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交货程序
1.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规定FOB条件,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根据惯例,卖方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指定交货港口,买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工作。
2.根据贸易合同,买方有义务通过银行及时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根据交货期和卖方备货通知,买方须办理订舱工作,一般委托代理代办,也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舱位订妥后,应尽早通知卖方船名、船期,以便卖方按船舶受载日期将货物交到指定装船地点。
4.根据卖方预计交货通知,买方应及时办理货物投保手续。一般是采取预约保险的形式。
接货程序
1.买方收到卖方通过银行转来的全套单证后,须逐一核对审查。与此同时,应密切掌握船舶动态并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2.进口货物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并照章纳税后,才能提货。
3.船公司原则上是凭提单在船边交货,实际上在船边提货已不多见了,多数是从船公司仓库或码头仓库提取货物,而且有的并不是直接凭提单提货。多数船公司规定提单持有人必须持提单先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以提单换取提货单(DeliveryOrder,D\/O)俗称小提单,收货人凭提货单才能从船公司仓库提取货物。
4.检验与索赔
如发现货物有短损,需要及时向船方或仓库办理有效签证,做好验残验短工作,取得有关证明文件并由有关方面共同会签证明。如需要向有关方面提赔,就需准备各项必要的索赔单证,如索赔函、索赔清单、货物残损短少证件、商品检验证书、提单副本、商务发票以及费用单证和其他必要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