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婢”者卑也(4)
从这一段描写来看,对于家奴的婚姻,贾府还是比较上心的。而且对年龄有硬性规定,比如男的要到25岁,才给他们找老婆。晚是晚了点,但以现在的观点来看,实行晚婚也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至于女奴,不想嫁可以不嫁,不到年龄也不让嫁,至少还是尊重她们的人权的。当然,贾府在有些事上做的还是不太圆满。比如哪个男奴配哪个女奴,似乎不是出于自愿。不过仔细想想这也不是贾府的错。过去不讲究自由恋爱,都是由父母决定的,即使良家子女也没有自由婚配权,何况奴婢!而且主人在法律上就是婢女们的家长,主人决定她们的婚配,在当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当然,如果主人较为宽容,婢女往往也能得到真正的爱情。《太平广记》记述了这样一件雅事:有一个叫崔郊的读书人,擅长文艺,住在一个穷县。崔郊跟他姑姑的婢女私通,这个婢女天生丽质,歌舞弹唱都行,是汉南一带最美的女子。崔郊的姑姑家境不好,把这个婢女卖给于頔,于頔非常喜欢这个婢女,为此付出40万钱的买资。崔郊对这个女子思念不已,跑到于頔府的附近,盼望能见到女子一面。女子在寒食节那天果然出了门,崔郊等在柳树下,两人相见,饮泣不已,发誓终生相爱,崔郊还赠诗一首,以资留念:“公子王孙逐后尘,绿珠垂泪滴罗巾。侯门一入深如海,从此萧郎是路人。”
有人把这首诗写下来,贴在于頔厅里。于崾看到这首诗,叫人把崔郊召到府上,左右的人猜不出他的用意。崔郊也提心吊胆,但逃不过,只好去。于頔见了崔郊,握着他的手说:“侯门一人深如海,从此萧郎是路人。是先生写的呀?四十万是一笔小钱,怎能抵得上你这首诗呢?你应该早一些写信告诉我。”马上让两个有情人一起归去,并且赠送了很丰厚的妆奁。
不过,这样的雅事只是少数情况。由于主人是有私心的,有时候还牵涉到人情问题,好女配坏男的事情也是有的,这一点在《红楼梦》里也有反映。尤其碰到一些好色的主人,见了漂亮的婢女,干脆就指配给自己了。这也有个名目,叫做“收屋婚”。在《红楼梦》里,有一个代表人物,就是贾母的大公子贾赦。贾赦天天不干正事,专打女人的主意。见了好点的婢女,就左一个、右一个地收在屋里。最后竟然看上了贾母的心腹鸳鸯。按贾赦的想法,他能看上鸳鸯,这是鸳鸯的福气,鸳鸯还不高兴得叫起来?不料鸳鸯却是个有思想的人,早就嫌老贾不正经,说什么也不答应。
老贾碰了一鼻子灰,恼羞成怒,就威胁鸳鸯的哥哥:“我说给你,叫你女人和他说去,就说我的话:‘自古嫦娥爱少年’,他必定嫌我老了,大约他恋着少爷们,多半是看上了宝玉,只怕也有贾琏。果有此心,叫他早早歇了心,我要他不来,此后谁还敢收?此是一件。第二件,想着老太太疼他,将来自然往外聘做正头夫妻去。叫他细想,凭他嫁到谁家去,也难出我的手心。除非他死了,或是终身不嫁男人,我就服了他!若不然时,叫他趁早回心转意,有多少好处!”
