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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先秦诸子散文(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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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家主要为纵横,或合众弱以攻一强,此为纵;或事一强以攻诸弱,此为横。前者主要以连为主,故可知如何能用外交手段联合团结,是为阳谋多阴谋少;后者主要以破为主,故可知如何利用矛盾和利益制造裂痕,是为阴谋多而阳谋少。此为战略思想,是行辩术成大事的基础。若此不查则必游说而不成。对纵横谋士的要求:知大局,善揣摩,通辩辞,会机变,全智勇,长谋略,能决断。

名篇赏析

白马论(节选自《公孙龙子》)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

曰: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日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人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以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日白马非马。

【赏析】

《公孙龙子.白马论》提出并论证了一个著名的命题:“白马非马”。

一种观点认为,“白马非马”是个违反常识的错误命题,作者对它的论证是典型的诡辩。另一种观点认为,“白马非马”是个正确的命题,作者对它的论证深刻地反映出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逻辑思想。

以上两种观点的分歧,主要源于对“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的语词的不同理解上。主张“白马非马”是错误命题的学者,把命题中的“白马”、“马”解释为实实在在的实体,把命题中的“非”解释为“不是”,指一种全异关系,从而把整个命题说成是“白马不是马”,认为《白马论》的作者不承认白马是马。主张“白马非马”是正确命题的学者,把命题中的“白马”、“马”解释为两个概念,把命题中的“非”解释为“不等于”,指一种相异的关系,从而把整个命题说成是“‘白马’不等于‘马’”或“‘白马’异于‘马’”,也就是说,“白马”和“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从语义上讲,“白马”、“马”确实可以指某种特定的实体,也可以指关于某种特定实体的概念;“非”是对“是”的否定,即“不是”。然而,在汉语(不论是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中,“是”在表示两者关系时,仍然是个多义词,有等于、包含于、属于等不同含义。由此,“不是”也就有不等于、不包含于、不属于等含义。“不等于”说的是两者之间不全同,有差异;“不包含干”和“不属于”说的是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全异的。若单从字面上看,可以把“白马非马”解释为“白马全异于马”,也可以把“白马非马”解释为‘白马’异于‘马’”。

通读《白马论》垒篇,可以看出,作者始终是围绕…白马’异于‘马…进行论证的。文中说,“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就是将“非”解释为“异”的一个例证。

《白马论》的作者在论证“‘白马’异于‘马’”时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思想:

第一,作者指出,“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就是说,“马”之名是指称形体的,“白”之名是指称颜色的。“白马者,马与白也”。就是说,“白马”之名兼指一形体与颜色。又说,“马者,无去取于色”;“白马者,有去取于色”。就是说,“马”之名不涉及颜色,“白马”之名则涉及到颜色。作者由此得出“白马非马”。很显然,这是从内涵方面揭示了“马”与“白马”两个概念的不同。“白马”的内涵比“马”多,多了一个命色的属性。

第二,作者指出,“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就是说,如果有人要一匹马,你送给他黄马或黑马都可以;如果有人要一匹白马,你送给他黄马或黑马都不可以。也就是说,“马”这个概念可以指称黄马、黑马等各种颜色的马,而“白马”这个概念则不能指称除白马以外的其他各种颜色的马。作者由此得出“白马非马”。很显然,这是从外延上揭示了“马”与“白马”两个概念的不同。“白马”的外延比“马”的外延小,它不包括黄马、黑马等除白色以外的各种颜色的马。

公孙龙是个有名的辩者,他有和别人进行论辩的“雅兴”。为作惊人之举,他有时可能故意把一个命题说得不那么明白,而又有意与人们的常识开玩笑。笼统地说“白马非马”,自然就可以有不同地解释。如果明白地说“白马”异于“马”,人们就不会同他辩了,他的“雅兴”也就无处可发了。

无厚(节选自《邓析子》

天于人,无厚也;君于民,无厚也;父于子,无厚也;兄于弟,无厚也。何以言之?天不能屏勃厉之气,全夭折之人,使为善之民必寿,此于民无厚也。凡民有穿窬为盗者,有诈伪相迷者,此皆生于不足,起于贫穷,而君必执法诛之,此于民无厚也。尧、舜位为天子,而丹朱、商均为布衣,此于子无厚也。周公诛管、蔡,此于弟无厚也。推此言之,何厚之有。

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职也。下不得自擅,上操其柄而不理者,未之有也。君有三累,臣有四责。何谓三累?惟亲所信,一累;以名取士,二累;近故亲疏,三累。何谓四责?受重赏而无功,一责;居大位而不治,二责;理官而不平,三责;御军阵而奔北,四责。君无三累,臣无四责,可以安国。

