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注册登记手续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应提交的单证:自理报关单位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企业情况登记表》(2份)、《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H883”企业情况表》、《海关注册企业代码登记表》和《备案印模》,同时交验下列单证:
(1)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
(4)企业合同(非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免交)、章程;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7)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8)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异地年审手续
企业办理异地年审办事程序:
1.企业办理异地年审,应在《自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到期后三个月内进行(详见《海关公告》);
2.交验《自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
3.经审核无误录入数据库;
4.经办关员签批有效期。
补证、变更手续
1.补证
自理报关单位遗失《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应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3个月后将该报与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交原注册海关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自理报关单位遗失《自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应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3个月后将该报与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交原备案海关重新办理异地自理报关备案申请。
2.变更
本地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法定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内容,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持上级主管部门批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到原注册海关办理变更申请手续。
外地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法定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内容,持原注册地海关关封及《自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到海关业务规范处办理变更申请手续。
备案申请手续
1.本地企业办理异地自理报关备案申请办事程序:
(1)交验《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2)填报《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2份)、《企业情况登记表》;
(3)经二级审批,经办关员制作关封(含《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类别通报单》《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2份),由企业递交报关地海关审批。
2.外地企业办理异地自理报关备案申请办事程序
(1)交验原主管海关关封(含《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类别通知单》、《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2份);
(2)经二级审批,录入数据库,印制《自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