仔细想想老贾怪无耻的,自己这么老了,人家看不上你是正常的,还扯上宝玉干什么?甚至连自己的儿子贾琏也扯上了。但再仔细想想,感觉贾赦毕竟是实在人,说的句句是实话。按老贾在贾府中的身份,也是一人之下,众人之上。现在有贾母罩住鸳鸯,可贾母毕竟活不过他老贾啊,到时候不还是老贾说了算!实际情况也是如此,那边贾母一死,这边鸳鸯就悬梁自尽了。鸳鸯由此成了忠婢的典型,从此载人史册,令人遗憾的是,始作俑者却是这老不正经的贾赦。
不过,比起有些主人来,贾赦还是有人情味的,毕竟他还给人家出路嘛!有些主人更绝,他们自己看不上婢女,却又不让人家出嫁,一直就留在家内服务。一直到白头,婢女竞不能享受天伦之乐,这在古代就叫做“铟婢”。
史载:丫鬟到了年龄就能出嫁的“十无一二”,甚至到了三四十岁还不能“正夫妻之伦,完家室之好”。有的好容易获准出嫁,可也到了晚年,行将就木,没有多大意义了。另据明万历《仙居县志》记载,该县的情况是“夺人父母之愿,锢人男女之欲”,丫鬟到了头白仍未出嫁。徽州锢婢之风亦很盛。据明林西仲《抱奎楼选稿》卷一二载:当地男人喜欢到外地经商,主妇持家,不方便用男仆,所以多用丫鬟。主妇自己闺中寂寞,也不让婢女结婚,甚至终身不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古代有良贱不婚的规定。尤其唐以后,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凡是良贱为婚,都要打板子,然后判离。然而,实际生活中,婢女与良人结婚的也不少。这是女奴与男奴的不同特点决定的。因为婢女不能嫁给平民为妻,但可做妾;而男奴没有给人家做妾的传统。由于男人娶妻讲究门当户对,但纳妾多为享乐或接续香火,对妾的身份要求并不严格,因而将婢女升格为妾的,也屡见不鲜。由婢转为妾被称为婢妾,成为婢妾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被家主收房;二是被卖给其他人家做妾。
婢妾与经过正式娶来的妾地位不同,但比婶要高一等。婢女是奴才身份,而妾在家庭中则算是半个主子。《金瓶梅》中婢女出身的第四妾孙雪娥尽管不受西门庆的宠爱,但是,她还是能指挥众家媳妇上灶,在家庭宴席上也有她的一个位置。倘若能得一子半女延续香火的,那么婢妾在家庭中的地位及社会状况就会有很大的改观。如《醒世姻缘传》里的调羹、春莺就是因为生子而受到了礼遇。《金瓶梅》中西门庆的通房婢女春梅被逐出以后,做了守备的妾,后来生了个小衙内,竞被守备册正,做了夫人。“住着五间正房,买了两个养娘抱奶哥儿,一名玉堂,一名金匾。两个小丫鬟伏侍,一名翠花,一名兰花。又有两个身边得宠弹唱的姐儿,都十六七岁,一名海棠,一名同桂,都在春梅房中侍奉。”
如果婢女经过放良,是不是就能与平民结为夫妻呢?答案是否定的。古人认为“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意义重大。“婢虽经放为良,岂堪承嫡之重!”由于婢出身不正,让她们承担传嫡之任,实在是有辱祖先与后世。但在现实生活中,由婢而妾,然后成为正妻的,也不少,前述春梅就是这样的例子。这样看来,由婢而妾而夫人,也不是不可能的。对于婢女来说,与主人做妾也许是不错的选择,所以袭人才对做妾这么热心。
此外,也有不按规定直接与良人结成夫妻的。对下层贫民来说,娶媳妇不容易,能娶个婢女也算不错的选择。对他们而言,什么伦理纲常、等级贵贱,都是次要的,解决现实问题才是他们的首要选择。如《资治新书二集》中有个《占妻杀命事》案例,就是婢女直接嫁与平民为妻的情况:有个丰士二先生家规极严,每次殴打婢女,不打个半死誓不罢休。婢女春花忍受不了虐待,就勾搭上了平民孙阿寿,私奔他乡,结成夫妇。丰士二发现后,到县上诉,要求惩罚春花。县令经审理认为,孙阿寿与春花“奸拐情真,礼娶无据”,结婚证也是假的。(古代就有造假职业,呵呵!)按规定要予以严惩。但考虑到春花受虐待,有迫不得已之势;孙阿寿虽系好色,也属见义勇为之举,故从轻发落,打几板子就行了。考虑到春花回到故主家里有生命之忧,特批春花与孙阿寿婚姻成立。
孙阿寿作为良人娶婢女身份的春花,属于良贱之间的婚姻结合,而县令竟用官媒的形式促成了孙阿寿与春花间的婚事。这一判定结果说明,关于良贱之间的婚姻禁忌,更强调的是禁止男性奴仆娶良家女子,而对婢女嫁给良人的现象则抱相对宽容的态度。
§§§第五节婢女从良
在秦律中已经有允许主人放免奴婢的内容。根据秦简记载,士伍甲之奴丙向官府供认,甲没有解除过他的奴婢身份。而县丞某在官府买下丙后,还责成某乡负责人,就士伍甲有否曾经解除过丙的奴婢身份,然后又去奴役他的问题进行调查。这说明秦时已有主人放免奴婢为庶人的事例,且这是秦律所认可的。如果甲已放免丙为庶人,尔后叉去役使他,还要把他卖给官府,那么,甲就构成了犯罪,是要受到惩处的。秦汉律允许主人放免奴婢为私属、庶人,汉律允许绝嗣主人可以放免奴婢为庶人以代户。以后历代均有放免奴婢的现象。一般而言,婢女从良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私人放免
婢女属于主人所有,主人拥有处置权,这包括主动放免权。如果主人主动解除婢女的资格,国家法律是允许的。按照《汉律》规定,婢女如果做了好人好事,主人可以放免她,但仍属“庶人”的身份。而且主人还可以像以前那样役使她。如果婢女在放免后又做了坏事,主人可以收回成命,恢复其婢女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