异同之不可别,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浊之不可理,久矣。诚听能闻于无声,视能见于无形,计能规于未兆,虑能防于未然。斯无他也,不以耳听则通于无声矣,不以目视则照予无形矣,不以心计则达于无兆矣,不以知虑则合于未然矣。君者,藏形匿影群下无私,掩目塞耳万民恐震。

循名责实,案法立威,是明王也。夫明于形者分不遇于事,察于动者用不失则利,故明君审一,万物自定。名不可以外务,智不可以从他,求诸己之谓也。

治世,位不可越,职不可乱,百官有司,各务其形。上循名以督实,下奉教而不违。所美观其所终,所恶计其所穷。喜不以赏,怒不以罚,可谓治世。

其所以然者,乘势之在外推。辩说,非所听也。虚言向,非所应也。无益乱,非举也。故谈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谕志通意非务相乖也。若饰词以相乱,匿词以相移,非古之辩也。

故见其象,致其形,循其理,正其名,得其端,知其情。若此,何往不复,何事不成。

所谓大辩者,别天地之行,具天下之物,选善退恶,时措其宜,而功立德至矣。小辩则不然,别言异道,以言相射,以行相伐,使民不知其要,无他故焉,故浅知也。

夫自见之,明。借人见之,暗也。自闻之,聪。借人闻之,聋也。明君知此,则去就之分定矣。

【赏析】

《无厚》是今本《邓析子》中仅有的两篇之一。文章一开头就用归纳法证明了天地君亲“何厚之有”。由此为发端,有心批评当时朝廷政事的邓析,便在“安国”、“治世”、-成事”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发表自己的见解;有人以为内容零杂,不妨视作作者的断想。

邓析既为“名家”,他特别强调“循名责实”,要求名实一致,“名不可以外务”。他认为,保持名的规定性,才能“案法立威”,这是“君之事”,是成为“明主”的首要条件。邓析联系当时郑国的政治,提出“君有三累”,即惟亲所信、以名取士、近故亲疏;其实这三累盖出于名实不符,要使“安国”,首先就要君无三累。可见在邓析这里,名实问题已经包含了社会政治的重大内容;这正如与邓析同时代的老子所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

要“安国”,自然要“治世”,怎样才能有一个安定清明的大好局面呢?“上循名以督实,下奉教而不违”,还是要求按照规定的名分行事:百官自有各自的职位,不可超越,不能乱行,要“各务其形”。治世的主要手段是赏与罚,确定赏罚的内容,才能慎赏明罚,由此邓析提出“喜不以赏,怒不以罚”,你所认为的好事要看看它最终的结果,你所厌恶的坏事也要看看它的方方面面。

如何才能做到“循名责实”呢?《无厚》中提出了一个“求诸已”的原则。这里的“己”,首先是事物的本身。对于事物,要“明于形”,“察于动”,即要弄清楚它的实际情况,了解它的发展变化。邓析深感于当时的情形是,异同不别,是非不定,白黑不分,清浊不理。于是他提出要“闻于无声”,“见于无形”,“规干末兆”,“防于未然”;而要做到这一切,便要“不以耳听”,“不以目视”,“不以心计”,“不以知虑”。这里所说的,似乎是不能仅仅以我们的感觉器官去知觉事物的表象,更要去深入事物的内部,洞察事物的联系,要对事物作一种理性的认识,惟如此才能“见其象,致其形,循其理,正其名,得其端,知其情。”这才是“成事”之本。

“己”的又一层意思,即“自己”,认识事物的主体。就是说,要靠自己去辨析、探求。“自见之,明。借人见之,暗也。自闻之,聪。借人闻之,聋也。”这种不泥古,不袭前人之成说的思想,是很有光彩的。

“名”是我国古代一个重要的哲学与逻辑概念,《无厚》中充分体现了邓析的按名定实的观点。

晏子及《晏子春秋》

晏子,名婴,字平仲,春秋后期齐国的国相,曾在齐灵公、庄公和景公三朝任事,是著名的政治家和外交家。以有政治远见和外交才能,作风朴素闻名诸候。他爱国忧民,敢于直谏,在诸候和百姓中享有极高的声誉。

《晏子春秋》是一部记叙春秋时代齐国晏婴的思想、言行、事迹的书,也是我国是早的一部短篇小说集。

它集中、详细地叙述了晏婴的思想和言行,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晏婴的精神风貌。

流传至今的《晏子春秋》,主要有八卷本和七卷本两种。

从内容上看,《内篇·谏上》、《内篇·谏下》二卷,主要是记载晏婴劝谏国君施行德政、体恤民苦、省刑慎罚、任贤使能、轻徭薄赋、尚俭抑奢等事迹;《内篇‘问上》主要是晏婴回答齐国国君所问的称霸诸侯、国家兴亡、天下得失、教化百姓等问题;《内篇。问下》主要记载晏婴同其他国家国君、大臣等人的问答,如与鲁昭公、晋平公、叔向等人谈论君臣关系、安国教民、富贵尊荣、立身处世等问题;《内篇·杂上》、《内篇。杂下》二卷主要记录了晏婴不与崔杼盟誓、不从齐景公夜饮、出使楚国、拒建新宅、乘弊车驽马、衣食弊薄、临终遗言等活动片断和事迹;《外篇》上下二卷,有些内容与前几卷重复,有的记载晏婴劝谏齐景公不要占星、占梦、禳灾的事迹,有的记载齐景公参加晏婴的丧礼过程和对晏婴的怀念,有的记载晏婴去世后的事情。

