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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人入主西欧后能与罗马文化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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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主西欧的日耳曼人最终赶跑了罗马主人,但以包容的态度保留了他们崇敬的拉丁文化。中世纪欧洲不仅盛行日耳曼人的各种习俗与惯例,也充斥着希腊罗马的文化和法律。如果我们将日耳曼人当作“侵略者”、将罗马视为“战败者”看待的话,这样和谐的文化共融局面绝对是令人称奇的。

一、日耳曼人与罗马的文化融合

中世纪欧洲占统治地位的民族主体是以日耳曼人为首的“外来户”。日耳曼人在5—8世纪之间逐渐站稳了脚跟,在欧洲建立起封建制度、庄园制度和村社制度。他们的政治思想与罗马不同,但其统治理想却都是“罗马风格”的。查理大帝虽然是法兰克君主,但他却硬说自己是罗马帝国的“继承人”。类似的例子不可胜数。

日耳曼人起初虽是一群没有受到教化的蛮族,但他们的文化倾向随着不断地接触而变得“罗马化”了。有许多成就斐然的日耳曼国王,曾高薪延聘各地的大学者来宫廷讲学,以求增强自己对古典知识的理解能力。民间也常常掀起颇具实用主义的“学习热”,农民们乐于从拉丁农学家和园艺家的著作中获取知识,进而提高粮食产量、增加收成。

为君主们制定法典的欧陆法学家们,无不对查士丁尼编纂的三本法律要典崇敬备至。若要追溯欧洲法律起源,罗马法律就像是使其生长发育的“养料”,同时又为其成长提供了可能的“根基”。日耳曼人能骑善射而罗马人长于步战,日耳曼人自由奔放而罗马人组织有序,日耳曼人有等级无尊卑而罗马人有阶级又有身份。人人都会心生狐疑,这一对“性相异、习相远”的欢喜冤家,到底是如何结合到一起的?他们是如何从互争雄长的敌对者,演变为互相欣赏、借鉴并和平共处的前辈与晚辈呢?

二、基督教的统合作用

学者们如今愈发将基督教和传教士当作使欧洲脱离罗马、进入中世纪的“一把钥匙”。我们熟知的爱德华·吉本曾以其毕生之力著《罗马帝国衰亡史》,在这本书中,他虽然抱着怨恨的态度谴责基督教是暗害罗马变得衰落的“第一因素”,但从侧面看来,他的辩论恰恰为基督教帮助中世纪前后两波民族间进行文化整合做了初步推理。

首先,致力于抨击基督教的吉本心中最大的敌人并不是基督教,而是以他自己为代表的所谓日耳曼“蛮族”群体。为什么呢?吉本的观点十分尖锐,他谴责基督教这股新生力量同化了罗马宫廷,以至于令传统的罗马神祇无人尊奉,这就使罗马人“丧失了凝聚力”。其次,他认为进入罗马从军的蛮族士兵是在“借助基督教瓦解帝国”。这种论断透露出他极端崇拜罗马文化,又不忍心看其“失败”的特点。

罗马在历史上的确有过辉煌的时期,但若简单将罗马、日耳曼和基督教这三种文化对立起来,仅站在罗马的角度去审视历史,当然会萌生出“今不如昔”的痛感。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的传播,不仅仅是统治者的被迫选择,其中还暗藏着深刻的经济规律。罗马当时已经从一个地方邦国变为“世界国家”,仅服务于本民族的神祇和庙宇其实反倒成了罗马扩张的阻碍。如果不是聪明的罗马皇帝及时转向基督教信仰,恐怕他们更无法用政治统治去安抚少数族裔的心。

蛮族士兵涌入罗马是日耳曼人与罗马人“亲密接触”的开始。三世纪内乱使人口更趋减少,罗马人不得不向蛮族人许诺优惠条件,借用金钱赎买和“提供工作机会”等手段安抚这群徘徊在边区的外人。大多数情况下,蛮族人不会趁罗马之危步步蚕食,而是愿意服从在帝国权威之下。

在不断的互动、碰撞之中,罗马人与日耳曼人不发生交流是不可能的。而能在战、和之间沟通罗马人与日耳曼人的,也只有基督教。两个民族间虽文化不同、思想不同,但笃信基督教的蛮族人能因此而尊重秩序和规则,圆滑的罗马人也能因此对侵略者产生认同感。在反驳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论”的基础上,我们能感受到基督教在民族统合上为二者作出的贡献。

三、基督教对罗马日耳曼文化、法律统合的重要作用

说句良心话,罗马帝国对基督教一直采取了“放养”的政策。在早期基督教会史上即便记载有帝国官方迫害教会的行为,但也未能持续很久,且迫害行动大多是由个别皇帝的个人偏好所致。罗马对基督教存废的温和态度最终为其文化保存、整合,并在欧洲获得再次兴盛提供了可能。

如果有机会翻阅中世纪的原始资料,我们将会发现,古典文本的保护者大多是当时的修道士们。由于原始社会的贫民百姓没有机会读书,达官贵人们也大多为了实用而看书,教会学者和修士们遂成为罗马时代文化阶层最重要的代表。他们常常因宗教理由认真地阅读希腊和罗马时代的作品,可以说个个都是“文化人”。

罗马时代的宫廷诗人、哲学家们同样是博学之人。但是,由于这些人服务于统治阶级,就很容易因为同日耳曼人的战争而被敌视。在西罗马陷落之后,这一大批宫廷学士大多随王廷东迁,如果没有这些被蛮族人虔诚敬仰、人畜无害的修士留在岛上,罗马文化很可能就要与中世纪“绝缘”。经过长期的争夺厮杀后,罗马文化依靠着修士们在乱世中保存下来,为欧洲文艺复兴保留了珍贵的火种。

罗马对欧洲文明的最大贡献就是罗马法。罗马法虽然在很久以前就部分地被哥特人等民族吸纳进部落法体系,但蛮族人仍旧按照习惯所规定的判罚标准定刑。因为面对皇皇的法律案卷,蛮族人懂得“搬运”却不懂解释。在和平年代帮助蛮族翻译文本的罗马人,此时成了怒目而视的仇人,日耳曼人正面临着肉眼可见的文化危机。

恰在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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