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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细节管理的第三重罪——灵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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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何谓“灵罪”?

在讲述“灵罪”之前,我们有必要简单了解“灵”的相关含义内容。

A“灵”的基本解释:

一、有效验:~验。~丹妙药。

二、聪明,不呆滞:~巧。机~。~慧。

三、敏捷的心理活动:~机。~感。~性。

四、精神:~魂。心~。英~。

五、旧时称神或关于神仙的:神~。精~。

B“灵”的具体解释:

(1)(形声。从巫,霝(líng)声。本义:巫)

(2)古时楚人称跳舞降神的巫为灵。

灵,灵巫也。以玉事神。——东汉·许慎《说文》

命灵氛为余占之。——《离骚》

灵连踡兮既留。——《楚辞·云中君》

灵偃蹇兮姣胶。——屈原《东皇太一》

(3)又如:灵子(指巫。以舞导引神的人)

(4)神灵

天神曰灵。——《尸子》

灵者,神也。——《风俗通》

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大戴礼记·曾子问》。

合五岳与八灵兮。——《楚辞·怨思》。注:“八方之神也。”

灵之来兮如云。——屈原《九歌·湘夫人》

灵之来兮锡纯嘏。——明陈继儒《大司马节寰袁公(袁可立)家庙记》

(5)又如:灵神(神灵);灵祗(神明;神灵);灵霄殿(天帝的神殿);灵怪(神怪);灵圣(灵验,指神鬼显灵);灵圣儿(指神佛塑像中放置的金属作的心脏象征物);灵河(书中虚拟的仙河);灵槎(神仙乘的木筏);灵山(佛家称灵鹫山为灵山。佛祖居处。也泛指仙山)。

(6)灵魂

经始灵台。——《诗·大雅·灵台》

天子太庙上可以望气,故谓之灵台。——《礼记·明堂位》卢注

藏之于灵室。——《素问·气交变大论》。注:“谓灵兰室,黄帝之书府也。”

以告先帝之灵。——诸葛亮《出师表》

吾灵尚依依旁汝。——清·林觉民《与妻书》

汝倘有灵。——清·袁枚《祭妹文》

(7)又如:灵爽(灵魂);灵表(仪表);灵明(指心灵);灵知(指心灵);灵界(佛家语。指云魂所住的世界)。

8)敬辞。用以称有关鬼神的事物。对死者的敬称在缸内画上灵符。——清·钱彩等《说岳全传》

(9)又如:灵床子(人死后虚设的坐卧之具,供祭尊用;又指供在灵床上写有死者名字的牌位);灵幡(殡葬时所持之幡,上写有表明死者身分的文字);灵符(道士画的图形。迷信者认为可用于驱使鬼神、祭祷和治病等);灵前(灵位之前)

(10)灵柩的简称。

孤魂翔故域,灵柩寄京师。——曹植《赠白马王彪》

(11)又如:停灵;起灵;灵榇。

(12)指人的精神状态。

不可内于灵台。不可入于灵府。——《庄子·德充府》。注:“皆谓心也。”

又如:心灵(指内心、精神、思想等);灵明(指“心”,即主观精神)

(13)灵气,仙灵之气。

其气之灵,不为伟人,而独为是物,故楚之南少人而多石。——唐·柳宗元《小石城山记》

(14)通“軨”。窗中竖木。

载葱(即窗)灵,寝于其中而逃。——《左传·定公九年》。疏:“贾逵曰:‘葱灵,衣车也。’然则此车前后有蔽,两旁开葱,可以观望;忽中竖木,谓之灵。今人犹名葱木为灵子。”

(15)指天、地、日、月等尊称及物品名

辰之神为灵星。——《风俗通》

灵星,火星也。——蔡邕《独断》

(16)又如:灵景(日光);灵汉(银河);灵图(指天子的地位);灵辉(太阳的光辉)

(17)威灵;福气,福分

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左传·隐公三年》受天之祐,享鬼神之灵。——《汉书·董仲舒传》

(18)通“苓”。茯苓

伏灵者,千岁松根也。——《史记·策列传》

(19)通“舲”。有窗的小船

横大江兮扬灵。——《楚辞·九歌·湘君》

(20)通“令”。命令、法令

或问循吏,曰:吏也。游侠,曰:窃国灵也。——《法言·渊骞》

……

灵学研究(PsychicResearch):按灵学家E。G。吉尼思的说法,灵学研究就是对那些用“任何假设都无法解释”的现象进行研究,这类现象通常包括招魂术、心灵感应、天眼通、意念致动、先知先觉等。

