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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雁过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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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下的四人被凌霄用绳子捆住双手双脚,身上的物品、武器也搜刮一空,连一个同伙大金牙也被凌霄给撬了出来。

雁过拔毛不过如此!

最让这帮人感觉到震惊的是,这少年,搜刮财物也就罢了,毕竟抢别人就要做好被别人抢的觉悟。

但没想到这少年,在他们难以置信的目光中!

又将他们的鞋子扒下来,这就有点过分了!

只是将鞋子拿来之后,少年也不嫌脏,还一脸新奇的,像捡到什么宝贝似的,这一举动就让众人觉得这少年是不是不正常?!

而且众人发现,少年连刘力的鞋子都没放过的时候,就让人觉得有点恐怖了!

而此时少年在扒完他们的鞋子后,正用短刀的侧面用力拍着几个人的脸。

“啪~啪~”

一声接着一声清脆的耳光,冰冷的刀身拍在他们脸上,让众人连惨呼都不敢发出。

“每个人,说出三条寨子里或者城里的有用情报,我不杀你们。不然再拍你们脸的就不是刀身了!”凌霄慢条斯理地说道。

众人被拍得脸部红肿,嘴角溢血。

这少年的行事作风,越发地让众人忌惮,不光武力值超标,心思也极其缜密,东西也要,情报也要。

就是不知道少年最后会不会信守承诺,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众人心中连连叹气。

就在凌霄即将审讯完剩下这几个人的时候,那兽吼再次响起,其中还伴随着一声戛然而止的惨叫。

少年听出来,惨叫是刚才逃跑的瘦猴。

凌霄嘬了嘬牙花子,他转过身,动作麻利地捡起包裹和一大摞用鞋带绑在一起的鞋子,抗在肩膀上,快步向林子外走去。

“喂!丑虾子,你党营放奋锅沃麽的!(臭小子,你答应放过我们的)”

那个被拔掉后槽牙的老兄歪着头,满嘴是血,凌霄当时为他最后一颗金牙,可是砸掉了他满嘴的牙。

他看见凌霄听见兽吼声都没犹豫转身就走,也急了,用肿了半边的脸、漏了风的牙齿含糊追问道。

少年短暂沉默:“我说了不杀你们,但没说放了你们!”

随即头也不回地往外走,慢慢变成小跑,他知道那东西就要出来了。

众人虽然双手双脚被绑在一起,但他们还是可以弯腰像个虾米那样站立起来,见凌霄真的不管他们,开始想办法自救。

有人挪动着去找锋利的石头,想割开绳子。

有人就这么弯着腰,蹦跳着想先跑远一点再找解决办法,刚才兽吼和那声惨叫让他们有种大难临头的感觉。

就在众人手忙脚乱之际……

黑暗中,雾气缭绕,有庞然大物渐渐显露,它步态威严,眼光睥睨,浑身雪白,体长七米!

直到这时,众人才终于看清了它的面目,赫然是一头生活在森林中的顶级掠食者,变异白虎。

并且,有人发誓,他见到了这辈子最不可思议的一幕。

硕大的虎头,金黄色的竖瞳,似乎跟人一样充满了丰富的情绪。

它看都没看周围蝼蚁一般的众人,一人粗的四肢从众人身旁缓步走过,反而是十分无奈地盯着少年远去的背影,然后用比荷叶还大的爪子捋了捋额头,众人这才看到那个地方似乎高高肿起。

待少年彻底远去后,霸气的白虎才展现了他森林霸主的地位……它回过头睥睨众人,露出锋利的虎牙……

“吼!”

“啊!救命!”

