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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婢”者卑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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婢女也就是丫鬟,婢女与仆人一样,其主要功能是服务。她们的地位更低,甚至没有独立的户籍,就像牲口一样,附属于主人。她们的生命权得不到保障,感情方面完全由主人做主,时不时还要受到男主人的性骚扰。

§§§第一节婢女的类型

按照婢女的附属对象的不同,可以把她们分作官婢与私婢。官婢由政府掌握,为政府服务,但落脚点还是为皇帝或官僚个人提供服务,在某种程度上她们满足的是政府人员的职务消费。私婢属私人所有,主要进行家内服务,她们是婢女这一阶层的主力军。

一、私婢

私婢按社会分工不同,可分为侍女或粗婢两种。有的照顾主人的生活起居,可称作侍女;有的干些粗活的,比如洗衣、做饭等,属于粗使丫头,不妨称作“粗婢”。关于侍女,古代小说中记载的很多,公子、小姐,以至夫人、妓女身边,总少不了丫鬟服侍,这些都是侍女。“侍”按辞源的解释是“陪从尊长身旁”,形象地说明了侍女的职业性质。这类婢女通常由各房主人单独支使,比如《红楼梦》里的主人们,各有自己的服侍丫鬟。

负责照顾主人的衣食起居是侍女的基本工作,如《警世通言·唐解元一笑姻缘》中,华夫人的四个随身侍婢,春媚掌首饰脂粉,夏清掌香炉茶灶,秋香掌四时衣服,冬瑞掌酒果食品。主人需要什么,自有专业的婢女负责。还有的兼营多业,如《霓裳续谱》中的小春香,她的任务就是“弄粉调脂,贴翠拈香,惯向妆台傍,陪他理绣筐,陪他理绣床,又陪他烧夜香”,几乎是什么都干。

有些婢女兼管外交,尤其当主人是未婚女性的时候。由于受“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大户人家的女眷不能抛头露面,特别是小姐更需深居闺房。丫鬟们则不受这种限制,可以东奔西走,顺便打听点小道消息。小姐要有什么心事,也只有丫鬟可以商量。尤其是小姐爱上公子,又不愿让父母知道,总少不了贴身丫鬟。比如《西厢记》里的红娘,就是这样一个角色。

如果丫鬟们服侍的公子、小姐有点墨水,她们天天跟主人们交流,经常受主人的熏陶或是有意栽培,一般都能粗通文墨,有一些甚至出类拔萃。《枣林杂俎》中就记有这样的婢女:直阁尚书张天骏,有青衣某某善画。金陵史忠痴翁的侍姬何玉仙,能书绘,解音律,还给自己起了号“白云道人”。

也有的婢女深藏不露,据清王有光《吴下谚联》卷四“黑白分明”条记载,某年冬,学士闻某夫妇及女儿一道登梅楼赏雪,随侍婢女也一一赐酒,并以“黑白分明”为行酒令,即要求所唱令句皆须暗含黑白分明之意,否则,就要罚酒一盅。闻某首唱“乌鹊争梅一段香”(含鹊黑梅白),夫人接唱“寒窗临帖十三行”(含白纸黑字),小姐又接唱“纤纤玉手磨墨香”(含手白墨黑)。他们都很得意,认为接下来就将罚婢女们的酒了。不料婢女们一个个出口不凡,第一个婢女唱“点点杨花落砚上”(含白杨黑砚),第二个接唱“对局围棋打劫忙”(含黑子白子),第三个再接唱“古漆瑶琴新玉软”(含琴黑珍白)。这样一来,她们非但没出丑,反而凭其智巧出了风头,连闻某也频频“击节,大加赞赏”。又如嘉靖年间的朱大韶,也有这样一个婢女。朱大韶钟爱藏书,一次他看上了一件名人手迹,便以一美婢进行交换。此婢临行前做一诗于壁上,“无端割爱出深闺,犹胜前人换马时。他日相逢莫惆怅,春风吹尽道旁枝”。朱大韶没想到丫鬟对自己这样有感情,更没想到人家还会做诗,因而对这次易货贸易非常后悔,一时想不开,竟然死掉了。

