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纳税义务人在填写税务登记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亲自办理税务登记,以便直接明确和承担登记责任;同时必须持有批准开业部门的证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的登记副本;属于特种行业的,还须持有有关部门的特行许可证;
(2)要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填写的字迹要工整、清晰,填写时应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申办事宜要明确,语言要准确精练,引用数字要精确。
纳税义务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如实填写,认真计算应纳税款,防止错交、漏交,杜绝偷漏税款的现象;
(2)在纳税期内,不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以及其他应税项目,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必须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酌情予以处理;
(3)纳税申报表应加盖纳税单位印章,由企业负责人及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