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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第一百二十四章 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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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

叶凌冷笑一声,完成嗤之以鼻。

李桀鹰,仅仅一个军区副首长,能有什么宝贝?

除了财富,古玩字画,还能有什么东西?

这些个东西若是放在和平年代或许很值钱,令无数人垂涎欲滴。

然而现在,正值末日。

在末日里,命都保不住了,谁还会想要收集古玩字画,弄点古艺术品啥的?

在这个人民如草芥,万物如绉狗的时代里,值钱的东西并不多,但每一样都与实力挂钩。

同理,对自身实力没有半点作用的东西,根本就不值钱。

诸如人民币,美元,英镑,都是浮云。

而原细胞,昆虫甲壳,异兽皮毛,强大异兽的血肉等等,这些才是最值钱的。

就目前来看,李桀鹰根本不可能拥有这些。

见叶凌冷笑连连,沉默不语,李慕白算是彻底急眼了,赶忙是三跪九叩首,连声说道:“兄弟,你信我啊,我说的都是真的,李桀鹰真的有宝贝!真的有!”

虽则他是李桀鹰的义子,前者对他也不算差,但人都死了,再敬重又有个屁用?眼下保命才是王道。

更何况,之前李桀鹰铁了心要让秦月脱光衣服,干一炮的事,令这个青年多少有点愤慨。

秦月是谁?他李慕白追求十几年都追不到的女神级人物。

自己倾尽一切都搞不定的女人,被个老东西拱了,这能忍吗?

嘎吱——

就在这时,病房大门推了开来。

走进来的是一名身穿护士装的女人,白皙双颊携两抹绯红,迷人凤眼似是嗔怪般蘸着抹笑意。

不是林嫣又能是谁?

只不过此时此刻,她似是因第一次尝试这类‘情趣服装’感到有些别扭,羞得大胜以往。走起路来都忍不住不断用双手将衣裙往下扯,来遮掩住两条纤长美腿走动时,暴露出的雪白肌肤。

咕——漂亮的女人是可怕的,尤其是漂亮到像她这种程度的。

哪怕沉稳如叶凌,见她这幅娇滴滴的模样都忍不住暗吞口水,浑身燥火郁动。

祸害,这丫头还真的是祸害,以后办正事,绝对不能再让她穿这样了。

叶凌如是想着,轻咳一声,故作镇定的问道:“怎么样?都录下来了吗?”

“嗯,搞定。”林嫣柔声一笑,将护士服前的口袋上夹住的笔拿了起来,微微一晃,“都在里面。”

叶凌满意一笑,接过笔,在笔帽上轻轻一按,内里就传来了声音。

“副首长,秦爷在养病,需要静养,你不能进去?”

“不能进?哼,好一个副字,今天我偏要进。”

“桀桀桀桀,就凭你一个泥腿子也想绊倒我?这老畜生当真是糊涂了!”

“脱!只要你脱光了让我干一炮,老子就放过秦爷!”

……

自始至终,从头到尾,打李桀鹰来到这层楼起,这支录音笔就开始启动。

无论是他说的,亦或是秦月,李牧的怒骂咆哮,统统都有。

“干的不错,晚上好好表扬你。”叶凌飒然一笑,难得开起了句半真半假的玩笑。说实话,林嫣对他来说,相当诱惑,相当诱人,每每想起那一夜于厕所中的销魂,他便觉得燥火难耐。

谁让他是公的呢?谁让他还正值最为阳刚,战斗力最为强盛的年岁呢?

“呸。”林嫣娇嗔一声,皱起鼻子冲他做了个鬼脸,旋即低下头,看着地上这五个吓得不成人形的高级军官,摇头道:“叶大哥,还是押去牢里先放着,等秦爷醒过来再做处置吧?我们现在手里有证据,有证词,如果把他们都杀了,到不免惹来非议。不如先留着,等审讯的时候,还能更有说服力些。”

“嗯,我知道,也就吓吓他们。”

叶凌讪讪一笑,起初他的想法确实和林嫣是一样的,可自打李桀鹰虐打李牧开始,他心底的怒气就似烈焰燃烧根本无法扑灭,导致时机一到,他便迫不及待杀了出来,秒杀李桀鹰,爆了他的尸。

