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嘉小说
会员书架
首页 > >房地产财税知识手册 > 第16章

第16章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

6.1.1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概述及税收优惠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或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使用的公费家庭电话、公用车被取消,而以电话费、交通费等补贴形式发给个人,对取得的电话费、交通费补贴并入当月个人工资总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企业以医疗费包干名义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属于劳动保护范围但超标准给职工发放的劳保性质的服装,按照国家经贸部或省经贸委规定的标准扣除,对其差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发给职工的不属于劳动保护范围的各类服装,均应并入个人的当月工资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按照原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规定的劳动保护范围和标准给职工发放的劳保性质的服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服装费,均应并入职工的当月工资中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内部退养、退休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内部退休职工在内部退休期间按月取得的工资、薪金,仍为在职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职工个人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保险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龋 保险费支出并入职工个人所得征税。

企业为职工以社会保险津贴统一认购的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费用应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并入职工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离退休人员受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它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它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主要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所得,而劳务报酬是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和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5.稿酬所得。

它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它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它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它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它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它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如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居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得到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 保获得的报酬,单位在年终总结、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支付其他单位和部门人员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房地产企业在向个人支付上述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企业人员,均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下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的免征或暂免征收项目:

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利息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5.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6.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个人投资者购买基金获得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上述经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经营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6.1.2房地产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概述及申报指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房地产企业根据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每月收入可扣除费用2000元(2008年3月1日前为每月1600元),考虑到企业聘用的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生活水平,这部分人在每月可扣除费用2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即4800元。

例6-1】东方房地产公司2010年2月发放甲某工资5000元,计算公司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3000(元)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3000×15%-125=325(元)

如果甲某为外籍人员,则需扣除4800元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5000-4800=200(元)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200×5%=10(元)

对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企业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房地产企业代扣代缴。但一个纳税年度内,该计税办法只能使用一次。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补贴,如季度奖、加班奖、公务用车补贴、通信补贴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步骤为:

(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不同情况计算。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计算公式为: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计算公式为: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6-2】东方房地产公司2010年12月发放甲某工资1000元,加班奖2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计算公司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20000÷12≈1667(元)<2000(元),因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元。

当月工资为1000元,加班奖200元,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2000-1200=800(元)。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20000-800)×10%-25=1895(元)

2.对企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对企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例6-3】东方房地产公司2010年5月1日,与甲某签订承包合同经营装修公司,承包期5年。2010年装修公司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20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从利润中上缴承包费20000元。计算公司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20000-(2000×10)=80000(元)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80000×35%-6750=21250(元)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额扣除必要的费用,不足4000元时的扣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费用为每次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例6-4】东方房地产公司2010年8月支付甲某(非本单位职工)设计费30000元,计算公司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24000×30%-2000=5200(元)

如果房地产企业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企业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超过336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6-5】东方房地产公司2010年9月支付甲某(非本单位职工)演出费30000元,与其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76%=29473.68(元)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29473.68×30%-2000=6842.1(元)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6-6】东方房地产公司进行有奖销售活动,甲某在活动中获得现金30000元,并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3000元,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27000(元)

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27000×20%=5400(元)

5.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与次月7日缴入国库。

6.实行内部退养人员取得的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给与内部退休职工的一次性补偿费或补助费,属于工资性质所得,按照“一次性数月奖金”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7.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性养老保险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保险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龋 保险费支出并入职工个人所得征税。

企业为职工以社会保险津贴统一认购的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费用应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并入职工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办法为:

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离退休职工取得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8.企业为职工投保短期一次性返本性人身险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为职工个人投保人身险,属于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按照下列原则计征个人所得税:

投保时,职工个人取得相当于保费利息的部分按照“一次性数月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换算成含税所得由投保企业负担。

返本时,如果本金计到职工个人名下,按照“一次性数月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如返给企业抵减原支出项目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企业职工取得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00年11月18日起,在职职工承包、承租本单位的下属部门,如果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照合同或协议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照“一次性数月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房地产企业在支付下列各项个人所得时,个人免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4)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6)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房地产企业在支付下列各项个人所得时,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房地产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可获得税务机关支付的所扣缴税款2%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同时,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4.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房地产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支付的应税所得的方式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有价证券支付、实物支付以及其他形式支付。

1.申报范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申报规定。

(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2)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

(3)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3.申报时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或上传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基础信息。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企业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在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申报地点。

凡是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的房地产企业,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申报方式。

扣缴义务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从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1)直接申报(窗口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纳税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纳税申报方式。

(3)电子申报(上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核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络传输等形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申报方式。

(4)简易申报(金融卡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在某一金融单位开立金融卡(账户)并与之签订《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后,在申报纳税期内,由金融单位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费,直接从纳税人金融卡(账户)中划缴税款而完成申报缴纳税款的申报征收方式。

(5)其他申报(委托代理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他人(中介机构)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纳税申报方式。

6.申报管理资料。

(1)财务报表。

(2)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3)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4)单位职工花名册。

(5)有关代扣代缴资料。7.申报方法。

(1)上申报。

扣缴义务人主要采取上申报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即扣缴义务人利用全员全额申报软件将纳税义务人的有关扣缴信息通过络,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①扣缴单位启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软件,登录系统。

②进入“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新增明细申报表。

③在软件中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④向税务机关提交,并查看提交状态,如果不成功,则重新提交。

⑤到银行缴纳税款后,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数据与入库数据是否一致,确保申报成功。

(2)直接申报。

①领取纳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榷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也可以在地税部门信息站下载,以A4纸横式打印,一式两份。

②填写纳税申报表。扣缴义务人每月应及时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在发生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行为时,也应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③扣缴义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和有关代扣代缴资料(如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窗口”递交相关报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税务机关审核有关资料。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申报表的数据资料要求纳税人采用软盘报送,直接导入。

④税务人员初审无误后,根据纳税申报表信息,为纳税人办理自然人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再办理注册),为纳税人打佣自然人注册登记证明》,并补填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

⑤对申报资料录入后,由计算机进行审核辨认;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自行直接生成打佣限期补正通知书》,当即送达纳税人。

⑥对申报资料录入后,由计算机进行审核辨认。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人员将《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加盖受理专用章后,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人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税务机关打印完税凭证,由扣缴义务人在银行办理缴纳税款。

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比照直接申报程序第一、二步,在规定时限内邮寄给主管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纳税申报表信息,为纳税人办理自然人注册,然后将申报表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办理税款缴纳(退抵)手续。需要补缴税款的,税务工作人员当场收缴税款,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退、抵税款的,由税务工作人员辅导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

8.开具扣缴税款凭证。

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9.手续费退付。

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地税编码:

扣缴义务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序号纳税人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所得项目所得期间境外工作天数收入额人民币外币折合人民币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费用额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扣缴)税额已纳(扣缴)税额完税凭证字号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合计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声明:此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电话:代理人代理人名称: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联系电话: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填表说明:

1.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识别号。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3.税款所属期:是指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5.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填写。

6.所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义务人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

7.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8.境外工作天数:申报的税款所属时期内外籍个人在我国境外的实际工作天数。

9.外币折合人民币时,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以外的其他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中的现钞买入价折算。

10.免税收入额:指法定免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通讯费补贴、独生子补贴、托儿补助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合计。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11.允许扣除的费用额: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12.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13.已纳(扣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4.扣缴外单位职工的税款,须在备注栏反映。

15.表间关系: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项目合计-允许扣除的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收入额(人民币)+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

16.本表为A4纸横式表格。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