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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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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82条给支票所下的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种类

根据我国《票据法》,支票可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三种。该法第84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这是指普通支票。

该条又规定,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在国际上,支票一般既可用以支取现金,也可通过银行转账,由持票人或收款人自主选择收款方式。但支票一经划线就只能通过银行转账,而不能直接支取现金。因此就有所谓“划线支票”和“未划线支票”之分。未划线支票也可称为一般支票;划线支票通常都在其左上角划上两道平行线。视需要,支票既可由出票人划线……也可由收款人或代收银行划线。

按各国票据法,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certifiedtopay)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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