不过,婢女的工作并不都是这样轻闲,充满诗情画意。由于这些婢女极其贴近主人,却又没什么独立人格,因而主人想让她们干什么都可以。比如《南亭笔记·庄谐联话》记载了专门抓痒的婢女,由于这个婢女善于抓痒,“高低如意”,主人很喜欢她,以至于一直不让她出嫁。还有的婢女在厕所服务:晋朝时,刘寔到石崇家做客,喝多了到卫生间方便,里面竟有婢女提供服务。据说刘寔进去后,迎面就是一张大床,上围绛纱帐,被子枕头极其华丽。更奇怪的是两个美婢,各持一锦囊,服侍在侧。刘寔还以为误入内宅,慌忙逃出,并向石崇道歉。石崇却对他说,这就是我家的厕所,那两个丫鬟就是服务生,你尽管自便。刘寔二次如厕,完事后两婢从锦囊中掏出卫生纸——也就是竹片,为刘寔擦屁股,说起来这活够恶心的。不过,比起严世蕃的做派,这还不是最恶心的。明代的严世蕃有个坏毛病,有痰不吐痰盂里,却吐到侍婢口里。严世蕃每次吐痰时,刚发出声音,就有美婢张口迎接,这美女之口,就成了严世蕃的“香唾盂”。

与侍女相比,粗婢没这么多业务,但也绝对不是好职业。粗婢的主要工作,在《司马氏书仪》卷四《居家杂仪》中有详细的说明:她们鸡一叫就得起床,又是打扫卫生,又是做饭、摆桌椅。稍有空闲就干些缝缝补补的工作,主人有什么吩咐,马上就得照做,“各从其事,以供百役”。至于小户人家的仆女,还得干那些本应由男仆干的重体力活,比如担水、劈柴。李一松在《婢诗》中曾这样叙述了粗婢们的不幸遭遇:她们除从事纺织、汲水、拾薪等事务外,还要受到打骂的不公正待遇。诗中的梅香,没有鞋穿,没洗发膏用,被子早烂得不成样子,躺在木板上没一点热度,生活环境恶劣。天晚了,老虎们开始工作了,这时梅香却要到野外提水,所幸没被老虎吃掉;上床刚睡不久,鸡又开始工作了,梅香只好起床拾柴。夜间经常加班纺织,可是身上的衣服从来没有换过;天天采桑喂蚕,绫罗绸缎更没她的份儿。做饭也是梅香的职责,但为了节约不得品尝,不对胃口却受责骂。整天睡不好、吃不饱,干的也不少,主人却没有什么表示,否则主妇就会吃醋。挨打挨骂是家常便饭,受了委屈却没人可诉。就这样一年又一年,梅香的青春就这样度过。

二、官婢

“官奴婢”,称为“臧获”。“臧”与“赃”相通,犯了抄家的罪,其家人子女,当做赃物一样被没收入官,所以称为“臧”。“获”者逃亡而被捕获,罚为官奴婢,称为“获”。这“臧获”二字,指明了官奴婢的由来。

官婢多被用来充当宫廷、官府的杂役或为贵族官僚进行家务劳动,宫内及设于官城内的官署,都用官婢服役,属于职务消费。一般而言.级别越高,配给的婢女越年轻漂亮。但再漂亮也不能用来侍寝,所以分到美眉对于高官也是更高的考验。当然,官员们是否照章执行就难说了。实际上,官婢一旦进入私人家庭,其功用与私婢差别不大,故官婢中较为特殊的,应为宫女。宫女在皇官中服务,实际上是皇帝的家内女奴。但历代皇帝都宣扬天下为公,宫女服务于皇家,就等于服务于天下,故宫女属官婢的范畴。

宫女与私婢最大的区别是更不自由,限制多。比如清代宫女不许涂胭脂,不许穿大红大绿,身上不许有腥味,打扮必须非常朴素,一般都是淡蓝淡绿的衣衫,青鞋白袜。宫女的饮食应该说还是非常好的,早点各种粥,小吃,素菜,午饭八个菜,一个沙锅,晚饭是各种面食,点心,夜里还有一顿加餐,但是宫女们从来不敢吃饱。这是因为,如果在皇帝面前打嗝,弄不好是要杀头的。而且宫女们也不敢吃鱼虾、蒜韭,怕粘上杂味。宫女睡觉姿势也是受限制的,不许仰面朝天,劈开腿,这些姿势被认为会冲撞神灵,因此宫女们必须是侧着身,蜷着腿,一只手放在身上,一只手平伸。

