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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章 第 35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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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伦无言以对。

“有罪必罚”是法律的基础原则, 你让他说为什么要废除死刑,他其实说不出个所以然,说什么人权啊都是屁话, 总体来说就是刀子没有割在自己身上不疼而已。

想了想,张文雅又在备忘录里加上“同情心”这个概念。同情心是给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 罪犯从犯罪行为开始实施的那一刻就自动失去了被他人同情的权利, 侵害别人人身权利的罪犯不配得到同情。同情罪犯是人性的倒退, 是道德感的混乱。

*

下午下班回家,将这份备忘录给肯尼思看了。

限制在十页之内的备忘录看起来也并不是很快,实际要点在于法律判例, 福尔曼案是1972年裁决的,到1976年七月,最高法裁决“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 批准判决格雷格死刑, 美国于是恢复了死刑判决。距今已经二十三年, 期间又有很多死刑判决。

1980年, 最高法规定,在谋杀案中, 只有那些罪大恶极、有加重情节的罪犯才可以判处死刑。

如何判断“罪大恶极”和“加重情节”就成了需要论证的问题。

福尔曼案的重点在他不是“主观故意”谋杀受害者,他在一次入室盗窃中被失主发现,逃离过程中跌倒, □□走火, 打死失主;佐治亚州地方法院以谋杀罪判处他死刑。

反对死刑判决的大法官不是反对死刑,而是认为福尔曼被判死刑是“过于严厉”, 因为受害者是白人, 而福尔曼是个黑人, 如果福尔曼同样是白人, 地区检察官很可能只会以“过失杀人罪”起诉他。

但张文雅认为,不用看福尔曼的肤色,也不用看他是否是因为失败的盗窃升级为杀人,犯罪事实就是他杀了受害者,法院只应该考虑这个事实。

*

“Honey,我认为——你写的棒极了!”

“but?”

“没有什么‘但是’,很完美。”

“你能保持客观吗?”

“很客观。这不是上庭辩护,不需要考虑别的因素,只需要阐述你的想法,你写的很好,没有需要补充的地方。Honey,我为你感到骄傲。你学的很快,也已经掌握了法律的‘技巧’。”

她小小的松了一口气,“是吗?我掌握了技巧吗?”

“差不多。”

“我还没有真正的上过庭。”

“耶鲁不是有模拟法庭吗?”法学院从一年级开始就有模拟法庭,会邀请法官和执业律师来担任法官,几名同学充当诉辩双方,其他同学当陪审团和旁听,一切都按照真实案件审理过程走。

“模拟法庭没有那种紧张刺激的真实感。考过律师执照要多久才能上庭?”

“最快可以在拿到律师执照的第二周。”

她惊呼:“这么快吗?”

“有那种轻罪法庭,会审理的非常快,交通违规之类会在预审法庭或轻罪法庭,一名法官一天要审理几十个案件,预审法庭审理的案件更多。”

她忙说:“我还没有去过预审法庭。”好家伙!八小时要处理几十个案件,算五十个好了,也就是说通常一个案件的审理不会超过十分钟。

“没什么好看的,预审法庭上很多人,法官通常脾气不会很好。”

“因为案件太多了吗?”

“对,案件不能积压,每天都有很多案件,一般的影响社会治安比如斗殴、裸奔会判处罚金、社区服务;稍微严重一点的比如醉驾会判处罚金、强制要求参加戒酒互助会,有时候会是缓刑。法官的压力很大,要在几分钟之内迅速作出判决。”

“法官的工作好像很有意思。”

肯尼思一笑,“你这是错觉。”

“主持正义难道不是很有意义的工作吗?”

“很有意义,没错,但也很劳心,还动不动就会被当事人威胁。”他皱了皱眉,想到那封死亡威胁信。

没错,美国是全世界最喜欢打官司的国家,每年的诉讼案件多达数千万起,美国各级法院——除了联邦最高法院之外——全都是满负荷运转。预审法庭通常是最轻微的案件,其中半数是交通违规,通常交完罚金就可以走人,有时候法官会让你去重学交规,上完规定的课程后才算结案。

轻罪和重罪一样都会有当事人不满法官判决,为此威胁法官、乃至杀害法官的事情屡见不鲜,所以法官也是个高危职业。

*

备忘录是周一下午下班前交给了金斯伯格,周二上午十点,金斯伯格大法官叫了张文雅去她的办公室。

“坐。”金斯伯格指着办公桌前的座椅。

张文雅便坐下。

“你的备忘录我看了,写的很好。这么说,在死刑的意见上,你反对废除死刑。”

“对。”

“肯尼思议员是民主党,他也反对废除死刑吗?”

