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七章 龙族叛军的覆没﹙二﹚
ps:中立国指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对交战的任何一方都不采取敌对行动的国家,分为战时中立国和永久中立国。在冲突里中立属于主权受限,和不结盟是有区别。
战时中立国是指在国际战争开始后,保持中立状态的国家。
永久中立国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
二、中立国
中立国指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对交战的任何一方都不采取敌对行动的国家,分为战时中立国和永久中立国。在冲突里中立属于主权受限,和不结盟是有区别。
战时中立国是指在国际战争开始后,保持中立状态的国家。
永久中立国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
1、中立条约
当其他国家间发生战争时,一国不参加交战双方,称为中立。以条约形式把这种中立加以约定,就称中立条约。中立条约有战时中立和永久中立之分。
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交战国不得侵略中立领土,而且中立国抵制侵略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中立性。中立国必须拘留进入其领土的交战部队人员,但不包括逃跑的战俘。交战部队不得征募中立国国民,但他们可以出国参军。交战部队的战斗人员和军用物资不得经过中立领土进行运输。但伤员可以。中立国可以为交战国提供通讯设施,但不得提供军用物资,虽然中立国不需要阻止此类物资的出口。
2、中立国的义务
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中立国不得对交战国提供与进行战争有关的直接或间接援助。为此而付的种种义务称为回避义务;
第二,中立国必须防止交战国为进行战争而利用其领土,这类义务称防止义务(也有把回避义务和防止义务合称为公平义务的);
第三,中立国在本国国民做出对某一交战国进行有利的行为而遭受损害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默许(受损害的内容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哪一种,中立国均不能行使外交保护权)。这类义务称为默许义务。
战争时,每个希望保持中立的国家应正式发表中立宣言。在交战过程中,中立国可以撤消、改变或修正其中立地位。交战各国不得使用中立国领土为其活动基地,不得在中立国领土上进行战斗。
永久中立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一般来说,永久中立国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主权国家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
二是其他国家承认并保证该国的永久中立国地位。
3、地位特征军事地位
任何一个国家在非战时都是中立的,为区分出一个清晰的永久中立概念,比较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永久中立国是否有他国的军事基地。永久中立国除其自身自卫外,不得参加任何对别国的战争或武装冲突。当永久中立国自卫时,本国武装进入他国的领土,到达他国领土的何种程度才不是武装入侵,要以战争法的原则分析。
永久中立国为保持中立地位,一般不会与他国进行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不会进口尖端武器。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看,永久中立国的军事战略地位不突出。
由于后勤遭到游击部队的不断袭击,龙族叛军又不断遭到我军的骚扰,并被我军的虚假情报所误导眼睁睁看着盟友兽人帝国的崩溃,被迫袭击了附近的几个中立小国解决给养问题,同时提升军队的士气。
在补充了给养龙族叛军决定主动发动攻势打开缺口,好与光明教廷的军队汇合,摆脱孤军作战的不利状况。
针对这种情况我军采取了后发制人诱敌深入的作战方针,仿效中国古代的城濮之战,进行战斗部署。
三、城濮之战
俗话说“先下手为强,后动手遭殃”。在军事上。“先发制人”也是一个重要的命题。早在《左传》中便有“先人有夺人之心”的提法,后人也多强调“兵贵先”、“宁我薄人,无人薄我”,意思都是主张争取作战中的先机之利。可是,事情并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后发制人”也是军事斗争的重要手段。它与“先发制人”之间存在着辩证的统一。其实质便是积极防御,即以防御为手段。以反攻为目的的攻势防御,它常常成为较弱一方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春秋时期的晋楚城濮之战,就是历史上这方面的典型战例之一。
城濮之战发生于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六百三十二年),它是春秋时期晋、楚两国为争夺中原霸权而进行的第一次战略决战。在这场战争中,楚军在实力上占有优势,但是由于晋军善于“伐谋”、“伐交”,并在战役指导上采取了正确的扬长避短、后发制人的方针,从而最终击败了不可一世的楚军,“取威定霸”,雄踞中原。
春秋时期,大国争霸,最先崛起的是东方的齐国。齐桓公死后,齐国内乱不已,霸业遂告中衰。这时,位于长江中游地区的楚国乘机向黄河流域扩展势力,并在泓水之战中挫败宋襄公图霸的企图,将自己的势力范围发展到长江、淮河、黄河、汉水之间,控制了郑、蔡、卫、宋、鲁等众多中小国家。正当楚国势力急剧向北发展的时候,在今山西、河南北部、河北西南一带的晋国也兴盛了起来。公元前六百三十六年,长期流亡在外的晋公子重耳历尽艰辛,终于回国即位,是为晋文公。他执政后,对内修明政治,任贤使能,发展经济,崇俭省用,整军经武;对外高举“尊王”旗帜,争取与国,从而逐步具备了争夺中原霸权的强大实力。
晋国的壮大崛起,引起了楚国的严重不安。两国之间的矛盾因此日趋尖锐。而围绕对宋国的控制权,终于导致了这一冲突的全面激化。
公元前六百三十四年,鲁国因和曹、卫两国结盟,几度遭到齐国的进攻,便向楚国请求援助。而泓水之战后被迫屈服于楚的宋国,这时看到晋文公即位后晋国实力日增,也就转而依附晋国。楚国为了维持自己在中原的优势地位,便出兵攻打齐、宋,并想借此来扼制晋国势力的东进和南下。而晋国也不甘心长期局促于黄河以北一带,于是便利用这一机会,以救宋为名,出兵中原。
公元前六百三十三年冬,楚成王率领楚、郑、陈、蔡多国联军进攻宋国,围困宋都商丘。宋成公于危急中派大司马公孙固到晋国求救。晋国大夫先轸认为这正是“报施救患,取威定霸”的良机,力主晋文公出兵。但是,当时晋、宋之间隔着曹、卫两国,劳师远征,有侧背遇敌的危险;况且楚军实力强大,正面交锋也无必胜把握。正当晋文公为此踌躇犹豫之际,狐偃进而向晋文公提出建议:先攻打曹、卫两国,调动楚军北上,以解救宋国,这样就坚定了晋文公出兵的决心。战略方针确定后,晋国君臣随即进行了战前准备,将原来的两个军扩编为上中下三个军,并任命了一批比较优秀的贵族官吏出任各军的将领。准备就绪后,晋文公遂于公元前六百三十二年1月统率大军渡过黄河,进攻卫国,很快占领了整个卫地。接着,晋军又向曹国发起了攻击,三月间,攻克了曹国都城陶丘(今山东定陶),俘虏了曹国国君曹共公。(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