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乱红飞过秋千去
当我在床上痛不欲生时,娜娜正一个人坐在寝室的灯下。室友们全被男朋友给绑架去了。娜娜喝着深夜的咖啡,慢慢地写着日记。十六开的日记本,黑皮封面,很有厚度。日记本已经用去大半,证明她是一个经常记日记的女孩。她写写停停,停停写写。偶尔,她会抬头向漆黑的窗外看上一眼,或者闭上眼睛让浅浅的笑容荡漾脸庞。
乳白色的灯罩、修长的手指、明亮的眼睛、素雅的纸张。时间似流非流。我心爱的姑娘,在远离中写一本秘密的日记。
通过她的日记,可以看出,娜娜的文笔明显不如我来得潇洒,而且有喜欢拉拉扯扯的恶习,象个一心想着骗稿费的蹩脚作家。但她又长得那么高贵,搞得她的文字也在光环中熠熠生辉。
她的日记是这样写的:
2014年4月1日
愚人节
雨转阴转晴
今天早晨,有三家电台的天气预报说要下雨,有两家电台说是阴天,还有一家电台说会出太阳。结果,今天就成了雨转阴转晴。天气真是个胆小鬼,一个都不敢得罪。
总的说来,今天没什么大事发生,也就是收到十封情书(比昨天少了两封)。唉,收到情书真是件麻烦事。扔掉吧,室友会说我故作清高,拆开来看吧,又全是从书上抄来的肉麻话。有个文学爱好者还在信中附上一首腻心的小诗。说什么
“
你是一只漂亮的毛毛虫,
我是一头忧郁的北极熊。
我远远地看着你,
看着你在树叶间独自蠕动。
你比花还美,你爬过的树都不好意思开花。
我看着看着,
就深深地爱上了你。
亲爱的毛毛虫,
你从那高高的树上下来吧,
来到我的怀抱,
作我一世的爱人。
你要是不答应,
我就把树给连根拔起,
搬回去种在北极。
啊,失恋来了,
爱情还会远吗?
”
落款是“爱上我就是害了你”。脸皮真是厚得深具商院特色。
有时候,我真恨不得自己变成个文盲,以好眼不见心不烦。他们为什么要死缠着我呢?为什么在我无动于衷的时候仍然死不悔改呢?难道仅仅因为我长得好看吗?仅仅因为我气质高雅吗?他们的话,尽管是白纸黑字,也无法让我相信。他们最多也只是爱到我的表皮层,连真皮层都没有爱到,更别说骨骼、血液、心脏、灵魂啦。
要作我的男朋友,说难不难,因为我的要求不算很高。说容易也不容易,因为到现在还没有看到有符合我要求的。我理想中的男朋友,他首先应该俊美,在外貌能和我相互般配。我并不是在强调外貌的重要性。我只是在强调一种平等。我知道自己是个美丽女子,这美丽曾多次引发我的罪恶感。
我不希望我的美丽给他构成压力,让他时刻处在忐忑不安之中。爱情如果可以比拟成一场战争的话,那么真正的经典战役只能在两个各自身怀绝技而又旗鼓相当的对手间的厮杀中诞生。对爱情,我不屑于妥协。
如果我们作好所有准备,坚定地走入爱情,那么,用尘世的时间尺度来衡量的话,我们的爱将不会维持太久。真正的爱情是骄傲而固执的,是绝不稀罕在人间求得永生的。我将和他相约在某个时刻死去,在幸福最稠密的时候划断弓弦,留给人们无穷的空想。在最灿烂的时分猝然而逝,把最鲜活完美的**遗在人间,让他们不明所以,凭吊叹惜。我们将不会共同拥有一个孩子,因为我们的爱情太纯太净,不能缩小也不能扩大。
他有没有钱并不重要。但他必须有一定的才华,就算没有才华,至少也能够装出一副很有才华的样子。这样,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将自己交付给他,将上帝赐我的美貌转赠于他。他也没有必要很长寿,因为我会在他的每一分每一秒中无限止的变老。他没必要很勇敢,只要在我受人欺负时,他能够陪我坐着一起流泪。有时候,我很肤浅,有时候,我又觉得自己很崇高。我是不是太天真了?管它呢,反正我就是这么想的。
当我第一眼看到他时,我觉得似曾相识,我们可能在什么地方遇见过。他的声音柔和悦耳,慢悠悠的、懒洋洋的,听得让人万念俱灰,只想睡觉。他把每个字都故意拖得很长,象在唱京剧,真让人受不了。看着他那张木衲的脸,我就忍不住要生气。不过看久了,也竟然就习惯了,甚至觉得他那副样子也挺好。我写的是不是有点肉麻?
