹在耳边:“国王的血不是人血。死刑!死刑!”

不幸的是,雅典人就施行了这种多数人的****”。证明雅典民主缺陷最显著的例子是“陶片放逐法”。该法律规定每年雅典可放逐一名政治家,由公民大会投票决定,因选票为碎陶片而得名(后选票改用贝壳,所以亦称“贝壳放逐法”)。投票者只需刻上政治家名字,无需任何罪行,也无需任何证据,只要该政治家得票超过6000,即遭放逐10年。雅典名将阿里斯泰德是马拉松战役的指挥官,战功显赫,曾担任首席执政官,素以“公正者”著称,公元前483年经公民大会投票遭放逐!据说投票时有个文盲农民把陶片递给正好坐他旁边的阿里斯泰德代为刻字。阿里斯泰德大奇曰:“您都不认识他,为何赞成放逐?”农民答曰:“经常听人歌颂他为‘公正者’,很烦人,干脆放逐了算了。”

这就是雅典的“人民统治”,近乎独裁的力量!

苏格拉底之死,是独立自由的“人”面对集体的“人民”之生。人,终于看到他诞生以来的第一个真理,也是最后一个真理:认识你自己!苏格拉底说:

“如果你们指望用死刑来制止大家公开谴责你们的错误生活方式,那你们就错了。这种逃避方式既不可能又不可信。尽善易行的办法不是堵住别人的嘴,而是尽力向善。这是我对投票判我有罪者的最后告诫。”

苏格拉底成为全世界第一个为言论自由和法律尊严自愿奉献生命的圣哲。

他虽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有一点我们恐怕很难否定,那就是,这种源于苏格拉底并贯穿整个西方文明史的民主思想,对推动人类思想的进步和政治制度的完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而反观同一时期商鞅的所作所为,就知道他和苏格拉底的精神距离何止以道里计,简直就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当苏格拉底致力于启发民智,助产思想时,商鞅则终生致力于巩固维护君主专制,为此不惜闭塞视听,愚弄人民。

为专制君主鸣锣开道

自古驱民在诚信,

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

商鞅能令政必行。

也许是惺惺相惜的缘故,作为我国古代与商鞅、张居正齐名的三大改革家之一的北宋王安石先生,曾经满怀豪情地写下了这首《咏商鞅诗》,不仅高度赞扬了商鞅对百姓以“诚信为本”推行改革,使秦国令行禁止,走向富强的贡献,也表达了自身对“熙宁新政”的期许。

和王安石一样,当代中国学术界对2000多年前发生在秦国的那场商鞅变法基本上是持完全肯定的态度,如郭沫若在其著名的《十批判书》中曾说“秦王政后来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是由商鞅变法的后果”,并说商鞅是一位“重实际的政治家”;当今学者也大多称赞商鞅“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改革家之一”。但商鞅的坏名声似乎也不分伯仲,后世将他归为法家,长期被视为“异端”。在知识阶层,甚至以谈论商鞅为耻,宋代的苏轼就声称“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甚至讲出这个人的名字都是脏了口舌、写出这个人的名字则是污了纸张——“如蛆蝇粪秽也,言之则污口舌,书之则污简牍。”

战国时期作为中国社会的早期童年,是国家形成的前夜。商鞅作为诸多受雇于争霸诸侯的文人中最突出的代表,在这段最富激情的历史时期用自己的生命趟出了改革的地雷阵,为秦始皇统一中国立下了汗马功劳。我本人也不否认在那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商鞅所作出的重大而特殊的贡献。尽管历史人物的所作所为都深受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制,但相较于苏格拉底留给后世丰厚深邃的正面形像,商鞅留给后人的为何却是那么多的争辩与思索?

商鞅的强国之术堪称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史上最残酷和严厉的一种,是一次激进的国家主义试验,在经济模式上则体现为“命令型的计划经济”。在商鞅看来,打仗是第一要义,战争是让国家强大和稳定的最好办法,这是检验变法成功的唯一标准。他认为治国理想的状态是让人民始终处在同样的贫穷线上,最好的状态是家里没有一点多余的粮食(“家不积粟”),以保持饥饿进取的精神面貌。强兵就必须使民弱、民怯和民愚,这样的人民通过重刑或重赏即可变成为勇敢而凶猛的战士。很显然,商鞅把人民的贫困与无知看成是国家兵源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在这种高压政策下,每个秦国人都被变成了国家的工具,宛若后世出土的那些兵马俑,人人面无表情而无比强悍。所以,在先秦典籍里屡次说到秦国是“虎狼之国”。

变法要达到的目的和使用的手段,原本应该是认真区别的首要问题。一般说来,开启民智、富国强兵才是变法的最终目的,所使用的手段也必须围绕这一目的而展开,可商鞅实行的却是棍棒下的变法。他把二者割裂开来,通过种种愚民措施,以高压手段达到尊君强兵目的。

