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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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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账户管理是维护正常结算秩序的基础,是加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民银行的管理

人民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账户管理办法的行为。

(2)核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负责核发开户许可证,如果存款人需要变更基本存款账户的,亦必须经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存款人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而转移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不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3)受理开户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申报。各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撤销账户,必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根据规定,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中国人民银行将运用计算机建立账户管理数据库,加强账户管理。

2.开户银行的管理

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

(1)依照规定对开立、撤销账户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坚决不予开户;

(2)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

(3)建立账户管理档案;

(4)定期与存款人对账;

(5)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情况。

3.对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的处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对存款人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的处罚规定为:存款人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该行为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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