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习俗与观念 (2)
据一位重要的伊斯兰教思想家格哈萨里(Ghazali)说,“当夏娃偷吃了伊甸园树上的禁果后,上帝用18件东西惩罚女性:(1)月经;(2)分娩;(3)与父母分离并同一位陌生人结婚;(4)怀胎;(5)不能支配自己的肉体;(6)在遗产中只能享有很小的份额;(7)只有被遗弃的可能而没有主动离婚的权利;(8)法定男人可以有四个妻子,而女性只能有一个丈夫;(9)必须把自己禁闭在屋子里;(10)在屋子内必须遮蔽头部;(11)两个女性的证词才能和一个男人的证词相抵;(12)外出必须有一位近亲陪伴;(13)男人可以参加星期五及节日祈祷与葬礼,而女性不能参加;(14)没有资格取得统治者和法官地位;(15)假如有一千个优点,只有一个是属于女性的,而其余九百九十九个则属于男人;(16)在复活节期间,假如女性放荡不羁,她们将受到仅仅一半的斥责,而其余一半归罪于她们所在社区风气;(17)如果丈夫去世了,她们必须守孝四个月又十天(再婚之前);(18)如果丈夫遗弃了她,她必须恪守等待三个月或三个月经周期的规定(再婚之前)。”(转引自坦娜希尔,对女性的第二个负面评价就是:她是男人的附庸,她的存在的最初理由就是给男人作伴的——上帝之所以造女人,仅仅是因为那个男人“独居不好”。就像圣经上所说女人是上帝用男人的一条肋骨做成的那样,很多人还持有男人是完全意义上的人,而女人只是男人的变异与正态的偏离的观点。例如,亚里士多德和弗洛伊德都曾表达过“女人是不完整的男人”的思想。正如摩根所说:“有时这种观点达到了被称作‘伪物种形成’的地步——她几乎被看作不是人类的一部分。男人们会庄重而热切地争论女人是否有灵魂这一问题。”(摩根,牧原编,圣经上还有不少贬低女性的言论。)例如,耶和华让摩西晓喻以色列人云: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她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像污秽的时候一样,要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女人行经必污秽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女人在污秽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为不洁净,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洁净。凡摸她床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凡摸她所坐什么物件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别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洁净到晚上。从女性主义角度来看,这些论述中有两个观念值得重视:第一,女性行经和生育是不洁的,污秽的;第二,生女孩比生男孩的污秽程度加倍。
在西方女性主义追溯男权主义观念的源头时,被最频繁引用的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女性的说法,他说过:“女性之为女性是由于某种优良品质的缺乏”,他还曾讨论过女人理性的薄弱和物质上的虚荣,并把斯巴达的没落归因于此,他说:斯巴达女性因为具有“遗产”“陪嫁金”的继承权利及太多的自由,唯其被允许的范围太过广泛,因此,给斯巴达带来很大的不利,也因而促成了斯巴达的没落。毕达哥拉斯则说:“世上善的法则创造了秩序、光明和男人,而恶的法则创造了混乱、黑暗和女人。”在弥尔顿的《失乐园》中,夏娃曾对亚当说:“上帝是你的法则,而你是我的法则。”(转引自李培林,牧原编,女性在社会学史上的地位一直被忽略。社会学创始人孔德竟然认为,女人之所以地位低于男人,是因为女人的成长停止于儿童期。社会学大师迪尔凯姆也认为,男人就应当是家庭之首长。
卢梭说:“一般女人对任何艺术都没有真正的热爱,也没有真正的理解,同时她们对艺术也没有一点天才。”卢梭认为,女性生来就应服从男性,尽管男性根本称不上完美,女性也要绝对服从他们,学会毫无怨言地忍受不公正待遇和丈夫的侮辱。