惨叫声几乎成了这夜晚的主旋律,又响彻了森林。

……

凌霄没有直接回寨子,他来到上次发现的那个酒窖,这里俨然成了凌霄的小基地。

之前就将洞口隐蔽起来,并细心地在周围撒了一些在老李那买来的硫磺。

这东西对野外的蛇虫鼠蚁还是有效的,变异后的动物吃草的还是继续吃草,本性没变,所以讨厌硫磺气息的依旧讨厌。

在洞内收拾一番,在野外当个临时庇护所很是不错。

那爬行种的血色尸体,也被凌霄塞入一个麻袋里,就放在架子下方的橱柜里。

从太阳落山天黑下来,到少年处理完森林的事情,时间并不长,完全可以回到寨子里休息。

但他没有,有事情需要在回寨子之前处理完。

森林中的巨虎,凌霄几天前就见过,闯进它的领地外围,用挑衅之眼几乎将外围的小型动物收拾了个精光。

白虎自然不甘,二者狠狠地打了几架。其实就是凌霄利用身材小的优势在树木的缝隙间腾挪,白虎因为身躯庞大,身后成片的树木倾倒。

最多就是在快被抓住的时候,凌霄召唤出青铜门来,冲着白虎硕大的头颅“招呼”一下。

一开始的几次,都让凌霄跑了,百兽之王自然怒急,金色的瞳孔闪着锋锐之光,次次见到凌霄都要追杀一番,林子里的野兽可遭了殃,跑得跑,逃得逃,鸡飞狗跳。

但是后来次数多了,这白虎也知道自己拿凌霄没办法,第一次,这是它搞不定一个人类,索性以后每次见到凌霄就把他撵走就完事。

但是凌霄后来每次将打完的猎物,都会挑选一些肥大的扔到他虎穴附近,渐渐地这白虎对它的敌意才稍有缓解,不再追他,而是用吼声跟少年打着自己才懂的“招呼”。

而这次对于那几个害他的人,就当送给白虎打牙祭。

对此,少年并无什么愧疚之心,杀人者,人恒杀之。

……

少年在门后听了半晌,漆黑的夜晚,只有夜风轻轻吹动树木,发出很有节奏的“哗哗”声,月色在温柔地拥抱大地。

确定没有爬行者或者其他野兽跟来,少年的心也渐渐安定下来。

这地下酒窖空气中弥漫着酒香和发霉的气息,嗅到它,仿佛能闻到酒的浓郁醇厚,这可比杨乐安老头子爱喝的玉米酒好闻多了,但是也又能感受到发霉的苍白和一丝恶臭。

两种味道结合在一起的结果就是!让凌霄连打好几个喷嚏。

他揉揉鼻子,一股脑地将破布包里的东西都翻倒在了地上,熟练摸到蜡烛点燃,开始借着微弱烛火,清点起“战利品”。

“打火机一个、半盒手卷烟、生锈的匕首一把,音乐盒一个,一颗带血的金包衣后槽牙,铜制的吊坠一枚,几串钥匙,一小盒黑乎乎的药膏,几根带着血迹的钢针和一把老虎钳,一瓶标签模糊不清带着土痕的白酒(未开封),一小盒盐,一份牛皮纸,好多张不同面额的票子”

这些只是凌霄能放进包里,好带回来的,一些太长的武器和一看就不值钱的东西,凌霄也没舍得扔,他给埋起来了!

他别的还没看看,先是笑盈盈地一张一张捡起钞票,仔仔细细数了好几遍,一千一百块钱。

古语有云,杀人放火金腰带,这话还真有点道理。

这算是笔不小的收入,他将折了角的纸币弄平整,然后小心翼翼地叠好,这才喜笑颜开地藏进衣服的内兜里。

此时此刻的少年,才有点少年该有的样子,市侩而又纯真,仿佛忘记所有烦恼。

紧接着,他打开那黑乎乎的药膏闻了闻,连忙扭头,一股臭烘烘的味道直冲鼻腔,不知道干啥用的。

然后他捡起那张泛黄的牛皮纸开打,这是刘力身上翻到的。

纸上弯弯曲曲用炭笔画了一些线条和圆圈,有的地方还被炭笔涂抹得黑乎乎的一片。

少年借着摇曳的烛火,看了半晌,才发现这是一张手绘的地图,粗糙而简略。

炭笔勾勒是内城周围方圆40公里左右的山水湖泊、周围几个生产基地、工厂的位置,以及比较安全的道路,一些用炭笔重点标注出的应该是危险和没有探索过的地方。

就比如凌霄设下陷阱的那片林子的深处,就被炭笔涂黑。

那林子深处,几乎就是狩猎人的禁区。

凌霄给白虎示好,有幸进去过几次,好在还处在它的领地上,路上倒是安全,但也曾见过大腿粗的蛇类,和长着两个头的蜥蜴飞似地掠向远处。

这地图对他很有用,是收集寨子里外出的人提供的信息画出来的。

一个人正常一天行进也就能走个40多公里,但是外出的拾荒者夜晚还要回到寨子里寻求庇护,所以他们一天也就能探索周围20公里的距离,然后就要折返回寨子,不然很可能晚上就会死到寨子外。

再精确一点的地图,少年估摸着就只有内城军队手里才有。

剩下就没什么重要的东西,那瓶白酒也许能值点钱,但是也是他的药用价值。

他一股脑地将剩余的东西装进背包,等他回到寨子里想办法处理掉。

接下来,少年眼睛看向那堆破烂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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