狭义灵学,专指「灵魂学」的研究。

其解释是:灵是自然的,又是强大的,它没有实实在在的形体,空空为灵,灵是空极中的力量,空极中的美丽事物,能将万物组成的一种方式,就是将理和物融为一体的空极力量。每一个物质都有它的灵魂,都有它的形体,灵魂和形体是不可以分开的,也没有办法分开。

C其他相关“灵”的名称解释:

一、灵魂——在灵学研究上泛指死后的生命或继续存在于灵界各高低层面的「知觉生命」(活的意识体),而在神秘学上的说法则泛指生前及死后脱离**活动的知觉生命。比较科学性的说法是,灵魂是脑波活动所构成的意识体,本质上是一组具有生命能量的电磁波,在脱离**的状态下仍可凭借其能量进行思考等活动。

二、灵体——在灵魂学上指包含「真如、八识及微量灵界元素」的身体,为****、欲界六天、阿修罗道、地狱道、饿鬼道之知觉生命,但在人道及畜生道则被包裹于物质身体(**)之中。

三、灵——一般泛指死后的生命在未再度进入轮回(意即投胎转世)前的状态。而比较广义的说法则与灵魂意义相近,可分为生灵和亡灵。更广义的说法,则是囊括神、鬼、人三界所有的知觉生命。

四、生灵——泛指肉身未死,但离体的灵魂。

五、亡灵——又称为「死灵」,也就是「鬼」、「幽灵」,又可以分为「地缚灵」和「浮游灵」两大类。

六、地缚灵——死后活动范围有地域限制,被束缚在该地的亡灵,此类亡灵多有怨念不化,因而成为恶灵。

七、浮游灵——死后可自由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亡灵,也就是「游魂」或「孤魂野鬼」,此类亡灵漂泊于人世间迟迟未能投胎转世或归于天地,多半是有心愿未了或是道家所谓的「三魂不全」。

八、背后灵——跟随在生人四周的灵,称为「背后灵」。背后灵有可能是善灵,亦即为守护灵;也有可能是恶灵,也就是恶鬼缠身。

九、守护灵——顾名思义,扮演着守护者的角色的灵。这里所指的灵,范围广及神灵,而不单指亡灵。可能成为守护灵的灵通常和被守护者有至亲的关系,也就是俗称的「祖先灵」,可细分为:血缘祖先、夫妻缘灵、知友缘灵和守护神灵。

血缘祖先乃是具血统关系的祖先,对自己后人十分关心,大多数守护灵属于此类;夫妻缘灵是指前世或今生为夫妻,死后自愿守护生前配偶,此类守护灵灵动波长与被守护者最为相近;知友缘灵则是很罕见的,此乃生平至交好友死后自愿充任守护灵;守护神灵则是家族奉祀的守护神受感召下临,充任守护灵,此类守护灵更加罕有,唯有福泽深厚的人才有可能拥有此类守护灵。

除了上述四种灵之外,也有大自然的精灵或其它知觉生命受感召或应召唤而成为守护灵的可能性,拥有此类守护灵的人通常具有较常人强大的灵觉能力。

以上只是关于“灵”的一些简单常识知识介绍,刍狗在这里想要表达两层意思:

第一,人类社会关于“灵”的探索和认知,以及关于“灵”的知识、理论、理念、学说和信仰等可以用浩瀚如海来形容也不为过,甚至从某种层面来讲,关于“灵”的求索和认知是伴随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着的。

第二,刍狗上面关于“灵”的内容只是让人们对“灵”有一个简单的认知,还有无限多关于“灵”的认知理论和学问,这里限于篇幅没有提及。

当然,有很多人都会认为玄灵之说都是无稽之谈、封建迷信,也有很多人对“灵”现象是深信不疑的;大而广之也就是无神论与有神论之争了。

刍狗这里不想对古今中外的各种“灵”学和现象进行任何褒贬评议,刍狗求索宇宙大道的宗旨是“我不注六经,六经注我”,正如上面刍狗对“天”重新界定一样,这里也尝试重新对“灵”进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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