我是在火车站碰到他的。他也是商院的学生。我在考虑,该不该继续让他侵蚀我宝贵的日记本中的空间。
不过,总体说来,他还是蛮招人喜欢的,如果他能再阳光一点,把脸上稀稀拉拉的胡子刮掉,头发洗洗干净。那么单就相貌而言,他简直能算是颇有吸引力。
我和他一起渡过了九个小时,从下午两点到晚上十一点。我居然和一个陌生人一起单独呆这么长时间。其实,他说话不多,但他的沉默似乎包含着更多的话语。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女人堆里锻炼出来的。他告诉我他从来没有恋爱过。我不太相信。因为当他面对本姑娘时,居然能面不改色心不跳,还能胡侃男女之间的直肠内细菌分布状况的差异。没有经历过爱天恨海的人不会如此老练。嘿!我干吗管他有没有恋爱过呢!
我们从火车站一起坐901路公交车回商院。一路上气氛并不轻松。他的绰号叫瑞尼,好装的名字。他似乎还没有想好怎样开始讨好我。虽然他装作若无其事,但他的意图我仍然看得一清二楚。他也跟别的男人没有区别,看见美色就蠢蠢欲动。不过,我倒很想听听他能讲出些什么不一样的恭维话。他却一直不切入正题,而是在漫无边际地谈论在卢旺达黑人的悲惨遭遇。他越这样。我反而越心里痒痒的。我都快等得不耐烦啦。
直到我们在主干道行走时。他才终于迟疑着说:“我一直认为,在商院的十年校史上,最值得骄傲的事件就是能够把我招入校中。”然后,他抬头看着我,简直是热泪盈眶,委屈又沉痛地说:“现在我明白了,这个事件只能排第二。”我问什么该排第一,他说:“把你招进商院才能当之无愧地排名第一。”我觉得他这么称赞好无聊、好俗气。可他不这么认为,还一个劲地嘿嘿傻乐。
他的入校成绩是全校第三,现在三年过去了,他在班级上排名倒数第三,跟我刚好相反。他说,他总有一天会被开除。他的最大理想就是在拿到毕业证的前一天被校方开除。
他身高很普通,个头跟我差不多。还好我今天穿的是平底鞋,但已经让他很没面子了。哈哈哈哈!
我们在主干道前的草坪上消磨了一整个下午。当太阳西沉,天空半边金黄的时候,他问我,太阳到哪儿去了?我说:太阳当然是到西半球照耀美利坚合众国去了。他说不对,太阳是到产房去了,去分娩明天的小太阳。瞧,那满天红霞就是太阳的妊娠反应。我说,你也不对,太阳是到月亮家催月亮上班去了。他又说:其实太阳肚子饿了,回家吃饭去了。走吧,咱们也该吃饭去了。
我们是到德源苑吃的晚饭。那里我只吃过一次,菜极其糟糕,除了辣味什么味道也没有。他死拉硬拽,说别怕别怕,咱们不点辣的,只点清淡的。结果,上来的菜,就连一盘腐皮青菜都辣的让我只伸舌头。我尝了两口就没敢再吃。他嘴里塞满了菜,含糊不清地说:“吃啊!吃啊!不吃多可惜啊!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唯艰。”瑞尼又说:“别看我吃得这么快,可我依然保持着优雅的风度。这一点,普通人是很难做到的。”他是优雅了,我可是满头大汗。趁风扇结帐的时候,我赶紧掏出小镜子照了照,整理了一下面部和头发。在德源苑还碰到了几个同学。他们全用诧异的眼光看着我。分明以为瑞尼是我的男朋友。就让他们猜测去吧。
吃完晚饭,瑞尼问我接下来作什么。有时候是会出现这种情况,可选择的太多反而等于毫无选择。我犹豫了半天,提议去跳舞。他说咱俩又不属于困难男女,没必要去抢别人的饭碗。我说要不去网吧上网吧。他便象看一个失足青年般的看着我,说:“你也上网?”我说是啊,于是他就开始长篇大论,倾诉他在网上的苦难经历,说他见过接近三位数的网友,一个个都蓬头垢面,两眼痴呆,比爱伦坡的小说还要恐怖。他还说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证明,越帅的男人在网上越难得到女孩的青睐,并一字排开了十一条理由。真亏他想得出。