若是她再晚进来一分钟,恐怕我会忍不住将人都杀了,这丫头,还真是个贤……

念及半道,叶凌倏的注意到什么,错愕抬头,惊道:“嫣儿,你的口疾……”

“都好了。”提及此事,林嫣顿时如沐春风般,柔声笑道:“吸收到十级生物能量的时候就都好了,本来想上楼告诉你的,但看到依凡妹妹先我一步上来,就想想算了,不来打扰你们。”

不得不说,林嫣是个很识大体,很懂事的女孩儿。

她明白像张依凡这样一个二十岁都不到的丫头,非但与心爱的男子分别,又要独自一人承受末日恐惧,领着黑猫终日在丧尸与异兽的追杀下存活,有多艰难。

她也明白,张依凡有多想念眼前这个充满男性魅力的男人。

林嫣犹记得,当初阔别三日,再见到叶凌时,自己是何等的激动。

那张依凡等了七天,侯了七天,承受的自然要比自己浓郁的多。

既然决定要与别人一起分享同一个男人,那这点肚量,必须得有。

所以,当看到他们共处屋顶时,她选择压抑住心底的一丝丝嫉妒,一丝丝不甘,默默退让。

“傻丫头……”

哪怕叶凌是根不开窍的木头,此时都能感受到林嫣言语中刻意隐藏的那一丝丝哀怨与苦涩,他走到林嫣背后,忽的伸出双臂将她搂在怀里,嗅着她耳垂后的那一股股体香,柔声道:“晚上陪我好吗?”

林嫣涨红着脸,鬼使神差的点了点头。

依偎了不知多久,当病房门口渐渐有人走来围观时,叶凌才尴尬的干咳一声,将她松开。

后者,更是羞得捂住脸,直接跑了出去。

“看什么看?没看见过帅哥配美女?”

虽然环境并不理想,病房内一片血污,但对于终年在血海里走,尸堆里闯的叶凌来说,何处算狼藉?他转过身朝围观的那群医生、护士瞪上一眼后,恶狠狠的走到窗边,冲楼下吼道:“李牧遇害,秦爷遇害。”

仅仅两分钟过后,三十多名预备役士兵就跟一大串螃蟹似得,匆匆赶了上来。

只是当他们看清叶凌的样貌打扮,想起之前那如血海炸裂,血针穿心的痛苦时,脸色唰的白了下来。

唯有之前腿上被开了个洞的士兵没被恐惧折服,而是咬紧牙关,毕恭毕敬的朝他行了个军礼。

“是条汉子。”

叶凌点点头,瞅见他腿上那个连包扎都未来得及的血窟窿,不由得心生敬佩。

血窟窿差不多半个手掌大,皮肉外掀,有点焦黑,内里淌下来的是黑红色血液。

看来这小子知道情况危急,连麻醉都没整,直接抄刀把子弹挖了出来,然后用火药将伤口烫了一遍杀毒。

“你们几个,立即把这五个军官统统关起来。”

“给李牧安排病床,让他休养。”

“那啥,你们几个护士,把病床打扫下。”

“……”

命令如枪林弹雨,何等密集,眨眼,病房门口拥挤的数十个医生、护士、士兵都消去大半,纷纷忙碌起来。

唯有那个叫莫枫的预备役军官以及另外三名年轻士兵还留着,静待叶凌发号施令。

“广播室在哪里,我要放点东西,诏告全军区。”

听着叶凌的疑问,莫枫稍稍一愣,想了想后,直接伸手引起路来。

只是就他这伤,每走一步,都得倒吸口凉气。

“硬撑个屁,骨气是重要,但命更宝贵。”

掏出一颗原细胞往莫枫腿上的血窟窿里一拍,叶凌低骂一声,但心底却是对这样的兵感到敬佩。

这年头,当兵的人里十个有九是来换个金饭碗,混的工作单位,留待退伍后做打算的,但像莫枫这样,仅仅一个预备役士兵就能做到挖肉取弹,火药消毒的,实在是奇少无比。

莫枫是个人才,比起万西山这等贼聪明的人来说,更为宝贵。

心智,勇气,末日生存最关键的两样要素。

取之任何一点,都足以存活许久。

很显然,叶凌这一趟不虚此行,两个分别拥有其中一点特质的人才,被他遇到了。

这两个,才是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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