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基本内容
外商先以D\/P付款方式与国内出口商签订合同。在货物装船起运后,外商要求国内出口商将提单上的托运人和收货人均注明为该外商公司。货到目的港后,该外商以货物是自己的为由,以保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依据向船公司凭副本海运提单办理提货手续。货物被提走后,该外商不但不按期向银行付款赎单,而且还将货物迅速转卖,使国内出口商货款两空。
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外商已不是第一次使用此种方式骗取货物,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以此类方式骗取多家国内出口商的货物。当国内出口商欲通知船公司扣留货物要求其付款时,该外商便以暂时货款不够等原因要挟国内出口商将付款方式改为D\/A远期,并允许他先提取货物否则就拒收货物。由于提单的收货人已记名为该外商公司,使国内出口商无法将货物再转卖给其他客户,只能答应其要求,但如前所述,该国外公司在提取了货物后即销声匿迹,使国内出口商遭到同样的货、款两失的损失。
评析
从上面这个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该外商非常精通国际贸易中的各种规定和习惯做法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利用我出口商对海运提单不甚了解的弱点,引诱我出口商进入其预先设计好的陷阱,迫使我出口商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我出口货物的目的。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用来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它是国际海运货运中十分重要的单证,只有对提单的内容、作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才能正确处理按提单进行运输的各项业务。
提单的作用简单地说主要有:交货证明,物权凭证和运输合同。随着国际贸易不断发展,提单的作用也随之扩大,成为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到银行抵押货款或经背书转让,具有流通性。
提单的种类有很多,如:租船提单、班轮提单、舱面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提示提单、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包裹提单、清洁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等。
提单既是托运人即出口商与承运船公司的一项运输契约,同时又是出口商向进口商进行货款结算的商业票据,还是进口商凭以向船公司在目的港受领货物的物权凭证,因此如何缮制提单上有关内容是非常关键的。
建议小贴士
1.提单上的托运人不能随便更改
只有提单上的托运人才是与承运船公司达成运输契约的契约方,船公司依合同向托运人负责,并按托运人的指示将货物放给收货人或正本提单的持有人,同时提单只有在托运人背书后才发生物权的转移,因此提单上的托运人应为国内出口商或其贸易代理,而不能是任何第三方,更不能是货物的进口商。一旦货物的进口商成为海运提单的托运人,即意味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同时出口商也失去了要求进口商必须付款的制约。
2.对记名提单应慎重使用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写明收货人的名称。在提货时必须由提单上指定的该收货人才能提货。这种提单不能转让,丧失了提单可以背书转让的灵活性,国际上对价值很高的货物或特殊用途的货物才采用“记名提单”。因此为了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出口商应避免在D\/P付款条件下出具此类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