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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改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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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改革社会之程序,我主张从乡村办起走,以每一乡村为一单位,各办各的,因为改革之初,情形复杂,应该各就本地情形,斟酌办理,才能适合,如有窒碍处,随时改良。等到各乡村办好了,才把全县联合起来,各县办好了,才把全省联合起来,各省办好了,才把全国联合起来,将来世界各国办好了,把全球联合起来,就是大同世界了。

改革社会,应该注意者有两点:(1)所定法令规程,要多留各地方伸缩之余地,越苛细,就窒碍越多,越是不能实行;(2)当从劝导入手,使各地人民喜喜欢欢地去办理,不能用严刑峻罚,强迫人民办理。其实施方法,当如下述:

政府把土地收归公有后,即统计此一乡村共有土地若干,命全乡村之人组织一个团体,公共管理,由这个团体把土地分佃与农民,全乡村每年共收租息若干,政府责成这个团体缴交银行,如租息是谷物等项,由这个团体公共变卖,以银缴入银行,政府立于监督地位,也就不繁难了。

全国土地,由国家出资财改善者,其利益归国家所得,由各乡村出资财改善者,其利益归各乡村所得,各乡村改善土地后,增加之收入,由本乡村人民平均分受。凡购置机器、改良肥料等,所需之款,向银行息借,其息可缓至获利后偿付。若建筑马路、疏凿沟渠等项,其工程施之土地上而含有永久性者,所用之款,政府与该乡村各担负一半。例如,某乡村因建路凿渠,向银行借款两千元,工毕之日,政府派员勘验认可后,政府担负一半,银行只列该乡村借银一千元就是了,政府名为负担一半,实则仍无所损。因为银行贷出之息与存入之息,为二与之一比。假定存入是月息六厘,贷出是一分二厘,人民向银行存款两千元,银行应付月息十二元,某乡村因筑路凿渠,借去两千元,银行只列该乡村去银一千元,其收入之月息十二元,恰与人民存款二千元之息相抵,不过政府多负担一千元无息之债务罢了,只要政府不付利息,此项债务,就多担负点也无妨。

孙中山所说农业上增加生产的方法,共计七种:第一是机器问题,第二是肥料问题,第三是换种问题,第四是除害问题,第五是制造问题,第六是运送问题,第七是防灭问题。应由政府派人到乡村去,把改良办法详加讲演,或用文字说明,务使农民心中了然,其采用与否,听人民自由,不必用强力干涉。语云:“利之所在,人必趋之。”他们知道大利所在,自然会踊跃从事。孙中山曾说:“对中国人说要他去争自由,他们便不明白,不情愿附和,但是对他说请他去发财,便有很多人跟上来。”我们叫各乡村组织团体,叫他改良土地,就是请他去发财,人民哪有不欢迎之理?即有怀疑之人,充其量不过不遵照改良就是了,断不会出来阻挠,因为公家叫他们组织个团体,担负缴纳全乡村租息,这个团体,尽可照公家原定租额转佃出去,团体中人,不过费点力,代公家收租息就是了,并不至于赔累,他们何至出头反对?只要这层办到,乡村中的事权,渐归统一,将来一切事都好办理,也就算收了效果了。

关于增加生产的事项,他们不愿意改良,只好听之,如其加以干涉,反转多事,反会生出反响。我们总是尽力提倡,尽力劝导,听其自由采用,只要某乡村获了大利,他们自然会争先恐后地仿办起来。这类事,如果督促严厉了,反转会弊病丛生,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前车之鉴。宋朝那个时候的人民,于青黄不接之时,每每出重利向富室借贷,王安石创青苗法,由公家以较轻之利,借与农民,于秋收后付还,使利归公家,而农民也不至受重利之苦,本是公私两利的好法子,王安石雷厉风行地督促官吏实行,据散放青苗钱之多少,以定官吏之成绩,于是那些地方官,就向民间估派,其有不需款之农民,与夫家资饶裕之富民,都强迫他领取青苗钱,闹得天怒人怨,以最良之法,收最恶之果,都是由于“强迫”二字生出来的。苏东坡说宋神宗求治太急,真是洞见症结之论,我辈改革社会,当引为大戒。

天下事有当强迫者,有不当强迫者,例如,把土地、机器、银行和国际贸易四者收归国有的时候,则当强制执行,任何人不能独异。至于乡村中改良事项,则当如上说的办法,听其自由。像这样办法,就与孙中山所主张“政府强制的力量和人民自由的力量,双方平衡”的原则相符合了。语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养人民,原是与种植树木一样,我们虽甚望树木长成,亦只能把土壤弄好,把肥料弄好,等它自家生长,我们是不能替树木帮忙的,这个道理,柳宗元的《种树郭橐驼传》,说得很明白。现在新政繁兴,民间大困,当局诸公,每每以福国利民之心,做出祸国害民之事,就是违反了柳宗元的说法。斯密士全部学论,纯取放任自由,他说:“人民好利之心,根于天性,政府只消替他把障碍物除去了,利之所在,人民自然会尽力搜求,一切天然之利,就因而开发出来了。”他这个学说,在欧洲是生了大效的,我们开发乡村利益的时候,本他这个学说做去,自然会生大效。

前面的办法,实行之后,一人之身,可得两重利益:(1)乡村中改善土地,增加生产的利益,每人可得一份;(2)每年由政府按照全国人口发给生活费,这又是一份利益。有了这个原因,全乡村之事和全国之事,人民就不能不过问了。现在的人,大都是“事不关己不劳心”。革命的人,拼命去争民权,争得之后,交给人民,叫他来行使。我恐怕乡间的老百姓,还会嫌我们多事,妨害他吃饭睡觉的时间,只好顺着他们喜欢发财的天性,把“民权”二字附着在“发财”二字上面,交与人民,人民接受发财这个东西,顺便就把民权那个东西携带去了。他们知道官吏是替他们经理银钱的管事,不得不慎选其人,遇有不好的管事,不得不更换。如此则选举权、罢免权,他们自然晓得行使了。他们知道一切章程如不定好,就有人舞弊,公款就要受损失,他们将来就要少分点红利,如此则创制权、否决权也就晓得行使了。所以政府每年必要发给生活费,人民与政府才生得起关系,才能行使民权,人人有切己关系,才不会为少数人所把持,全民政治,乃能实现。

改革社会,千头万绪,犹如钟表一般,中间的机械,只要有了点小小毛病,全部动作,都会停止。我国土地,有如此之大,各地情形不同,实施的详细办法,岂是政府中几个人能够坐而揣测的?只好划归各地人民自去斟酌办理,政府只消把大政方针与各种进行计划宣布出来,使人民知道政府的目的是怎么样,进行的途径是怎么样,他们自然会朝着那个途径做去,各乡各县,渐渐趋于一致,就可以渐渐联合起来了。现在世界的大势,是朝全民政治方面趋去,故一切事权,当散而给诸人民,才不至与潮流违反。民生主义与民权主义,是一个东西,不可分而为二,一面又须顾及世界民族的心理,顺着大同的轨道做去,三民主义,就成为整个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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