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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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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房地产企业对支付给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不同收入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应设法在合法的前提下让接受报酬的人员得到最大的税后可支配收入。

6.3.1利用工资薪金节税

根据税法规定,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越大,税率越高。纳税人达到某一档次,必须按该档次税率计算税额,但是同一档次内,税率不变。

一、减少实际工资发放额度

房地产企业减少实际工资的发放额度主要是通过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使税基变小,适用税率减低,从而达到减少税额的目的。减少实际工资的发放额度并不是让职工实际收入下降,而是将支付给职工的部分收入以企业提供福利或报销费用的方式进行,名义上职工到手的收入减少了,但实际上,企业只是采用了必要的方式,改变了工资支付手段,即增加了由企业支付的福利和费用,相应地减少职工的工资,改变后的工资水平实际和以前一致,并未发生根本变化。这种节税方式运用的前提是,企业支付的福利和费用的支出应该是合理的,起码不能违反相关法规;职工对于这些方面的支出,虽然不一定是必需的,但起码应该是大多数职工有实际需要的。

1.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

由房地产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各种集体福利,如免费提供食宿,免费提供上下班交通车等,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或费用开支,不用计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住宿地点与工作地点距离较远的职工来说,免费提供上下班交通车和免费提供食宿,是既现实又实惠的做法,解决了因部分职工交通不便,就餐不便,且花费较高的现实,职工也较利于接受。

2.提供办公用品和设施。

某些用品和设施,如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是企业职工个人既可以自己配置和使用,也可以由企业配置和使用于岗位工作方面的办公用品和设施。这部分办公用品和设施如果由职工个人进行购买,势必减少职工的可支配收入,但如果以工资或补贴形式支付给职工,就可能增加个人所得税。因此,由企业购置这部分用品和设施配给职工使用,就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3.提供职工免费培训机会。

职工培训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企业通过培训可以提高职工业务熟练程度,使职工更加胜任所在岗位和相应职位,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职工个人通过培训,可以提高自身素质,对今后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矗而在培训方式上,职工可以自行开支,也可由房地产企业成立培训中心或委托其他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如果企业将这部分培训费用支付给职工自行开支,这部分费用将会作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在不增加职工工资的条件下完全由企业提供,显然有利于节税。这两种方法对企业而言是一样的效果。

对企业来讲,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合理地选择职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帮助职工提高消费水平。一味地增加名义收入,从税收角度来考虑并不是完全可取的。

【例6-13】东方房地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王某每月工资为8000元,由于家在外地,尚未在本地购置房产,不得不在外租房,每月需支付房租2000元。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如果按8000元月收入纳税,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8000-2000)×20%-375=825(元)

如果公司为王某提供免费住房,每月工资下调为6000元。则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6000-2000)×15%-125=475(元)

通过这种方式,东方公司每月支付的额度不变,但第二种方式比第一种方式少缴825-475=350(元)。

但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果企业将支付的福利、购买的用品和设施等,甚至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在发票和产权证上填写职工的名字,或是以协议或合同的方式约定,职工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可以拥有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对于这种情况,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进行节税时要考虑到这一点。

二、合理确定预发奖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补贴,如季度奖、加班奖、公务用车补贴、通信补贴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发放各类奖金时,如果可以合理预估每月的预发数,剩余年终集中统一发放,就能降低个税的负担成本,达到节税的目的。因为原则上,每个月预发数所适用的税率,要比全年对应的税率低1~2个档次。

【例6-14】东方房地产公司每月发放郑某2000元工资、假设全年奖金为49200元,试分析两种发放方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差额。

第一种方式:按照题目所述方式发放,则49200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需按月进行平均,则月均收入为(4100+2000)=6100(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4100+2000-2000=4100(元)

对应的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4100×15%-125=490(元)

年应纳税额=490×12=5880(元)

第二种方式: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可知,税率15%的上一阶段税率为10%,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元。现在,每月按2000元确定奖金预发数,剩余的奖金25200元(49200-2000×12)年底兑现。

则每月纳税额=(2000+2000-2000)×10%-25=175(元)

而剩余25200元,作为一次性奖金年底发放,按规定应纳税计算如下:

25200÷12=2100(元),对应的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25200元的应纳税额=25200×15%-125=3655(元)

年应纳税额=175×12+3655=5755(元)

两种方法的差额为:5880-5755=125(元)

第二种方式比第一种方式发放减少了125元的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如果要对“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节税,选择每月预发放金额对应的税率(如上面的10%),低于全年实际收入的月平均金额所对应的税率(如上面的15%)便可以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两种方法,只有在收入很高的情况下,才需要选择降两个档次的税率,通常只需要降低一个档次的税率。

6.3.2利用劳务报酬节税

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由于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故一次性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因此,劳务报酬所得税筹划的一般思路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来减少应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将每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

一、增加费用开支

对于劳务报酬收入,可通过雇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等服务来抵消一部分劳务报酬,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负。

【例6-15】王某是新华职业技术中心的教师,在东方房地产公司做了一次职业技能讲座,取得4万元报酬。双方商定,该公司不全部支付王某现金,而是通过替王某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8000元,实际只支付王某32000元。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若王某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则王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应纳税额=32000×30%-2000=7600(元)

若王某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2000元,则王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2000×(1-20%)=25600(元)

应纳税额=25600×30%-2000=5680(元)

两种方法的差额为:7600-5680=1920(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可知:房地产公司替王某支付交通费等费用,在支付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王某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1920元。

二、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相互选择

由于相同数额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可以进行节税的操作。在某些情况下可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相互转化或分开,因而对其进行合理的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1.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例6-16】王某是东方房地产公司的维修工,每月获得收入3000元。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如王某与东方房地产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3000元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应纳税额为:

(3000-800)×20%=440(元)

如王某与东方房地产公司建立起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东方房地产公司支付的3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3000-2000)×10%=100(元)

两种方法的差额为:440-100=340(元)

在该例中,如王某与东方房地产公司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340元,一年则可节省税款4080元(340×12)。

这种方法节税的原理在于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可以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关键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须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而划分的标准一般是个人和单位之间是否有稳定的雇佣关系,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

2.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例6-17】王某是程序设计员,2010年5月从东方房地产公司获得收入为30000元。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如王某与东方房地产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按照税法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30000-2000)×25%-1375=5625(元)

如王某与东方房地产公司不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由东方房地产公司支付的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两种方法的差额为:5625-5200=425(元)

由于,王某与东方房地产公司不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4月可以节税425元。

当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已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可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用以节约应纳税额。

3.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两项收入分别计税。

【例6-18】王某2010年3月从东方房地产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为40000元,另外,该月王某还获得某公司的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分类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

(40000-2000)×25%-1375=8125(元)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王某当月应纳税额为13325(8125+5200)元。

如果王某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40000+30000)×(1-20%)×40%-7000=15400(元)

两种方法的差额为:15400-13325=2075(元)

可见,分开缴税比转化后缴税少缴2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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