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习俗与观念 (1)
与物质和制度方面的改变相比,更难改变的是习俗和观念。在世界上的各个文化中,沿袭了千百年的习俗和观念的作用既是强大的,又是潜移默化的。它在不言中要求人们的遵从,无情地迫害越轨行为。印度寡妇的殉夫习俗,阿拉伯女性的面纱,非洲女性的阴部环切术,种种陈规陋习仍在摧残着女性的健康乃至生命。不仅在欠发达国家,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种种不利于女性的思想观念也仍在大行其道,远远没有受到清算。从亚里士多德到尼采,从《圣经》到被女性主义者尖锐批评为父权制的意识形态,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压抑女性的身心发展,禁制着女性身体和精神的自由。因此,习俗和观念上的改变不能不是一个更持久、更艰巨的过程。
一、歧视女性的习俗
除了可见的事实外,对女性状况的观察还应包括习俗与观念,这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但它对女性的压迫与禁制却不容忽视。潜在的观念与显在的事实间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
世界各国风俗与观念各异,但是许多文化对女性心理、气质和社会角色的规范都有相似之处。例如,把女性概括为温柔的、弱小的、驯顺的;要求女性安于次要的地位;要求女性顺从于男性;要求女性为男性的利益奉献牺牲自己;要求女性依赖于男性等。
在传统力量非常强大的男权社会希腊,人们持这样的道德观念:一个女孩在婚前不上街,总是呆在家里,才是个好女孩;女人应当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家务上;房间打扫得干净,饭食做得可口,勤劳等品性得到高的评价;肮脏、混乱和懒惰得到低的评价。传统观念还认为,女人爱讲话是不合适的,唐突的,甚至是危险的;在那里,对女人来说,最厉害的骂人话是:她长了一条舌头。人们的性观念则是:女性的性欲是能够控制的;男性的性欲却是难以控制的。
在日本,中国儒教对女性地位影响很深,日本17世纪的学者具原益轩曾写道:一个女人必须将其丈夫看作君主,并以最高的宗教感和最深的爱慕为他服务。一个女人最重要的义务——她始终的义务,就是顺从。(转引自布鲁玛,在蒙古,女人必须遵守许多的禁忌,她们相信有很多行为会遭天罚。例如,某种坐姿是不适当的,某个死人的名字是不能提的等等。
信仰穆斯林教、印度教或摩西教的女人在经期都认为自己身子不洁,因此必须藏匿一段时间。中世纪的罗马天主教信条甚至规定,来月经的女性不许进入教堂。在位于南美洲北部沿海的苏里南,每当月经来临,黑人女性便要与外界隔绝,独居一处,如果有人向她走近,她必须喊道:我不干净!,罗马历史学家普林尼曾这样描述过接触经血的后果:接触了它,鲜葡萄酒变酸,田地变贫瘠,嫁接的植物会死去,田园的种子会干瘪,树上的果实会坠落,钢刀的刃会钝,象牙的光泽会暗淡,蜂群会死去;即便是钢铁也会立刻生锈,而且空气中将弥漫着臭气;狗只要尝到经血就会立即变疯,并使被狗咬的伤口染上一种不可救药的毒。人们虽然不再相信这些假说,但对月经的恐惧感至今仍在影响着人们对经期女性的看法。
