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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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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规。《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而执行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如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矗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连,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出纳人员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因丢失印章和空白票据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不乏其例。

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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