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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推进广播法规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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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员蔡运升与日本总领事的交涉,一时间没有结果。各个方面都着急,最着急的自然是刘瀚。这场由他尽维护国家主权之责而展开的同日本人侵权的斗争,没能像设想的那么顺利,刘瀚无形中感到相当大的压力。日本方面的利诱威胁,固然可以不去理它,而由张宣监督支持,镇威上将军公署出面的取缔行动,如果取缔不了,那可真地会贻讥外人,更严重的是国家利权会进一步地外溢,这可是头等大事。刘瀚也清楚,日本方面较劲的实质是保住他们的XOY无线电台及其背后所包含的利益,而表面上讲的则是他们听广播需要设天线。我们以前在广播方面疏于社会管理,没有设立管理机构,没有订立管理章程和法规,而要办到这些,显然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完成的,取缔XOY难以立刻做到,心里怎么能不着急。

刘瀚的情绪,夫人冯慕勤已经察觉,她在生活上体贴照顾丈夫,也了解了取缔日本通信社受阻的大概情形,就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哪儿不逮,大家想办法。刘瀚听了,觉得夫人的话很有道理,情绪为之一振。1926年,邻居古巴廖夫已经搬走,但是还有罗特和乌鲁苏。刘瀚就把他们两位和冯士潜找来,问他们有没有中国的或外国的广播无线电方面的法律法规。冯士潜说有《电信条例》,没有别的。罗特和乌鲁苏都说没有。刘瀚就请他们俩到东省铁路图书馆去查借。结果找到了英国广播的法规和交通部1924年8月颁发的《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暂行规则》。刘瀚很高兴,看上去好像用这个暂行规则取缔日本商业通信社的XOY电机可奏效。但仔细一研究,这个暂行规则称其是“依照《电信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办事的,然而《电信条例》第三条说“左列电信经政府之许可得由个人或团体私设”,共列出6款情形之后,说“前项之规定除第四款、第五款外,于无线电报不适用”(第四、五款指航海时及做科学实验者),即铁路、矿山、个人、团体、公署等均不可设无线电。这样,就出现“依照”着“不可设”而“设”,在法理上就自相矛盾(如同“依照”“不可杀”而“杀”,“依照”“不可为”而“为”),恐难有力取缔XOY。

刘瀚当时已经没有任何退路,只有迎着困难上了。他善于冷静思考,摆在面前的夫人所说的“不逮”之处,不外是两个方面。其一是无线电台取缔日本人侵权,确保自身发展这一方面;其二是广播电台必须进行社会管理,同时加强扩充这一方面。而现在是两者纠缠到了一起,谁也离不开谁,在一定意义上说,只有把广播的管理问题弄好,取缔XOY才会迎刃而解。广播要管理就需要有法规,需要有依法的管理机构,需要把广播做好做强。

广播管理的法规,不过是缘用既有成法或制订新法两条路。旧法《电信条例》和《暂行规则》有不足为用的地方,那就只有制订新的关于广播的法律法规。然而制订法规得由上司部门来做,至少要由东北无线电长途电话监督处来做,自己只能建议。刘瀚想,自己若上《呈》建议,专等监督处动手,时日一定延长;不如自己先做一些基础性工作,以便缩短日程。即使缩短日程,可能也需要几十天到几个月,那么这期间就可以先把广播发射机提高功率,进行一次广播的自我宣展活动,改进节目。然后再建立一个哈尔滨广播无线电台事务所,在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备案,得到授权,实施对广播进行社会管理。通过管理广播,加强装机检查措施,加重处罚力度,达到取缔侵权,维护国家电政的目的。

在准备建议制订广播管理法规时,刘瀚相当慎重。他知道,法律法规事关国家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需要有电律知识,国际法规知识。要站在一个时代的前面,了解整体趋势,明了未来先进的情形;同时,也要依据国情、当前的实际,做到既有利于国家,又能推动事业的全面发展,带来鼓荡文明、唤发社会、拱卫国家、御侮维权的裨益。如果稍有不周,流弊四出,贻患无穷。这样的考虑与原则要在建议中申明。借鉴我国的《电信条例》、《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暂行规则》以及英国广播方面的相关法律,刘瀚想:大体上,一要订定新的法规;二要不越位,法规只适用于东北三省,或是以东三省名义制定的地方法规;三要全面,既有广播电台方面的法规,也有设收听器听众方面的法规,还有运销无线电收听器方面的法规,四要开放、开明,成为推进文明的法规;五要可以给广播事业带来生机与活力;六要在实施中便于操作。特别是要吸纳国内成法中的“本规则得由×××随时修正之”的精神,单列出“本条例呈奉镇威上将军公署批准,自公布之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仍得随时呈请修改之”。

为向东北无线电长途话监督处提出自己的建议,刘瀚抓紧时间,写了《广播无线电条例》(有总则性质,共9条)、《装设广播无线电收听器规则》(有装设收听器方面细则性质,共16条)、《运销广播无线电收听器规则》(有运销方面细则性质,共19条)的草稿,并写了由此而想到的问题,强调“派员检查”,不得“私设、私运、私售”,不得在东三省“经营广播无线电事业”,以及罚则等方面的说明之后,刘瀚向老同学耿景和吴樾等熟悉电律的朋友征求意见,请他们动手修改。朋友们都为刘瀚维权的精神所感动,把能够参考的材料提供出来,见到的问题提出来。大家为了一个目标,审慎严谨,共同努力,几经修改后提供给了监督处。

监督张宣对刘瀚的建议和草样的法规文稿又作了一番研究讨论,认为可以向镇威上将军公署呈报。9月中旬,就得到镇威上将军认许,同意“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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