女性割礼已有近2500年的历史,至今仍在40多个国家流行。它的分布是全球性的。非洲的26个国家、中东地区、马来亚、印尼、秘鲁、巴西和澳洲的土著居民中都有这一习俗。其中信仰伊斯兰教的非洲国家索马里、苏丹和埃塞俄比亚最严重。据1982年估计,非洲有7400万女性受过割礼。女性割礼又称包皮环切术。严格地说,应只限于阴蒂包皮的切除。但实际上手术往往把阴蒂也一并切除,或同时切除阴唇。有时切除的大阴唇边缘相互融合、粘连,使得阴茎无法进入阴道(留有小孔可容尿液、经血排出),性交便无法完成。当女性行将婚配时再把出口处切开扩大。这一手术虽然同男性包皮环切术一样有着久远的历史,但后者并不伤害其性能力,前者对性能力的破坏却严重得多。手术既摧残了女性的性功能,又危害了她们的健康。割礼支持者的理由包括:第一,对女性的性约束。割礼通过割去性感器官削弱性欲,甚至使当事人不能性交,从而达到为新郎保证新娘贞洁的目的。第二,根据宗教信条女性要施行割礼。宗教与这一习俗联系最多的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最强调新娘的贞操,有人认为这是《古兰经》的启示。
第三,神话的影响。在有些文化中,阴蒂等外生殖器官被认为会造成不育或影响女性特征。反对女性割礼的人列举了如下理由:这一作法是对女性的身体和感情伤害;割礼确能减弱女性的性欲,但近90%的受过割礼的女性仍有较强的性欲,因此割礼难以达到保持女性贞操的效果;《古兰经》对性快感的态度是积极的,因此禁止女性享受性快感的作法是违背《古兰经》的;关于阴蒂等外生殖器官会造成不育或影响女性特征的看法纯属偏见,没有事实根据;每个人都有保护身体健康免受残害的权利,割礼危及女性的身心健康,容易导致死亡,是对人权的侵犯,因此应当像中国人废除缠足一样,废除这种陋习。(斯拉克,一些阿拉伯国家的宗教戒条规定,女性外出时必须蒙面纱,全身必须裹严;不得参加社交活动;不得驾驶汽车;不得单独旅行;不能单独取得出国签证。如有违反,就要受到伊斯兰教的“发扬善德委员会”和“整顿恶习委员会”的惩戒。女性违反教规,轻则受鞭挞,重则用石头砸死。长期以来,阿拉伯女性一直在进行争取男女平等的斗争,一些城市女性,特别是知识阶层和职业女性,摘掉面纱并着西装外出的越来越多。
1981年,沙特阿拉伯的教长会议作出关于女性在会见未婚夫时可以不戴面纱的决定,其他一些国家近年来戴面纱的制度也开始放松。(顾正龙等,1982年在印度,“沙帝”风俗死灰复燃。“沙帝”就是寡妇自焚殉夫的风俗。“沙帝”一词的原意是“贞洁的妻子”。这一习俗过去在伏尔加河地区的斯拉夫民族中曾经流行过,在马来西亚、柬埔寨、斐济等地也有发现。但最为盛行的还是印度。十四、十五世纪,在国王逝世时,数百名宫娥嫔妃殉葬的事并不罕见。19世纪初,这一风俗十分盛行,1818年,孟加拉省有839名寡妇自焚,加尔各答地区有544人自焚。1829年,英国殖民当局正式公布法令,宣布废除“沙帝”风俗。印度教改革运动开展了救济寡妇和允许寡妇再嫁的运动。
根据印度教教义,女性地位低下,其本分是结婚生育,操持家务,侍奉尊长,听命于丈夫。贞节被视为女性至高无上的美德。因此逐渐形成禁止寡妇再嫁的习俗。根据印度教的摩奴法典,寡妇不许浓妆,不许倚门而立,不事修饰,不食美味,不访邻里,不行祭礼,日食一餐,席地而卧。丈夫是妻子唯一的保护人,丈夫去世,妻子就断绝了生活的来源。为了逃避这种悲惨的生活,寡妇自然产生了“生不如死”的心理,而且殉夫而死还能落得贞节美名。1980年12月,在德里,竟然有数百名女性上街游行,鼓吹这种所谓贞节。印度各界对这一事态发展深表关切,总理甘地夫人表示,她的政府反对恢复“沙帝”风俗。(刘学成,在1871年以前的美国,法律曾准许男性使用不粗于拇指的棍子打老婆,因此在当年获得“拇指法”的谑称;法律还准许他们揪妻子的头发,踢打妻子,掐她,打她的耳光;当时的法律认可丈夫对妻子的惩罚权,却不给女性任何法律保护。
二、歧视女性的观念
为了证明女人不如男人,那些反对男女平等的人从宗教、神学中引经据典,并且从科学,诸如生理学、心理学中寻找根据。
西方的基督教文化对女性有两个重大的负面评价:第一个是将她列为万恶之首。如果我们想找到关于女人邪恶的观念和厌女症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圣经的创世纪:人类最初的堕落是因为夏娃偷吃禁果所致,她是使人类被逐出伊甸园的罪魁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