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5章 风波将起
刘老三死了。◇↓,..
因为被田主退佃,走投无路,跳了临海江,送掉了一条性命,也惹来了一场风波。
佃户落魄自杀的事情,在江南本算不得大事。佃户本就挣扎在社会的最底层,大部分人劳苦一生,最后也是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只得裹上一张草席,埋到无主的山林里去,往往还有留下永远都还不完的高利贷给子孙后代。如果,他们曾经娶妻生子,又把孩子拉扯长大的话。
因而,忍受不了漫长而没有希望的苦难煎熬,选择一死了之的佃户贫户,在什么时候都不会少的。
但是死个把佃户,在以往大宋朝还在的时候,却很少会闹出乱子来。别说是佃户想不开自杀,就是真的让世家大户的族丁打杀了,多半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时的农村真是被如义门方、义门杜这样的世家大族牢牢把持着。这些大族对付不了蒙古人,但是维持地方,控制底层贫户还是很有力的。
另外,这种控制之所以非常有效,也是因为没有强大的对手。南宋的世家大族多以“义门”的模式存在,由于“不分家”和公平的受教育机会这两个因素的存在,义门的凝聚力非常强大。而被他们控制的佃户或是乡村的少数寒门地主,又都是一盘散沙,根本无法与之对抗。
如果陈德兴能够承认义门的特权,维护科举制度,继续让他们把持江南的人口土地,江南地方也就能太平无事下去。可是陈德兴却偏偏废除了科举。又利用战争最大限度剥夺了江南义门手中的土地和佃户。可以说是触犯到了江南义门最核心的利益。而在将江南义门势力砸碎的同时,也破坏了大宋三百年来形成了农村统治秩序。
至于陈德兴一手扶植起来的士爵加军户的地方势力。至少在目前的江南还是非常脆弱的,他们毕竟才刚刚起来。根本不能和原先存在了几百年的义门大族相比。
好在世家大族在被陈德兴砸碎之后,也出现了分化。相当一部分人迎合了新的时代,或者成为福藩门客预备去印度当特级婆罗门;或者考取了天道书院读书;或是当个地方小吏混日子;或者被陈明的教育部门或天道教招募,现在正在接受训练,将来会成为教师或道人——出路其实还是蛮多的,至少不比原来三年五六百个进士的出路差。
但还是有一部分人,同台州临海县的方四秀才方克思一样,选择了对抗!而他们对抗的方式,当然是煽动民众了。
他们是秀才嘛。首先当然是动口不动手的君子。
……
台州临海县城,台州判官衙门的大门外,摆放着一具被江水泡得有些发白的尸体,就是刘老三的尸首。这具尸首周围,还黑压压跪着一群庄稼汉打扮的人物。最前排还有几个披麻戴孝之人,也都跪在地上。他们是刘老三的亲属,包括两个哥哥,两个儿子,三个侄子。还有刘老三的妻子,都跪在那里嚎啕大哭。
方四秀才也来了台州判官衙门,不过他并没有跪着,而是上前去敲响了一架摆在衙门口的皮鼓——这是给人鸣冤告状时候敲的。此处的这个判官衙门。实际上就是个法院。陈明的审判体系和行政体系已经实现了分离,审判裁决是个比较专业的工作,需要有进过专门训练。熟知大明律法的判官负责。
而在台州判官厅当判官的正是徐子元。他原本是陈德兴的秘书,大明的各项法律在制定过程中都要多次送达御前。让陈德兴过目。徐子元这个大秘自然要先细细看上几遍,找出重点和关键内容标注好了。再送去给陈德兴看。有时候下面送上来的法律条款是半文言半白话的,徐子元还要将它们改成全白话,注上标点符号,再送给陈德兴看。
倒不是陈德兴不懂文言文,而是陈德兴要求陈明所有的法律条款、文件、命令、通告,都必须是白话,而且不得有任何歧义。得让老百姓和没有什么文化的大头兵们一听就能明白,不要写得文采华丽意思糊涂,更不要引经据典好像考进士做文章一样。
由于这样的经历,所以徐子元对大明的各项法律、条例,包括《刑法》、《商法》、《民法》,和《审判条例》、《巡捕侦缉条例》等等都非常熟悉。
所以他在台州判官厅成立之后,就当上了主判官,主官台州一州的司法审判。
不过和后世法院的繁忙不同,徐子元主管道台州判官厅是个异常清闲的衙门,大部分时间一整天都不会有一件案子要审。因为老百姓还不习惯上衙门请官老爷做主,有什么纠纷情愿找那些隐居乡里的义门秀才做主说句公道话。而商业上的往来,又都靠信誉维持,奸商个个一诺千金,合同都不大签,更不会找官府裁决了。除非是有人命官司,否则判官厅门口的那面大鼓是不会被人敲响的。
……
“草民刘升状告临海县军户田主李三发为富不仁,逼死家父刘得财(刘老三),请青天大老爷替草民做主!”