另外,宫女在爱情方面缺乏男人的关爱。在宫中只有皇帝是真正意义上的男人,而皇帝后妃众多,又日理万机,哪有这么多的心思去关注宫女?结果是宫女终老宫中,一辈子也没体验过男女之爱。这些宫女均是血肉之躯,又在妙龄,哪有不怀春的道理?有的只好靠人造性器自慰,如图所示,汉代宫女所用自慰器,系用青铜制成,中间挖空,表面光滑,结构与形态都十分真实,尽处还有一个方便把握的铜环,这就是宫女们用来自慰的器物。

有的宫女则与太临“对食”。太监是阉割了性机能的阴阳人,宫女只能过过干瘾,既不是异性恋爱,又不是同性恋,当时称为“对食”,意思说不能同床,只不过相对吃饭,互慰孤寂而已。最令人称奇的是,南汉时科举胜利者往往成为宫女“对食”的对象。据说五代十国的南汉时期,规定状元们都要受宫刑。对这一做法,有人说是为了提高后宫的平均学历,促进太监知识分子化;还有人说是为了增加南汉军队战斗力,要组织高智商人才集体修炼《葵花宝典》。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这些状元后来大多成为宫女的对食伴侣,所以罗履先《南汉宫词》云:“莫怪宫人夸对食,尚衣多半状元郎。”不过,古代的所谓状元,不一定都是殿试第一名。比如唐朝郑谷参加进士资格考试,得了第八名,也被别人唤为状元,有诗作证:“春来无处不闲行,楚闰相看别有情。好是五更残酒醒,耳边闻唤状元声。”这么说来,南汉很可能是连进士一块阉。就是说只要考试上线,就要一刀断了是非根。这且不说,挨了刀的还要面对饥渴宫女的挑逗,看来当时要参加科举是需要点勇气的。

宫女们不管自慰还是“对食”,毕竟无法满足正常需要,所以产生某种渴望也是难以避免的。《开元制衣女》讲述了这样一个宫女,有一次,唐玄宗让宫女们为前方战士制袍,这个宫女忍不住写了一首诗缝了进去。诗云:“沙场征戍客,寒苦若为眠?战袍经手作,知落阿谁边?蓄意多添线,含情更着绵。今生已过也,结取后身缘。”某士兵发现这首诗后,上报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发现是宫中思情诗,感觉事态严重,又反映给唐玄宗。结果还好,唐玄宗查到做诗的宫女后,不但没有追究责任,相反还把她嫁给了那个士兵,并幽了她一默:就让我来给你结这个善缘!

玄宗本来就是个风流天子,善解风情,故而这个宫女得遂心愿。不过,仅靠玄宗这样的心血来潮,是解决不了广大宫女们的根本问题的。

§§§第二节婢女的来源

婢女的来源有多种,有的是战争俘虏,有的则是因犯罪被籍没。不过最多的还是买卖。

一、战争俘虏

在战乱年代,妇女是战利品之一,幸运点的可能成为对方领导的小妾,一般的就沦为奴隶,做官私女奴。比如后凉吕纂与吕弘相互攻杀时,吕纂“纵兵大掠,以东苑妇女赏军”。桓温战败袁瑾,“瑾众遂溃,生擒之……瑾所待养乞活数百人悉坑之,以妻子为赏”。粱朝梁、益两州的将领,“岁岁伐獠,以自婢补”。太武帝始光四年(427年)六月征讨赫连昌,“虏昌群弟及其诸母、姊妹、妻妾、官人万数……以昌官人及生口、金银、珍玩、布帛班赍将士各有差”。献文帝皇兴二年(468年),北魏攻占青兖二州,所俘获人口除士族“民望”外,“自余悉为奴婢,分赐百官”。

唐代经常对外扩张,战争中俘获大批奴婢。《旧唐书》卷一九九《东夷传》曾载:太宗伐高丽,“攻陷辽东城,其中抗拒王师应没为奴婢者,一万四千人”,赏赐给功臣家为奴,称为“辽口”。贞观十二年,齐善行击巫州獠俘男女二千余口;十五年,“李世绩败薛延陀于诺真,捕获五万余”;“薛仁贵率兵击突厥……大破之,斩首万级,获生口三万”。按唐代制度,一般战俘都充做奴婢,故突厥人称,与唐人作战被俘之后“贵族子弟陷为唐奴……女子降作唐婢”。睿宗时,令李师古率军击姚州西贰河蛮,“欲诛其豪杰,没子女为奴婢”,结果引起了蛮众反叛。

