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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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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方法

1.进口口岸

填写货物入境的口岸名称。例如从天津入境的进口货物到上海办理报关手续……其进口口岸为天津。

2.经营单位

填写经营进口货物业务的公司或单位的名称。

3.收货单位

填写进口货物收货人的名称和所在地。

4.合同协议号

填写本批货物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般情况下空白。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海运填船名及航次,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等等。

7.贸易性质(方式)

按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贸易方式。

8.贸易国别(地区)

即成交国(地区),填写货物的直接购自国(地区)。

9.原产国别(地区)

指自然生产、种植、养殖、捕捞、开采或制造该项进口货物的国家(地区)。

如进口货物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加工装配(这种装配非简单整理),则以最后加工装配的国家为原产国。例:从美国进口用加拿大木材加工制作的家具,原产国应为美国;又加从香港购进一批新加坡生产的散装但由香港灌包包装化肥,则原产国为新加坡。

10.外汇来源

选填“中央外汇来源”,“地方外汇”,“贷款外汇”,“国外投资”,“免费”等。外汇来源栏是说明进口货物是使用的何种外汇,所以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11.进口日期

填运输工具申报进口的日期。

12.提单或运单号

海运填报提单号,陆运填运单号,空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3.运杂费

按照合同规定填写

14.标记唛码、件数及包装种类

按照合同规定填写。

15.重量

“毛重”指本批货物的全部重量,“净重”指毛重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对于一批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报明净重。

16.海关商品统计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7.货名、规格及货号

按合同填写。货名以中文为主,并附英文名称。

货物名称不能笼统填报,例如:不能填写“衣服”“船舶零件”“工艺品”等,必须填具体名称。另外必须将货物的具体规格填报清楚,包括货物的规格、质地、成分、包装式样等,货物的牌名、货号也必须填写清楚。

18.数量

填写实际进口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如合同的计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应在括号内填上合同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例如尼龙布10000码为合同数量,但海关统计目录中规定尼龙布(商品编号65315)的计量单位为米,则应报为9411米(10000码)。

整套机械分批进口时,应在数量栏注明“分批装运”。

19.成交价格

填合同规定的人民币或外币价格及价格条件。

单价、总价之外要包括成交的价格条件(如FOB、CIF等)、货币名称、币值。

20.到岸价格

指货物到达我国国境(关)的价格,包括货价、运抵我国起卸前的运费、保费和其他一切费用……

外币价格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统一折算率折算至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21.关税及工商税栏目

由海关填写。

22.备注

填写该批进口货物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来料加工的“登记手册”编号等。

23.集装箱号

填写集装箱运输货物的箱号。

24.随附单据

随附提单、发票以及其他规定必须提供的单证文件等。单、证编号要在报关单上注明。

25.海关放行日期

由海关填写。

26.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应加盖公章或向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以及备案的报关人员印章(或签字),并填上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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