《晏子春秋》一书集中反映了晏婴及该书编著者以民为本的政治观。

春秋以来,随着“重民轻神”、“重人轻天”进步思潮的兴起,人们对民众地位、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提高,认为民众对君权的得失有极大的重要性,民众是政权得失、国家兴亡的决定性因素,民心向背决定战争的胜负。春秋末期的晏婴和《晏子春秋》的编著者,继承了前人以民为本的思想,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见解。在全书的215章中,约有三分之二篇幅谈到“民”或与“民”有关的问题,提出“民,事之本也”,认为政事的成败关键在于是否顺乎民心,主张“爱民”,“重民”,“利民”,“乐民”,“富民”,“爱民为法”,“以民为本”,把是否爱民、重民作为为政者的最高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

《叔向问意孰为高》章记载:叔向询问晏婴说:什么样的道德为高尚?什么样的行为为尊贵呢?什么样的道德最低下?什么样的行为最卑贱?晏婴回答说:没有比爱护民众更高尚的道德,没有比使百姓欢乐更尊贵的行为了。没有比苛待民众更低下的道德,没有比损害民众更卑贱的行为。晏婴认为,国君做到爱民、重民、厚民、富民、乐民、顺民、恤民,就能使国家富强、社会安定;否则,就会使国家危亡、社会动荡。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晏婴多次劝谏国君要重民、爱民、保民,讲述爱民是“治国之本”的道理。譬如《谏筑长康台》章记载说:一年的秋收时节,齐景公追求逸乐,役使大批民工兴建长康台。有一天,齐景公举办大型饮宴,晏婴在旁边陪侍。晏婴心里牵挂着无法回家收获的民工,忧心忡忡,坐立不安。当酒过三巡,晏婴离开席位,边舞边唱道:“庄稼结穗啊不能收获,秋风吹来啊全都零落。风吹雨打全都飘散,上天无情不让民活。”晏婴唱完,泪下沾襟。酒酣耳热的齐景公明白了晏婴的讽谏,于是下令停止了工程,民工得以回家收获。这样,晏婴凭着同情百姓苦难的思想情感,把一场宫廷的宴饮歌舞,变成了劝谏齐景公的政治场所,从而展现了晏婴的聪明智慧。

《晏子春秋》突出强调治国安邦必须薄敛省刑。晏婴多次劝谏齐景公要减轻赋税,征发劳役不能耽误农时,山林湖泊的资源不能由公室垄断而应向社会开放。他批评齐景公的横征暴敛给百姓造成的严重灾难,致使百姓流离失所,途有饿莩,要求齐景公减免渔盐商人的捐税,关卡、市场让官吏只稽查而不征税,对农民只收取十分之一的赋税,等等。他多次劝谏齐景公不可穷奢极欲,而要尚俭抑奢,俭约为国,否则,就会造成民怨沸腾的局面,从而危及国君的统治。

晏婴主张以德治国,反对滥施刑罚。《晏子春秋》中记载了很多晏婴关于减轻刑罚的劝谏。他针对当时齐国“假足贵而鞋贱”的局面,劝谏景公摈除苛繁的刑法,不要以国君的喜怒为标准而随意赏罚。他劝阻了景公诛杀惊跑飞鸟的农夫,劝谏景公不要惩治因醉酒而误撞槐树的醉汉,阻止景公严惩砍伐竹子的人,劝谏景公赦免了砍伐揪树的人,劝谏景公不可随意杀戮抟土为砖的兵士等等。这些减轻刑罚的主张和措施,对缓和当时齐国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维持百姓安定的生活,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晏子春秋》还突出表现了晏婴的任贤使能思想。他从以民为本的立足点出发,主张把“爱民”与“任贤”紧密结合起来,认为国君不任贤使能是国家的大患之一,猛烈抨击那些阿谀逢迎、迷惑国君、混淆是非、专横跋扈的人是危害国家的“社鼠”、“猛狗”;强调国君要任用那些直言相谏、为民为国的贤能之士,主张国君要近贤人,远小人;认为君臣之间应“和而不同”,并用羹汤、音乐做比喻,认为臣子对国君不能投其所好、随声附和、助纣为虐,而应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匡正国君的过失,弥补国君的缺陷,这样才能达到君臣和谐协调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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