二、犯罪籍没

犯罪籍没是官婢的主要来源。如王莽时,“民犯铸钱,伍人相坐,没人为官奴婢……以十万数”。桓玄篡权失败后,“玄之宫女及逆党之家子女妓妾悉为军赏,东及瓯越,北流淮泗,皆人有所获”。

《新唐书·刑法志》进一步指出:“谋反者,男女奴婢没为官奴婢。”凡是犯反逆大罪的官员家属包括母亲、妻妾、未嫁之女等,都籍没为官奴婢。《唐律疏议》卷一七《贼盗律》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即凡犯谋反和大逆罪者,除主犯处斩,年16岁以上有父子关系者处绞刑外,女性亲属和年15岁以下的男性亲属及部曲、奴婢都没入官府为官奴婢。

褚遂良《谏五品以上妻犯奸没官表》:五品以上官人妻及女等有犯罪者,并没为官婢,被籍没的妇女中工巧者进入掖庭做官婢,其余的便配给司农寺、少府监等官府做官婢。

代宗朝宰相元载获罪被诛后,其女儿就被没人掖庭为婢。《无双传》中的女主人公刘无双本为朝臣之女,乃金枝玉叶之体,建中四年泾原兵反,拥朱泚为帝,刘父被叛兵捉去并受伪命官,无双因此而入掖庭,成为官奴婢。无双之父接受了伪命官,犯下谋逆之罪,与他关联的人自然遭此惩治。另外,一般官人虽都是从良家子中选出的,但实际上也只是皇帝的家婢。绝大多数宫人是在宦官的管辖下,从事富内的洒扫、舂米、灯火、织染等杂役。

三、买卖

婢女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买卖,这方面的记载,史不绝书。有的是自卖为婢,有的是为了偿债,卖女为婢。汉代晁错曾经指出:“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至于饥饿年代,卖女为婢者更多。“胡亡之后,中原子女,鬻于江东者不可胜数,骨肉星离,荼毒终年。”东晋成帝咸康元年(335年).“大旱,会稽余姚尤甚,米斗五百价,人相卖”。

战乱之外,遇上天灾水旱或是交不起苛捐重税,无法生存的百姓只有把自己及亲人卖给别人为奴。这时,女性有被卖的优先权。明人冯汝弼在《佑山杂说》中曾记载,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平湖、海盐闹灾荒,老百姓纷纷把妻子、女儿卖往宁波、绍兴一带。老百姓的心里有杆秤:“鬻之则妻女去而父与夫获生,否则均为杖下鬼耳。”如果不牺牲妻子、女儿,这当爹的、当丈夫的交不起国税,只能做杖下之鬼。这时候,做女人的,往往自愿牺牲自己,保住男丁。而男人们对此则习以为常,认为本该如此,丝豪没有骑士精神。这还不是最严重的,可耻的是有些家长竟通过卖女做婢营利。有的家长卖女心切,以至老婆刚剐怀孕,就跑到有钱人家,要搞远期交易,谓之“指腹卖”。也有的自家女儿太小,暂时卖不上好价钱,而邻居的女儿足够大了,这人就跑到邻家,借人家的女儿来卖。等到自家的女儿长大了,再让邻居卖。为了避免纠纷,借孩子的时候要折个棍子量身高。等到自家孩子长的也有这么高了,就把孩子交给邻居去卖。当然,先卖的一方还得向后卖一方支付一定量的“利息”,这与现在买期房一个道理,先享受了就得额外付息。看起来古人的经济学比现在一点也不差,早就掌握先上车、后买票的妙诀了。

还有的典身成婢。典身成婢,即以女为质,出典方得到一定量钱款,受典方则将人家妻子、女儿作为婢女使唤。到了典期,出典方赎回妻女,交易结束,妻女仍恢复自由身。

典身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典身类似债务奴婢,系债主借出粮食钱财的抵押品;第二,典身任由债主驱使,直到负债者还清债务为止,典身“身无雇价”,劳动没有报酬;第三,典身不是债主的私有财产,不能转卖,典身不属贱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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