韩非子说,要剪断鸟的翅膀,才能使鸟驯服,让臣民不得不依恃国君的俸禄生活,臣民才会听话。这种思想,商鞅早就已经心领神会了,而且比韩非说得更决绝彻底,简直是要铲除人民的一切谋生能力。在《商君书》中其“制民”手段有三种:辱民、贫民、弱民。《弱民》中商鞅这样阐述其中的奥妙:

“人民卑辱,就重视爵位;怯弱,就尊敬官吏;贫穷,就重视赏赐。朝廷用刑罚统治人民,人民就乐于出力;用赏赐驱使人民战争,人民就看轻死亡……人民有私人的光荣,就轻视爵位,卑视官吏;人民富裕,就看不起赏赐。国家统治人民,用刑罚来羞辱他们,到战争的时候,他们才肯战斗。”

如果天下人各有所资,当然不能辐凑而求食于君,君何得恃势而逞意?故专制之要务,在于剥夺人的经济来源,使万民除政府俸禄以外无所赖、无生机、无生趣,然后“坚者破,锐者挫”摧残天下之生气,摧残天下之民气,造成一犬儒世界,一奴才世界,一邪媚世界!

商鞅不象后世的专制统治者那样还需在“内法”的表面披上“外儒”的伪装,而是赤祼祼地指出封建专制政权与平民百姓的利益和愿望在本质上是直接对立的。因此在文化思想上,他认为要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就必须“使民贫”、“使民弱”、“使民不乐”,最终要使“国胜民”而不是“民胜国”;在经济思想上,他认为“强国”与“富民”是对立的,他极端地认为人民不但不应该有思考的能力,而且绝对不能够富足。一旦社会出现贫富差距变大的情况,就应该动用国家机器,用行政剥夺的方式来实现均衡,这就是所谓的“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他的理论根据居然如此可笑:

“农民有了剩余的粮食,就会成年安逸享乐。商人获致了大的利润,贩卖华丽、玩好的物品,就会对日用必需物品发生不良的影响。”

正是在这种“备战备荒为打仗”、“把战争进行到底”的战略支配下,秦国成为战国列强中最可怕的国家。

以往从零星的史料中,我们偶尔可以看到秦国士兵的恐怖形象——一个个腰里拴着人头,象发狂的野兽追杀敌军,争先恐后地斩杀敌人首级。开始我总是不大敢相信,难道秦兵个个都是杀人狂?读了《商君书》才知道,这绝对是可能的。

《商君书》的《境内第十九》实际上是个士兵奖励细则。这个细则,就是以人头数量来作为奖赏标准的。《境内第十九》说,“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这句话意思是说,“百将、屯长在作战时如果得不到敌人首级,是要杀头的;如果得到敌人三十三颗首级以上,就算满达到了朝廷规定的数目,可以升爵一级”。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这句话意思是说,“军队围攻敌国的城邑,能够斩敌人首级八千颗以上的,或在野战中能够斩敌人首级两千颗以上的,就算满了朝廷规定的数目,所有各级将吏都可得到赏赐,都可以升爵一级。军官旧爵是公士的就升为上造”。

相反,在战争中,五人编为一个名册,为一伍,若一人逃跑,就加刑于另四个人。如果谁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就可免除刑罚。每五人设有“屯长”,一百人设有一“将”。百将、屯长在作战时如果得不到敌人首级,是要杀头的。在围攻敌国城邑的时候,国尉划分各队攻打的地点,定出攻下的期限,如果有人怕死退避,就在千人围观之下,在城下遭受黥刑或劓刑的刑罚。

这种赤裸裸的“人头奖励政策”,彻底把秦军打造成毫无人性的野蛮之师。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代价,是22场大战,斩首181万。这个数字,还仅仅是有据可查的。秦灭六国靠的是血腥的杀戮政策,把士兵变成最冷酷无情的战争机器。而秦帝国最终速兴骤亡的历史教训告诉人们,单纯的军事胜利并不意味着文化思想的进步,反而使国家陷入更加残酷苛厉的深渊之中。追根溯源,正是商鞅播下的法家文化基因深深地融入秦国血脉之中,导致秦虽然一统天下,但却在面临新的社会大变迁之际,丧失了文化上的自我调适能力,更失去了政治上的更张弹性,使得统治者没能及时提出跨越时代的主导思想,在压榨驱使人民的惯性轨道上越滑越远,这才成为秦帝国败亡的致命伤。

而在商鞅的治世宝典中,“乱世用重刑”是他一贯使有的定海神针。“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明分”,即维护专制君主的绝对权威,反过来专制君主也必须独掌支配和制衡“法”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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