判官厅衙门大开,正堂之内刘老三的尸体之侧跪着一大堆披麻戴孝的苦主,还站着一个穿着儒衫的方四秀才。他是来帮苦主刘家说话的——依据《审判条例》,被告原告都可以请讼师替自己说话,而且讼师眼下也不执牌的,就是说什么人都可以干。
一个判官厅的差官接过方四秀才写的状纸,双手递给了端坐在公案后面的徐子元。
徐子元接过状纸细细看了一遍,字迹工整,文笔也好,引经据典,头头是道,如果拿去考科举多半能过解试。可是打官司不是比文章啊,得讲道理……哦,也不是讲道理,得**律!
为富不仁这个……这个不犯法啊!大明律法没有规定有钱就一定得仁义。而且逼死这个……大明律法上面没有这一条啊。大明刑法上只有谋杀、误杀、协助自杀三个人命官司,没有逼杀这回事儿。如果那个李三发是捉了刘老三的老婆孩子逼他自杀,那可以算谋杀。如果李三发骗光或抢光了刘老三的家产,刘老三一时想不开自杀了,这就按照诈骗罪和抢劫罪入刑,再加一个情节特别严重。
可是退佃……这个行为完全合法啊!田主可以退佃,房主也可以把房子从租客那里收回,债主也可以收账要债。就算出了人命,只要不是田主、房主、债主动手或雇凶打杀的,也就和田主、房主、债主无关。
所以根据大明律法,这个刘老三死了也白死!
不过那么多人聚集到衙门口……看上去个个义愤,恐怕不给那个李三发一点苦头,这事儿很难平啊!
原来这徐子元还是个挺懂政治的官,知道大明在台州的根基不深,现在要求太平,尽量不要闹出什么民变。
“刘升,”徐子元思索了一下,皱着眉头问,“你父亲是自己投水的?”
这位徐大青天居然想把案子往杀人上引!他知道现在最好让这些苦哈哈的农户顺一下气儿。所以只能委屈一下李三发,按个误杀的罪,判个流放新大陆就是了。
“是叫李三发逼死的!”刘升咬着牙道。
徐子元一听,仿佛有戏,忙追问道:“本官问的是刘老三是自己投的水,还是叫人给扔下水的!”
“这个……”刘升紧紧皱眉,他没见到父亲投水的场面,这问题不好答啊。
“官人,刘老三是因为所耕之田被田主收回,走投无路才投江的。”一旁的“大讼师”方克思这时候却替刘升回话了。
徐子元看了看刘升,柔声问:“是这样的吗?”
“应该是这样的……”
徐子元沉默了一下,看了看衙门外面黑压压一片的农人,咬咬牙又问:“那么……刘老三和李三发往日可有冤仇?”
“并无冤仇。”方克思又插话道。
刘升也如实回答:“并无冤仇……那李三发平日多在军营,他在村子上也没有宅子,他家住在杜桥镇上,往日同我家没有什么交往。”
没有冤仇,连交往都没有多少……这就是说李三发没有杀人动机。
徐子元又看了看地上的死人,衙门里的仵作已经验看过了。身上没有伤痕,衣服也没有被撕扯的痕迹。看着也不像是他杀。这案子很清楚啊,李三发为富不仁,刘老三破产投水。李三发不是好人,但没有犯法。刘老三脑子抽筋,死了也是白死,虽然令人同情,但是身为判官,徐子元不能因为李三发为富不仁就定罪啊,他就是判李三发有罪,到了浙东省判官厅也得否了。
“既然如此……”徐子元摇了摇头,“既然如此,本官就依法宣判……刘升诉李三发为富不仁,逼死刘和一案,因刘和确系自杀,李三发退佃亦合乎律法,因此……此案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刘升还有跪在堂上的刘家人顿时就懵了,人都死了,官府居然不理,这还有没有天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