“我的看法跟他无关,他的政治面貌不会动摇我的看法。如果你想知道的话,他反对废除死刑。”

金斯伯格严肃的看着她,“你坚持吗?”

“我坚持。”

金斯伯格思忖片刻,“你对帕特里克案的意见不会改变吗?”

“不会改变。”

“我原则上认为帕特里克罪不至死——”

张文雅很诧异,“为什么?”

“没有死者,便没有死刑,这是衡量是否判决死刑的重要标准。”

“我不同意。”张文雅震惊,“那个女孩才八岁!这足够‘加重情节’的衡量标准了。”

“‘罪罚相等’原则呢?你不考虑这个?”

“我考虑了,但帕特里克案的恶劣之处是对一个极为年幼的儿童实施了性|侵犯行为,绝对属于‘从严、从重’的衡量标准。”

“我以为你的意思,”金斯伯格拿起她的《福尔曼案备忘录》,“是只看犯罪事实。”

张文雅一时语塞,但很快便说:“犯罪事实是判刑基础,加重情节是判刑上限的附加条件,并不冲突。”

金斯伯格看着她,“我明白了。帕特里克案我决定提交法官团投票表决是否接受,最高法即将到休庭期,等到下一个开庭期,你就不在最高法了。”

“我知道。我会跟进审理进程。”张文雅站起来,“我先出去了。”

*

嗐!

上楼回会议室的路上,张文雅想着这个案件会通过吗?大概率是会通过的。到时候她是不在最高法了,但不妨碍她持续跟进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

没想到金斯伯格居然反对这个案件的死刑判决,怎么回事啊?难道真的要以意识形态来分边?保守pai支持死刑,而自由pai居然反对死刑?最高法你还行不行啊?

所以还是刀不割在自己身上不痛,她不满的摇摇头。

*

达丽雅问:“怎么样?跟大法官谈的怎么样?”

“还行。她说会把我提交的案件递交到法官团投票表决。”保密协议不能说案件的具体内容,但这个简单陈述是可以说的。

实习生们也都知道她分到三个卷宗,只递交了一份上去,随便搜一下就知道是什么案件了,他们只是不能跟她讨论具体案情,但其他人之间是可以就这个案件展开讨论的。

张文雅知道他们讨论过了,但不知道讨论结果是什么。

周二是女生聚餐日,挑了一个消费水平没那么高的餐厅。

女生们没有提及上诉人的名字,只讨论案情。

八岁的女孩惨遭继父强|奸,一开始报警的时候还不敢说是继父干的,说明她很畏惧继父;这之前继父强|奸过她吗?或者没有插|入,只是猥|亵?八岁的女孩不一定能分清楚性|行为的不同之处;而且很难相信一个能对八岁女孩下手的男人之前会没有其他举动,但公诉人似乎只想用这次的强|奸摁死继父,没有追究之前是否有性|侵犯行为;如果加上之前的性|侵犯行为,是不是死刑判决就更能锤死“加重情节”了?

但现在案件到了最高法,最高法只看案卷里的现有罪行。

张文雅没有参与讨论,全程旁听。

没错,女生们说的都很对,而且五名女生都认为继父不做人,就不要给他继续做人的机会。

好极了。

讨论完了案件,女生们又笑嘻嘻的问她去伦敦的话,会戴哪一款王冠。报纸和杂志上都刊登出了各大博物馆的馆藏珠宝,以美国人什么都要“big”的偏好来说,当然是石头越大越好,既然被博物馆收藏,又能骄傲的拿出来显摆,全都是1900年以前的真正的“古董”,个个壕气冲天,石头又闪又大。

女生们兴冲冲的问她这款行吗,那款喜欢吗,一定要比新娘和英国女王的王冠更大、更闪亮才行噢。

张文雅都有点哭笑不得了,没想到法学院女生跟其他女孩也没有什么不同嘛。

*

周三,上午十一点,正在国会大厦进行一项投票表决的约翰·肯尼思议员接到了堂姐凯瑟琳的电话,要他打开电视机:马里兰州银泉市联邦监狱发生暴|动,情况未知;她这个副州长已经赶往银泉市,要他立即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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