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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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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申请

由有意向获得认证资格的申请者向认证机构提出意向性申请,了解该认证机构是否经国家认可,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认证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可向认证机构索取公开文件和申请表。

是否需要请专家咨询由申请者自行决定。咨询的好处是使申请者所建立的质量体系和编制的质量手册满足认证的要求,对质量体系的运行能否通过审核组的检查评定心中有数。

申请认证

由申请者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质量手册和其他有关材料。

认证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表和附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决定受理申请,则进行签订合同;如果不受理应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签订合同

认证机构将印制合同文本提交申请者,经双方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义务,经每一方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合同生效后,认证机构立即向本机构所利用的经认可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发出质量体系审核委托书。同时将全部申请材料经立卷后转交审核机构。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受审核单位的名称、地址,审核目的和范围,审核依据,审核补充要求,现场审核的限期,提交审核报告的限期,抽取样品的要求以及样品送交地点。

审核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机构,也可以是认证机构或检验机构内的一个组成部分。

审核委托书和审核机构

认证机构在发出质量体系审核委托书的同时,向本机构所利用的经认可的检验机构发出产品检验委托书,主要内容:产品识别(名称、型号等),样品数量、来源和送交方式,检验依据标准和检验项目,预计样品送达日期,提交检验报告期限。

审核机构指定一名审核组组长,会同组长一起确定审核组组员,并将审核组成员名单书面通知申请者确认。

文件审查和预审

审核组审查申请者提交的质量手册是否符合指定的质量保证标准要求,记录不符合的向申请者发出询问单,请申请者澄清或修改手册,直到质量手册基本满足标准要求。

初访是审核组长为了编制审核计划事先对需要检查的场所进行的一次访问,并同申请者商谈现场审核的日期。初访一般是半天或一天。是否需要初访由审核组长确定,如果对被审核单位已经有所了解,可以不安排初访。

预审是在正式审核前,应申请者的请求,由认证机构派注册审核员对审核单位的质量体系是否符合确定的质量保证标准要求进行的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检查和评定,目的是尽早发现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把质量体系的不足之处尽可能在正式审核之前解决。是否需要预审由申请者决定。

审核前准备和审核过程

现场审核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核组成员分工,编制审核计划,制订检查表,熟悉检查依据的文件,准备现场审核使用的记录等。审核计划应在现场审核前一周书面通知申请者。

抽取样品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注册审核员……同时对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因此,审核组在离厂前应按规定抽取样品并封样,由审核组或申请者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

审核报告审核组离厂后尽快写出审核报告,经授权人审查签字后连同原认证机构转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一起报认证机构。

检验机构安排计划接受认证机构委托的检验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后即着手安排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的计划……作好检验准备。

型式检验检验机构收到审核组或申请者送交的样品后验收、登记,按认证机构委托书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审查认证

各项检验和试验完成后,填写检验报告。经授权人审核签字报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根据规定要求审查提交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作出是否标准认证的决定。

对批准认证的申请者颁发认证证书并进行注册管理。对不批准认证的应书面通知申请者,说明原因和申请者应采取的行动。

对认证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按年度安排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每次监督审核完成后,应编写质量体系监督审核报告报认证机构。

对认证的产品,认证机构安排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委托经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每次监督检验完成后,将检验报告报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审查质量体系监督审核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依据规定的要求做出维护或撤消的决定。

认证机构将监督复查的决定书面通知认证证书持有者,并跟踪决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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