叔本华称女性为“矮小、窄肩、宽臀、短腿的人群”;他把女性称作“第二性”,他说:“第二性即女性在任何方面都次于男性;若对她们表示崇敬是极端荒谬的。”“女人的存在基本上仅仅是为了人类的繁殖。”“只须就女人的体态来看,便可了然女人天生就不适于从事精神或肉体上的重大工作,她们在行动上无法承担‘人生的债务’,所以,造物主特别安排了一些受苦难的事情加在女人身上,以求补偿,诸如分娩的痛苦,子女的照顾,对于丈夫的服从等……女人最适于担任养育婴儿及教育孩童的工作,为什么呢?因为女人本身就像个小孩,即一言以蔽之,她们的思想是介于男性成人和小孩之间。……女人终其一生也只能像个小孩,她们往往只看到眼前的事情,执着于现实,其思维仅及于皮相不能深入,不重视大问题,只喜欢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她们实在是毫无审美观念的,不论是对于音乐、诗歌或是美术,她们都没有任何真实的感受。也许她们会显出一份认真鉴赏、十分内行的神态,那也不过是为了迎合他人做做样子罢了。
”他还引用“三百年前的哈尔德”的断言:“女人缺少任何高等的能力。”(叔本华,牧原编,)尼采则将女性的一切价值归结于生育:“妇人的一切是谜,同时妇人的一切,只有一个答语:这答语便是生育。”“妇人应当服从。”“你到妇人那边去吗?别忘却了鞭子!”他还断言:“如果一个女人的志趣在于求学问,一般说来她在性方面就有点不正常。”(以爱写虐恋小说着称的法国著名作家萨德曾以小说人物的口吻说:女人是一个可怜的生物,总是不如男人,不如男人漂亮,不如男人聪明,不如男人富于创造力,只是愉悦男人的对象……她们是虚伪、丑恶和危险的。)……女人与男人有千差万别,如同森林中远离人类的猴子与人的差别一样。即使她们有理由成为与男人一样的人,这些理由是否值得一听也还是个问题。将中国女性的状况同西方女性加以比较,仅受礼教束缚的中国女性的地位略微强于受宗教教义束缚的西方女性的地位;中国女性地位同其他亚洲国家相比也略高一些。有些西方学者持类似看法,认为中国女性与日本、印度女性相比,有更多的自由,地位也更高一些。
他们曾分析其中原因为:在中国人心目中,与传宗接代相比,性生活微不足道;中国人虽然喜欢性,却又不认为它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女人常常可以与丈夫平起平坐,并参与他们的事业。英国甚至有观察家认为,中国人对生活的基本态度远不是印度式的,而是现代西方式的,有些连西方人都不愿接受的观念,都能被中国人迅速、彻底地加以采纳。曾到中国讲学的罗素就有这样的印象。)(传统中国文化的性别理念同西方文化不同。)这种差异首先表现在中国文化视两性的分别为自然的,也能够自然地接受和承认女性及与女性有关的一切。相比之下,在西方文化中,女人从未像男人那样自然地、容易地被世界所接受,或者说,被认为是平等的、对人类有贡献的人。女性一方面被降低为男人附庸;另一方面又被抬高为虚假的理想人物。其次,东西两种文化在性别问题上的差异表现在中国文化讲究的是阴阳调和,不仅反对阴盛阳衰,也要反对阳盛阴衰,因而其理想状态不是阳压倒阴、阳灭掉阴,也不是阴压倒阳、阴灭掉阳;而西方文化中却有强调二者之间的矛盾的意味,因此会有厌女症、仇男症一类的情绪和倾向。在中国文化中少有这种倾向。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传统中国社会里女性的地位是低于男人的。这从“三纲五常”(其中“夫为妻纲”)、“三从四德”(其中“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以及男子休妻的“七出”之条(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可以看得很清楚。有学者将中国传统观念中的女性地位概括为:不重生女;女子无名;公庭不言女性;女子无爵;男尊女卑。这一套理念是由阴阳学说衍生出来的,即以天、尊、刚、强、表、明、暖、上为阳;以地、卑、柔、弱、里、暗、寒、下为阴。由此衍生的定型观念有:女为阴,是低等人类;女奸小,不可靠近;女无能,不成大事;男人生产,女人生育;男人从政,女人持家等等。(邢铁华,中国人争取男女平等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几千年来,说中国基本上是一个男权至上的社会是没有什么大错的。男性是第一性,女性是第二性,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当然,与西方的情形相比,我们还是具有一些文化特色的,比如母亲在中国家庭中的地位往往比西方家庭中要高一些,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处于劣等地位这一基本事实。
总之,在中国人的价值观中,阳还是比阴优越一些;即使柔弱能够胜刚强,柔、弱、暗、下毕竟是卑微的,刚、强、明、上则是尊贵的。二者虽然应当调和,但还是有尊卑上下之分。所以,中国文化中的性别理念同西方文化中的性别理念虽有文化上的差别,但二者都没有脱离男权主义的范畴。中国女性要争取到完全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