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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章 慈善系统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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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国古代收养鳏寡孤独的穷人和乞丐的场所。和育婴堂、安济坊、居养院、福田院、漏泽园等都为古代的福利慈善机构。

遍及全国各地。养济院一般是由政府出资修建。但也有养济院以私人名义捐修的。如《宋史.赵汝愚传附子崇宪传》载:“初,汝愚捐私钱百余万创养济院,俾四方宾旅之疾病者得药与食”。又《宋史.儒林传.魏了翁传》载:“了翁乃奏葺其城楼橹雉堞,增置器械,教习牌手,申严军律,兴学校,蠲宿负,复社仓,创义冢,建养济院。”由此类史料可知,当时地方官绅也创立养济院,容留疾病无依之人。对慈善事业较为热心。

武灵帝国虽处在战争中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仍建立起了一套慈善系统。

一、养济院

我国古代收养鳏寡孤独的穷人和乞丐的场所。和育婴堂、安济坊、居养院、福田院、漏泽园等都为古代的福利慈善机构。

遍及全国各地。养济院一般是由政府出资修建。但也有养济院以私人名义捐修的。如《宋史.赵汝愚传附子崇宪传》载:“初,汝愚捐私钱百余万创养济院,俾四方宾旅之疾病者得药与食”。又《宋史.儒林传.魏了翁传》载:“了翁乃奏葺其城楼橹雉堞,增置器械,教习牌手,申严军律,兴学校,蠲宿负,复社仓,创义冢。建养济院。”由此类史料可知,当时地方官绅也创立养济院,容留疾病无依之人。对慈善事业较为热心。

明朝沈榜撰写的《宛署杂记》中。记载宛平县养济院的规模:万历纪元,收萧俊等一千八百名。(万历)七年,……又收刘真等五百名。(万历)十年……又收李聪等五百八十五名。以一个宛平县的养济院,收容人数达两千余人,可见当时执政者花了多么大的代价安置鳏、寡、孤、独、残。

二、育婴堂

育婴堂,是旧社会一种慈善性收养孤儿的会社组织。凡地方贫户,生育子女无力抚养者。可以投育婴堂,由堂收养。代请乳娘。等孩子长大,仍可叫生身父母领回。如无家可归,则转送孤儿院或贫民习艺所,接受教育。学习技艺,以谋自立。育婴堂婴幼儿生活艰苦,有病常得不到认真治疗。

清人的笔记《郎潜记闻》有:

元明之世,育婴堂尚未通行。自国家忠厚开基,发粟振饥,岁不绝书,孤独鳏寡,各得其所。世祖皇帝讲筵触发,特严溺女之禁。海内始知育婴为善举,然在官尚无常饩也。仰维孝庄皇后首颁禄米,满汉诸臣。以次输助,不数年,由京师以达郡县,育婴之堂,遍天下矣。康祺按:《周礼》《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郑康成注:与之母。与之饩。《王制》:幼而无父者有常饩。《月令》:仲冬养幼少存诸孤。三代以上,必无无故弃婴之举可知也。厥后唐元和间,诏婴儿无亲属及有子不能养者,廪给之;宋淳?间,诏给官田五百亩,创慈幼局,法犹近古。然后世疆域日广,生齿日繁,饥馑流离,委弃载道,朝廷发帑活人,势难遍给。盍若我圣朝诚求保赤,大德曰生,创自宫闱,传诸陬ㄛ,及人之幼,因民所利,休养生息,尤为可大可久之规模也。

三、居养院

居养院是宋代施行于全国的救济设施之一,是收容穷民并提供食宿和若干生活费用的机关。宋代经常发生饥馑,每次发生饥馑时都出现大批的流民,多时达到数十万或数百万。而各地的人民起义也频繁发生。宋元符元年(一零九八)淮东路设官房,居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徽宗时赐名为“居养院”,并在全国广泛推行。居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政府也都有具体规定。北宋时的居养院主要由国家直接补助。在蔡京当权时期,国家政权对居养院提供户绝财产,还规定不足时以常平米的利息给以补充。与北宋时期完全依赖国家权力的居养院相反,南宋时期居养院的财政状况转变为由地方单位独自确保财源的形态。

居养院有时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会破格优待收容者。如:在南宋中叶绍兴的地方志中,记录徽宗时期的居养院为“冬为火室给炭,夏为凉棚,什器饰以金漆,茵被悉用毡帛,妇人小儿置女使及乳母,有司先给居养安济等用度,而兵食顾在其后”。

四、福田院

“福田”是佛教用语,佛教徒相信“轮回报应”,认为积德行善会使自己得到好的报应,而行善的具体体现之一就是救济穷人,这种施贫救苦当然会使“行者得福”,就如种田会有收获一样。因此,凡有施贫救苦等善举者皆称“福田”。这一佛教用语首先被用于唐代慈善救助机构上。福田院就是唐代寺院创办的慈善组织,以收养孤独之人,当时又称病坊、养病院、悲田院等。北宋初年,继续沿用唐代旧例,在京城开封设置东、西福田院,主要赈济那些流落街头的年老之人,以及身有重疾、孤苦伶仃或贫穷潦倒的乞丐。不过,当时福田院规模很小,“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宋英宗嘉佑八年(1063),又增设南、北福田院,每院统一建制,各盖房屋50间,收容300人。宋赵善璙《自警篇.济人》云:“朝廷自嘉佑以前诸路皆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京师有东西福田院以收养老幼废疾,至嘉佑八年增置城南北福田院,共为四院。”东、西、南、北四处福田院共有房20间,可收容1200人,规模较以前大有增加。福田院所需经费由官府拨给,先是“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史载:“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入院者分两种,一是长期被收养者,属于“老疾孤穷”之人;另一种是临时被收养者。福田院的设置,一直延续到北宋末年。

五、漏泽园

宋代的医疗慈善机构,用来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元丰间(一零七八~一零八五)神宗曾诏令在开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尸骸。崇宁三年(一一零四)徽宗再次下诏推广命各地择高扩不毛之地理漏泽园,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泽园制定有应葬者登记,对葬穴面积、深度也有具体要求。《宋史?食货志》载:「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至是,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漏泽园的建立,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积极意义。

六、同善会

同善会: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

明万历十八年(一五九零),杨东明组织父老在河南虞城创立第一个同善会组织,它随后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同善会大都由地方绅士举办。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献。每次捐献的金额,以嘉善同善会为例,从银九分到九钱不等。随着申请救助人数的增多,每次筹集的捐献已入不敷出,于是,同善会开始置办不动产——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同善会的运营。同善会立有较完备的会式,包括其会旨、会期、会斋银、施贫办法及置棺分施等项,因而它也可称得上是一个以济贫、劝善为主要目的的地方性慈善机构。

同善会之设,一是“舍者为善,受者亦善,方是同善”;二是“行者亦善,闻者亦然,方是同善”。由此,同善会定期举行聚会,一般是每年四次。聚会的目的有三:一是收集(摆渡)会员的善款;二是根据会员平时调查的情况,确定救济对象,讨论款项的具体分配;三是由主会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演,劝人行善,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共建地方“好风俗”。

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养济院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者。这些人先要经会员推荐,再由同善会调查核实,才有资格领取善款。在同善会集(摆渡)会讲演结束后,有时也对听讲的贫民给予少量的施舍。(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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