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劝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3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3.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4.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 保书或签认担 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 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5.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3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1.住宿
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主办业务员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
2.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3.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4.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5.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6.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7.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3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1.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2.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线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3.超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条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1.在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前,职工本人医药费可按公费医疗待遇,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实报实销;临时工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报销50%。
2.公司职员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凭区以上医院证明享受医药费待遇,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只准一个孩子享受医疗费全报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费待遇。职工无职业的父母凭以上医院单据报销一半医药费(家属名单由人事部门核定)。
3.职工子女学杂费,凭有效发票,经人事部经理签认,财务部经理审核,给予报销。
4.煤气瓶购置费凭有效发票一次性报销200元,夫妻双方在本公司系统工作的,只能报一方。
5.其他福利及医药费开支,5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50元~500元由总会计师批准,超过500元的开支一律报财务部总监批准。
第六条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1.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2.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2000元~5000元的,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补充说明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