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基本内容
报关单证是报关的依据和凭证。进口报关单证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基本单证和按海关法规定必须提供的单证。
基本单证
基本单证包括进口货物报关单、航空运单和发票。这三者是任何货物进口报关所必需的,缺一不可。有些货物只需这三种单证即可通关,如少量的资料和合同项下不属于国家管制的、非机电仪产品。
一般进口货物应向海关交验报关单一式三份,运单三份,发票二份。按规定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和担 保进口货物等,运单、发票和报关单需各增加一份。进料加工使用粉红的报关单,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使用浅绿色的报关单。
法定单证
法定单证,即证明货物合法进口的各种批准文件。这类单证主要有:进口许可证、商检证、机电仪批文、无线电管委会证明、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等。这类单证并非所有货物进口报关都需要,是否需要和需要哪一种,基本上取决于商品的类别及其贸易性质。
1.由商品类别决定的法定单证
(1)进口许可证
凡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均需申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由进口单位向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领。
(2)商检证明
凡进口属于法定商检的商品,均需向海关交验国家商检机构及有关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3)机电仪批文
凡进口机电产品和仪器、仪表类商品,均需向海关交验机电仪批文。该类商品的范围十分广泛,进口量大,尤其在空运进口货物中占有较大比例。机电仪批文一般表现为在进口订货卡片上加盖机电仪审查专用章。
(4)无线电管委会证明
凡进口无线电器材、通讯设备,如对讲机、无线寻呼机、无线电话、电报发送和接收设备等……均应向海关交验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2.由贸易性质决定的法定单证
(1)登记手册
《登记手册》一般适用于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物品。
(2)减免税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进口属于减免税范围内的物品,均应向海关交验“减免税证明”。每次报关时,海关凭“减免税证明”予以核销。
(3)商检证书、索赔协议和税款缴纳证明
凡以无代价抵偿形式进口的货物,包括索赔、更换和补发的货物,均应在进口报关单的贸易性质一栏内填报“无代价抵偿货物”。 报关时应随附商检证书、有国外发货人签字的索赔协议(或补发协议、换货协议)以及税款缴纳证明(若属集中纳税货物,应提供外贸总公司的结算单复印件)。对于金额较小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不提供商检证书。
上述单证齐备的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4)保证函
凡申请担 保进口的货物,包括暂时进口货物、因故不能及时提供已领取的进口许可证的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的货物、正在申办减免税手续而要求海关缓办纳税手续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将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货物,进口报关时均应向海关交验进口单位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出具的保证函。
(5)赠送函和接收函
外商免费提供的物品进口报关时,应向海关交验发货人出具的赠送函和收货人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出具的接收函。另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口数量合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货样、广告品,无论价购还是免费提供,均应向海关交验进口单位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出具的接收证明。
(6)海关关封
海关关封(非海关转关关封)是指外国企业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或常驻代表的私人安家物品时,向海关申办的一种批准证明。进口办公用品向海关递交办公用品申请表,详细列出货物的品名、数量和金额,并随附一份进口发票,进口安家物品填写私人物品申请表,并随附发票和到货清单。
海关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如确系外企常驻机构公用或常驻代表自用,且数量和金额在合理范围内,即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以示批准。然后将申请表装入海关关封,由收货人带交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