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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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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房地产企业车船税的相关概述

车船税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

车船: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管理人: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车船管理部门: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二、车船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在机尝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三、车船税的适用税额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1.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480~660元。

中型客车:420~660元。

小型客车:360~660元。

微型客车:60~480元。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2.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3.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4.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载货汽车的税额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5.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

净吨位为201至2000吨的,每吨4元。

净吨位为2001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净吨位为10001吨及以上的,每吨6元。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1.购买交强险时应当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不能提供的,应当在购买交强险时按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2.拖船按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3.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5.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对于按照《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重量的,可按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重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重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五、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1)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2)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

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3.滞纳金计算。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05%

六、车船税的减免税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2.拖拉机: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5.警用车船: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七、车船税的申报和缴纳

1.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记载日期当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购置发票开具时间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2.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跨盛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跨地、州、市(县)使用的车船,则应在车船登记地缴纳。

为了方便纳税人,严格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省级政府规定免税的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3.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1)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2)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3)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4)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

(5)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需要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7)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8)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

八、车船税的其他管理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拒绝提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减免车船税的车辆,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代码微机代码纳税人名称银行及账号,类别项目计税单位计税数量单位税额全年应纳税额123456=4×5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合计纳税人声明授权人声明代理人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名:

年月日我单位(公司)现授权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其法定代表人电话,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合同号码: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本纳税申报表是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合法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盖章:

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7.2.2房地产企业车船税纳税会计实务

一、房地产企业车船税的相关规定

1.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除船舶依照规定税额按吨计征外,车辆由省(市)人民政府在前条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车辆种类、载重量及使用性质拟定适用税额,报请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核准实施,并转送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备案;中央直属直(市)报请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核准备案。

2.凡已纳税领取牌照之车、船,在牌照有效期间内行驶到另一地区,不得重征或补征差额。未开征车船使用牌照地区之车、船,经常往来开征地区时,须向开征城市之税务机关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非经常来往之车、船,经当地区、乡(村)以上人民政府证明者免征。

3.车船使用牌照不得转卖、赠送、借用或逾期使用。如车、船所有权转移时,在有效期间内,准继续使用,不另纳税,亦不退税。车船使用牌照如有毁损或遗失时,应报请原发证机关补发牌照,在有效期间内,不另纳税。车船使用牌照应按规定装置于车、船的明显易见之处,以便检查。

4.企业拥有的小汽车、货车、大客车、人力货车等必须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采用固定税额计缴,按税法规定,企业涉及的车辆税如下:

(1)在机动车中:

乘人汽车每辆每年税额为60~320元。

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每年税额为16~60元。

二轮摩托车每辆每年税额是20~60元。

三轮摩托车每辆32~80元。

(2)非机动车中:

人力驾驶的每辆为12~24元。

畜力驾驶的每辆4~32元。

自行车每辆2~4元。

(1)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

(2)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征收;对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挂车按所挂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车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

(3)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按机动车载货汽车税额征收。

5.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载货汽车的应纳税额=汽车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载货汽车适用单位税额×70%);

从事运输业务拖拉机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载货汽车适用单位税额×50%)

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然后相加:

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

载货部分=净吨位×适用税额

6.减免税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企业新购置的车船暂不使用,可暂不申报登记纳税。

开始使用时,应于使用前依照规定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车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纳车船税。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工程作业的专用汽车,如沥青撒布车、混凝土搅拌车、架线车、野外工程车等,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规定征税或免税。企业缴纳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房地产企业车船税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缴纳的车船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车船税税额,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车船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缴而未缴的车船税。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车船税税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2.按规定,车船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企业在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按当地政府规定,车船税实行分期缴纳,并且按企业核算要求需要按月分摊时:

借:预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例7-8】东方房地产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车船税分上半年1月份和下半年7月份两次缴纳。东方公司有载重汽车12辆,计60个吨位,每吨位车船税年税额60元;有乘人车10辆,每辆车船税年税额120元。则:

1月份应纳车船税额60×60+10×120=4800(元)

(1)在税金核算中,如不需按月分摊,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2)税金如需按月分摊,作如下分录。

计算出应纳税金时:

借:预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每月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例7-9】东方房地产公司有机动载货车10辆,每辆净吨位10吨,假设每吨年适用税额为50元;有大客车2辆,假设每辆车适用税额为300元;人力货车10辆,净吨位每辆5吨,乘人部分年适用税额为180元,则该公司年应缴车船税计算如下:

年应纳车船税额=10×10×50+2×300+10×180×50%+10×5×50

=9000(元)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例7-10】东方房地产公司拥有大轿车1辆,中型面包车2辆,小轿车3辆,拥有300吨机动船1只,当地政府规定,大轿车每辆300元,中型面包车每辆250元,小轿车每辆200元。计算企业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

1.载人汽车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300+2×250+3×200=1400(元)

2.机动船全年应纳税额:

按照规定,机动船应按净吨位计征使用税,151~500吨的机动船每年税额为每吨1.6元,则:

应纳税额=300×1×1.6=480(元)

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1400+480=1880(元)

企业每个月应纳车船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1880÷12=156.67(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每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156.67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156.67

【例7-11】东方房地产公司2010年1月末有车辆如下:

1.载重货车:8吨10辆;4.5吨10辆。

2.挂车:4.5吨10辆。

3.客货两用汽车:1.5吨4辆。

4.大轿车:10辆,乘人小轿车4辆。

5.中型面包车8辆(其中1辆归公司自办幼儿园使用);微型面包车6辆(其中有2辆归幼儿园使用)。

6.混凝土搅拌车:5吨4辆。

7.沥青撒布车:3吨5辆。

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年单位税额为60元;大轿车每辆250元,小轿车每辆150元,中型面包车每辆200元,微型面包车每辆150元;工程专用车辆免征车船税。6月份企业又购进微型面包车8辆、小轿车4辆,并于7月份开始使用。

企业于年初计算应纳税额。

1.载货汽车年应纳税额。

按规定,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的七折征收车船税。

应纳税额=8×10×60+4.5×10×60+4.5×10×0.7×60

=4800+2700+1890

=9390(元)

2.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

按规定,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应纳税额=4×150×1\/2+1.5×4×60=300+360=660(元)

3.载人汽车应纳税额。

按规定企业办幼儿园使用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应纳税额=10×250+7×200+4×150+4×150

=2500+1400+600+600

=5100(元)

则全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9390+660+5100=15150(元)

1~6月每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5150÷12=1262.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1月份、2月份、3月份终了时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12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1262.5

企业于6月份新购进的车辆,于7月份开始使用,应从7月份开始计算缴纳车船税。新购进车辆全年应纳车船税:

应纳税额=8×150+4×150=1200+600=1800(元)

新购进车辆每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800÷12=150(元)

则7月份企业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62.5+150=1412.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从4月末开始每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14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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