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基本内容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常用的有三种:即汇付、托收和信用证。这三种结算方式虽然都通过银行来办理,但银行在每一种结算方式中所起的作用和所承担的义务是各不相同的。
汇付
1.汇付又称汇款,是债务人(汇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支付给债权人的结算方式。在汇款方式下,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同,故称为顺汇法。
2.汇付结算方式有四个基本当事人:汇款人,即债务人或付款人;汇出银行,即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地银行;汇入银行,又称解付银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给汇款人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地银行;收款人,即受款人或债权人。
汇付方式分电汇、信汇和票汇。
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将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银行,由银行寄往国外代理行(一般是国外客户往来银行),并指示其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可用以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
托收方式包括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又分为:
1.即期付款交单:俗称D\/PAT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3.承兑交单: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对出口商开出的、授权其签发的该银行或其指定银行的付款金额不超过最高规定数额的汇票,并且保证只要出口商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装运单据,银行将履行付款责任的书面文件。
主要方面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如信用证的种类、性质及其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
2.对货物的要求。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金额、价格等。
3.对运输的要求。
装运的最迟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中途转运等。
4.对单据的要求。单据主要可分为三类:
(1)货物收据(以发票为中心,包括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检验检疫证书等);
(2)运输单据(如提单,这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保险单据(保险单)。
除上述三类单据外,还有可能提出其它单证,如寄样证明、装船通知、电报副本等。
5.特殊要求。
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以做出不同规定。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以上2至5各项要求,都要在受益人(出口人)所提供的单据中表示出来,并做到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