于是我问他想去哪儿,他说找个草坪躺一躺,晒完太阳晒月亮。我叫他去死。不为别的,就冲他刚才接连否决了我的两个提议。最后的最后,他说,不如我们去后湖赏月吧。我们一致同意。
当走到操场附近的时候,他对我说:“其实,要知道,我不介意你牵住我的手,或者把你可爱的小脑袋靠在我宽阔的肩膀上休息片刻。”他真臭美。我装作没听见,只管自己走路,没有理睬他。他却突然伸出手,把我的手牵起。他的手心又热又潮湿,象出了很多汗一样。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没有及时把手抽开。也许是由于他把我的手握得太紧的缘故吧,使我放弃了作无用功的念头,也就任由他去了。我的心跳加快了一些,也许是走累了的原因。我的脸一定很红,我不该让他为此得意的。
他牵着我的手,大模大样地走在通向后湖的路上。过往的人们川流不息,但他目不斜视,无动于衷。我总觉得他是在故意装酷。这样的男生我见得不要太多。比如没事就站在女生宿舍前面淋雨,抱把吉它在校园里边走边唱,夏天穿棉袄,冬天穿背心。
有好几次汽车和我们擦身而过,一阵强风迎面袭来,让我从头凉到脚。我都快要以为我的小命已经不保了。
娜娜啊娜娜,你这是怎么啦?你怎么会如此纵容一个家伙,还把自己的宝贵生命无知地交付在他手中?他死了不要紧,我的命可是仅此一条,遗失不补的啊,值钱的很!
我说咱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到马路边上去走的。他摆出堂吉柯德的架式,说:“尊贵的女士,不要害怕,我以骑士的名誉发誓,将竭尽全力保卫您的安全。不让任何人侵犯您。”
有司机在越过我们时,从车窗里探出头来,叫骂着:“擦,找死啊。”他就朝他们做出一个下流手势──应该承认,他这个动作做得很熟练很标准──然后满足地微笑。我就觉得奇怪,怎么没有一两个火爆脾气的司机跳下车来,把他海扁一顿。到那时,我就叉着手,在一旁津津有味地看着。看他被一拳温柔地撂倒,看红色的液体从鼻孔中温柔地流出。看两颗牙齿从他口中温柔地脱落,看他艰难地从地上爬起又再次被温柔地撂倒。
我的良好愿望没有实现。
好不容易,我们去了后湖,虽然学校不大,但感觉走了好久。我长吁了一口气。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十一点钟,天色已晚。他坚持要把我送回宿舍。在楼下,两个人很默契地停下。或者说,我先停下,他后停下。我要是不停下,看他样子,他会不顾一切地把我送到寝室门口。风扇说:“咱们是不是该来一场深情地吻别?”我说:“你去吻天花板吧!”转身就跑回宿舍。我担心这个大胆的家伙搞不好又会先斩后奏。如果他真敢吻我的话,我非给他两个响亮的耳光不可。
上楼的时候,平时对我很好的大妈,怪怪地瞅着我。
还有,他约我明天骑车去公园。我答应他考虑考虑。我不想答应得太快。明天的事明天再说。
我之所以花这么多笔墨来描写他,主要是为了打发一下时间,闲着也是闲着。现在本姑娘困了,该上床睡觉觉啦。再见了,我的钢笔,再见了,我的日记本,再见了,我的愚人节。再见了,还没睡的娜娜。
(今天我很伤心,在学校的网吧蹲了一下午,主要也是舍友无良,拖我旷课去玩,现在外面很冷,风很大,不禁忧桑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